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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精神指引反腐斗争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决定》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尤其在决策层面提出对权力的各项约束,形成权力科学有效的制约和协调机制。分析《决定》一系列制度规定,以法治为硬性指标,改变了官员的政绩观和理政方式,不仅做到依法运行,更做到了以法治的推进真正达成防腐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腐败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各领导人虽提法不同,却宗旨相通,均是以积极的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行使权力,实现权力法治化,做到惩治腐败于法有据,让权力更严格地在合乎规则的轨道上运行。因此,反腐的重心在于以法治为核心依法行使权力,从制度层面消除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癌细胞”,根除诱发腐败土壤。

【《礼记》西汉·戴圣】见利不亏其义,见死不更其守。

【译文】面对利益不能行不义之事,面临危险不能放弃操守。

第一,《决定》强调以法治方式源头防腐。《决定》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尤其在决策层面提出对权力的各项约束,形成权力科学有效的制约和协调机制。对党委、政府及官员权力都做出相应限定:各级常委“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各级官员要“依宪治国”,非宪勿作,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分析《决定》一系列制度规定,以法治为硬性指标,改变了官员的政绩观和理政方式,不仅做到依法运行,更做到了以法治的推进真正达成防腐实效。

第二,《决定》明确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反腐。《决定》将党的执行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均纳入廉政法治化体系,尤其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更利于真正做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这体现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上,如《决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监督权力运行,“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等,这使我党反腐工作完全纳入法治轨道,增强了党的法治反腐能力。

第三,《决定》注重以培育廉政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助力反腐。《决定》强调: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夯实党性教育为根本,积极传导“正能量”,充分弥补刚性机制不能触及的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发挥以党性教育为核心的“软”制度功效。通过“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主规范自身行为,推进党员干部对本职本岗责任风气的不断养成。严格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强调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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