首页 百科知识 法律的三种类型

法律的三种类型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其说法的类型是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毋宁说按照理想型的方法建立的用以分析和判断同一社会的不同法律现象的工具性框架。法律并非自然现象,只是掌握自然现象的一种秩序,类型学亦是如此,他并不代表整体法律与其发展,只是法律发展中的一种基本架构。其中,禁止性法律包含禁止、限制、反对、否定、惩罚性等法律,维持性法律包含维持、维护、确认、肯定性等法律,促进型法律包含促进、鼓励、引导、赞同、表彰性等法律。

(二)法律的三种类型

上述关于法律发展的类型模式的诸多观点,由于时代、立场、方法、标准、依据等的不同,显然难以对它们进行比较或评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梳理出一些规律:其一,对法的发展类型的分析始终在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和互相关系的框架中,强调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互动和适应、满足,总体上表现为由法律与社会(包含政治、道德、经济等)混合—分离—互动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讲,法的类型学研究是社会学法学的方法;其二,对法的发展类型的分析普遍蕴含着法的价值、法的目的追问或追求,总体上表现为由早期的秩序、安全价值发展到后来的平等、自由价值,同时普遍含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总体上表现为由早期的强制、封闭手段发展到后来的协调、开放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讲,这又流露着自然法学派的气息;其三,对法的发展类型的分析坚持在国家与社会、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中,总体上表现为由早期关注国家、集体到后来的注重社会、个体,国家地位的减弱或转型、社会地位的增强或扩展,公权力的下降、私权利的上升,两者由早期的冲突发展到后来的融合,在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种公法学的思维范式;其四,对法的发展类型的划分并未是一种绝对的、历时的、单线的、冲突的、取代式的分类,而是一种相对的、共时的、多向的、融合的、互补式的方法。与其说法的类型是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毋宁说按照理想型的方法建立的用以分析和判断同一社会的不同法律现象的工具性框架。(18)说到底,这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类型化。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则并非源于自然而是人类心灵的建构;法则是一些模型,只要没有任何的事件可以证明有错,便是正确的。”(19)这里的法则显然包含法律的范畴。法律并非自然现象,只是掌握自然现象的一种秩序,类型学亦是如此,他并不代表整体法律与其发展,只是法律发展中的一种基本架构。按照法的类型学方法,以法调整社会的态度或法反映的国家意愿的角度看,我们把法律分为三种类型:禁止型法律、维持型法律和促进型法律。其中,禁止性法律包含禁止、限制、反对、否定、惩罚性等法律,维持性法律包含维持、维护、确认、肯定性等法律,促进型法律包含促进、鼓励、引导、赞同、表彰性等法律。当然,这只是一种相对的、比例式的方法。这不是一种绝对的划分,在禁止型法律中也有促进性的规范(20),在促进型法律中也充满禁止性的规范;同时,这也不是一种历史单向路径演变的划分,并不代表先有“禁止”后有“维持”再至“促进”,他们可以存在于同一时空,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的比重或倾向不同。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刑法偏向于禁止型法律,而民商法更贴近维持型法律,而经济法行政法更倾向于促进型法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