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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年1月23日发布,1996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胞的药物。

4 卫生标准值

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 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6-1。

表6-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

按GB J48(试行)执行。

5 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6.1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补充件)

A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A2 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2 采样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 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4 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1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 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 检查方法

式中:A——平板面积,cm2

T——平板暴露时间,min;

N——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 采样方法

用5cm×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模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数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4.1 结果计算

参照GB 7918.2规定执行。

A2.5.3 结果计算……(A.2)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5.3 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 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2 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匀,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样液的残效作用。

A6.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4.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A6.3.1 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不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已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 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 4789.11执行。

A8 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GB 4789.4执行。

A9 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 7918.4执行。

A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 7918.5执行。

A11 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 执行。

A11.3 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 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 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 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值者,则判定为检查不合格。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参考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用词

B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必须”。

B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应”;反面词“不得”,即无细菌可被检出。

B1.3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可”。

B2 对引用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严格程度写法

B2.1 必须按指定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

“按……执行”。

B2.2 非必须按指定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

“参照……”。

二、工作指南

《GB 15982—1995消毒卫生标准》对医院内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水排放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并规范了采样和检查方法。

本部分对达到空气卫生标准的方法进行阐述。

(一)空气净化方法

1.物理净化方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空气净化方法,操作简便,残留有害物质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小。

(1)通风

①自然通风:医疗机构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开窗通风。自然通风简单,不需要动力,运行管理方便,其通风量随气候条件和室外风速适时调节。自然通风过程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其效果不易预测和评价。

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不良时,宜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风扇等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流动,以达到通风换气的目的。

机械通风方式分为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和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三种方式。

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送风使室内的有害气体扩散,且能保持正压,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保持室内负压,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此法不宜在手术室、产房及ICU等应用。

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能根据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外的正、负压,通风效果较好,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

③注意事项: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通风受当地的气候条件、环境温度等因素的影响。

(2)中央空调:医院的空气调节是用以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气流、灰尘、细菌以及有害气体等,保证符合卫生学要求。中央空调是将主要的空气处理及输送设备设置在集中的空调机房内的系统,一般多为低速、单风道、定风量系统,它是最典型、应用最广泛的空调系统,常见的集中空调系统主要有直流式、一次回风式、二次回风式空调系统。

1)空调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开始设计时,应对医院各部门、各房间的功能要求、设备概况、卫生条件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空气调节分区、方式及负荷等。

②设计中应防止污染的空气逆流。

③对于手术室、ICU、产房等特殊区域,应具有可靠的空气调节设备,包括冷源和热源设备。

④空气调节系统应能适应未来变化的可能,不论冷源、热源以及风道等,均应适当留有余地。

⑤空气调节的分区,应使用灵活,除特殊情况以外,系统大小适宜,并尽量根据房间的功能要求,清洁的和污染的房间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⑥手术室、ICU、产房以及传染病病房等特殊区域,不宜使用风机盘管、诱导器以及整体式空调箱。

⑦对污染的空气,在排出之前应进行处理。

⑧宜考虑减震和降低噪声的要求。

2)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要求

冷却水、冷凝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②空调送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参考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空调系统送风应满足表6-2的要求。

表6-2 空调送风卫生学要求

③空调风管

A.空调风管的积尘中不应检出致病微生物。

B.风管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均应≤10cfu/cm2

C.风管内表面的积尘量应≤20g/m2

④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不应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装置的卫生安全性应满足表6-3的要求。

表6-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B.净化消毒装置的性能应满足表6-4的要求。

表6-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学要求

3)注意事项

①在空调通风系统启动之前,应掌握系统自身的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的详细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②应确保空调机房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清洁,正确引入新风。空调系统采气口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送入的空气为新鲜室外空气。不应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新风采气口与排风系统的排风口不应短路。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堆放无关物品。

③定期进行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洁与消毒。

④定期进行冷却塔与冷却水系统的清洗与消毒。

⑤空调通风系统内宜安装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⑥当发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对空调系统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室内外空气的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A.全空气空调系统,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且保证新风口安全可靠。不能全新风运行,并对回风或送风无消毒措施的宜停止使用。

