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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谱写交通综合执法新篇章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始于20年前的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是对这一法治理念的先行先试。目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四个高速公路支队实际配备执法人员平均每公里不到0.6人,每10公里装备1辆车,执法队员对管辖路段进行24小时巡逻,综合履行高速公路四项执法职责,而公安部门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上的编制为每公里1.2~1.5人,每5公里装备1辆车,仅此一项,重庆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一年就可节约管理费用10 000多万元。
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谱写交通综合执法新篇章_展望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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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要求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始于20年前的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是对这一法治理念的先行先试。

开交通执法改革先河:探索“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新模式

1994、1998、2002、2005,回顾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20年,这四个年份值得重点记取。

1994年4月,原重庆市交通局成立“重庆市成渝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拉开了高速公路“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改革帷幕。

1998年,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

2002年,经重庆市编办批复设立“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为市交通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正式将重庆和广东作为综合执法试点的地区。

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61号),同年成立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全国唯一一个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等职能于一体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总队下设直属支队,统一履行主城九区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职能;原高速公路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后逐渐划分为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支队);原市交通征费稽查局更名为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整体划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历经“地方探索、地方试点、中央试点”三个发展阶段,“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升华,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先后荣获重庆市十佳执法机构、全国交通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集体二等功等23项省部级以上荣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群众广泛欢迎、行业鼎力支持。

全面深化改革练内功:开创“两个降低、两个提高”新成效

交通执法机构和职能整合之后,如何实现精简、效能与依法管理相统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从深化改革苦练内功上寻求破解之道。

总队建立之初,就明确提出“政治建队、科技强队、廉洁树队、文明聚队”的总体目标,先后公开招录(遴选)公务员近1 200人充实各级执法机构,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练兵,借鉴部队和公安管理队伍的经验,强化队伍作风,保障了队伍整体素质。总队在全系统建立实施了“三见四逢”、“重点勤务规范”等一系列勤务制度和要求,先后颁布了“六条禁令”、“十不准”、“八条禁令”和“三不准”等规定,以刚性条款约束队员行为,以铁的纪律保障队伍纯洁,打造出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铁军。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年来,重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可以用“两个降低、两个提高”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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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降低”,就是行政成本和事故率明显降低。目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四个高速公路支队实际配备执法人员平均每公里不到0.6人,每10公里装备1辆车,执法队员对管辖路段进行24小时巡逻,综合履行高速公路四项执法职责,而公安部门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上的编制为每公里1.2~1.5人,每5公里装备1辆车,仅此一项,重庆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一年就可节约管理费用10 000多万元。到2020年重庆建成近4 000公里高速公路时,综合执法模式将累计为财政节约管理成本近10亿元。2014年,高速公路在车流量增加18%且通车里程增加403公里的情况下,百公里死亡人数为8.95(全国平均水平为16人),连续20年道路交通事故平均发生率、死亡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20年未发生因监管责任导致的长时间、大面积堵塞事件,地方管辖水域连续104个月保持“零死亡”,主城道路运输连续94个月未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两个提高”,就是执法效率和管理综合效益同步显著提高。由一支队伍上路执法,过去由路政、运政、交警等“多头执法”带来的轮番检查和重复处罚等顽疾迎刃而解,执法效率明显提升。总队成立以来,先后查获各类案件130万余件,案件执行率、路政赔偿率达99%以上,远高于全国其他省份,为国家和人民挽回各类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与此同时,管理综合效益也实现了质的飞跃。20年来,重庆先后投入科技装备和信息化资金近亿元,建成140套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12个执法服务站,完成交通执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96096投诉处理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和三级指挥调度等平台建设,完善与公安专线联网建设,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纳入渝籍车辆年审系统,交通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巩固。

事实胜于雄辩。“两个降低、两个提高”的显著成效证明,经过20年的风雨兼程,重庆市高速公路综合执法走出了一条寓安全保畅于服务民生探索发展的成功之路。

抓全面依法治国新机遇:谱写“依法行政、依法治队”新篇章

当前,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丰厚土壤。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执法总队依法建队、严格执法和进一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行动指南和理论指导。”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滕英明表示,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精神,真正将法治理念贯穿于交通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队”。

依法治队,关键在人。滕英明强调,未来几年,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坚定不移地优化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建设“纪律严明、廉洁执法的铁军;执法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铁军;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雷锋式铁军”,全力打造“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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