B.水-空气空调系统(即风机盘管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且新风量不应低于卫生标准[30m3/(人·h)],不能达到标准者应通过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以获取足额新风量,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确保各房间能独立通风,方可运转送风;无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宜停止使用。

C.对于采用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部分门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闭时,应及时打开门窗,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不能开启外窗,且无新风、排风系统的宜停止使用。

D.全空气空调系统与水-空气空调系统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闭后的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内外空气流通。

E.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在保证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有效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转送风。

⑦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期间,疫区医疗机构隔离区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特殊要求为:

A.应急改造及新建的隔离医院、隔离病房,其空调系统应按病区划分。

B.不应采用有循环回风的全空气系统。

C.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绝热加湿装置。

D.空调通风系统应按排风量大于送风量进行设计、调试与运行,以确保各病房处于负压状态。

E.空调通风系统内应设计和配备完善、合格的各级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F.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其空调通风系统与空调房间宜设计和配置压力测试、调节与控制手段,以确保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空气压力级差,以保证病区内空气有序流动。

G.隔离病房、卫生间采用公用竖排风,应确保卫生间排气扇及屋面排风机正常运行,没有倒灌,防止通过卫生间交叉感染。

H.隔离病房的排风应高空排放并远离新风进口,其所有用过的各种空气过滤器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I.隔离病房的空调凝结水应分区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3)紫外线消毒

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病房、治疗室等室内空气的消毒。

2)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均匀分布,照射强度平均≥1.5W/m2,照射时间≥30min。

3)注意事项

①使用的紫外线灯表面应保持清洁,一般每2周用乙醇棉球擦拭1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②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③室内有人时不宜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1)该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消毒器主要由过滤器、高强度紫外线杀菌器、静电吸附装置、负氧离子发生器、风机、定时器及机壳等构成。

2)使用方法

①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环境空气消毒。

②程控定时器可以控制消毒器按所设定的时间自动开机和关机,用手揭开机器盖板即可调整设置程控器。

③根据环境消毒的需要确定采用程控定时和遥控定时。程控定时一般用于每天固定时间的预消毒,遥控定时一般用于有人活动时的持续消毒或临时开机消毒。

3)注意事项

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②进、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③机器内严禁进水,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④定期检查机器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⑤过滤器3~6个月检查清洗1次,清洗过滤器时不应用毛刷类工具刷洗,水温不应超过40℃,以免损坏过滤网。

⑥每月应用乙醇棉球至少擦拭紫外线灯管1次,每半年监测1次强度,如发现强度低于6 000μW/cm2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⑦消毒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应低于0.16mg/m3

⑧使用的消毒器应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5)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1)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操作方法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具有操作简便,程控自动运行,具有预约开机和关机功能,可实现面板操作和遥控器操作双重控制。

2)注意事项

①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②使用的消毒器应获得了卫生部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③对人无毒无害,且可以连续消毒。

④进风口预过滤器一般每6个月清洗1次,污染严重时每3个月清洗1次。

⑤复合活性炭过滤器一般每年更换1次,污染严重时每3~6个月更换1次。

2.化学消毒法

(1)气溶胶喷雾器法

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2)消毒方法:将软管安装在喷雾器的插入口,喷头插入导气管另一端,药液瓶拧在喷头上,接通电源,即可喷雾。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按顺序依次均匀喷雾。喷雾量宜依据表面的性质而定,以消毒剂溶液可均匀覆盖表面至全部湿润为度,作用30~60分钟。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3)注意事项

①喷雾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②喷前应将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③气溶胶喷雾难以湿透表面,对尘埃多及隐蔽的地方应先清洁和充分暴露,或加大喷量。

④消毒表面时,喷雾距离应大于1.5~2m,防止局部表面用药过量或喷雾不匀。

⑤化学消毒剂应为合格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2)熏蒸法

1)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2)消毒方法:将消毒剂稀释成所需浓度的溶液,室温下加热蒸发。消毒剂用量、浓度、消毒时间和注意事项等要按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门窗关闭严密,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3)注意事项

①化学消毒剂应为合格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②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时间应合适;消毒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③盛放药品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④消毒后应充分通风换气后,人员方可再进入。

(3)常用化学消毒剂:空气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和其他类消毒剂等。

1)过氧乙酸:一般为二元包装,A液为冰醋酸和硫酸的混合液,B液为过氧化氢,使用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将A、B两液混合后室温放置24小时,以0.5%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作用1小时。用量为20~30ml/m3

2)过氧化氢:以1.5%~3.0%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作用1小时。用量20~30ml/m3

3)注意事项

①过氧乙酸和过氧化氢不稳定,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处,用前应测定有效含量,根据测定的浓度进行稀释。过氧乙酸原液浓度不应低于12%。

②稀释液不稳定,临用前配制。

③配制溶液时,过氧乙酸不应与碱或有机物混合;过氧化氢不应与还原剂、碱、碘化物、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混合。

④对多种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

⑤接触高浓度溶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谨防溅入眼内或皮肤黏膜上。如不慎接触药液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⑥喷雾消毒时应采用专用喷雾器。

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空气消毒剂,使用方法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进行。

3.空气洁净技术 参见洁净技术部分。

(二)不同区域空气净化方法

1.Ⅰ类区域环境 采用层流洁净空气净化技术净化空气。

2.Ⅱ类区域环境 应根据不同部门的需要选用适宜的净化方法,Ⅱ类区域环境可采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2)中央空调。

(3)空气消毒器。

(4)能达到Ⅱ类区域环境要求、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消毒方法。

3.Ⅲ类、Ⅳ类区域环境 可采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2)中央空调。

(3)空气消毒器。

(4)臭氧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臭氧浓度≥20mg/m3,消毒时间一般≥30分钟。

(5)紫外线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紫外线分布功率达到1.5W/m3,照射时间一般≥30分钟。

(6)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可采用喷雾或熏蒸消毒。

(三)不同状态下空气净化方法

1.有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宜采用对人体健康无毒无害的空气净化方式

(1)一般情况下,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尤其强调自然风的通风对流,保持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的交换。

(2)自然通风不良,宜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采取机械通风。

(3)采用中央空调净化空气。

(4)采用层流通风技术或空气消毒器净化空气。

2.无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空气净化

(1)有人状态下的空气净化方法均可采用。

(2)紫外线灯(按1.5W/m3安装)照射1小时,每天2~3次,对空气进行消毒。

(3)使用0.5%过氧乙酸或3%~5%过氧化氢喷雾或熏蒸消毒空气,用量20~30ml/m3,作用1小时。

(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适于喷雾消毒的消毒剂,喷雾消毒空气。其使用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3.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

(1)普通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①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③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适于空气消毒的方法。其使用方法应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2)特殊感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房空气的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①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②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

③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适于空气消毒的方法。操作方法应按照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4.呼吸道传播疾病等患者所处环境的空气消毒可选用以下方法

(1)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通风。

(2)负压病房。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空气消毒设备,操作方法应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四)空气消毒净化效果的监测

1.监测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对重点部门空气净化的质量每季度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质量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

(1)重点包括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各类型ICU、新生儿室、母婴室、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

(2)空气净化级别相同的房间(如手术室)较多时,应每个净化级别至少监测1间房间的空气净化状况。

2.普通房间空气净化质量的监测 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监测方法和结果的判定等,见GB 15982。

3.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空气净化质量的监测 见GB 50333—2002。

(五)注意问题

1.要按照房间体积(m3)、每小时换风次数选择合适的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如房间大,换风次数少,达不到空气消毒净化作用。反之换风次数过大,不易保暖且浪费资源。

2.要重视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包括空调系统)的维护工作,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和更换材料并做好记录。

3.传染病房(包括发热门诊)和特殊感染病房的滤材、空调冷凝水等在更换或倾倒前,必须消毒、无害化处理和排放。隔离病房的空调凝结水应分区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凡含有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气体,排除前必须经过处理。

4.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部门和房间,不采用化学空气消毒方法。因化学氧化制剂可腐蚀空气净化滤材而失去作用,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辅助进行空气消毒。

5.空气消毒机:如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空气等离子消毒机等不能作为终末空气消毒使用。

6.空气洁净效果监测采用平板暴露法,要注意采样布点的数量、时间及计算方法不同于普通病房,以免造成统计结果的错误。

(张文福 易 滨)

参考文献

[1]杨华明,易滨,现代医院消毒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

[2]于玺华.现代空气微生物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3.

[4]许钟麟.洁净手术部建设实施指南.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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