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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启示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来看,主要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进行法律规制。其中,只有经营者集中这点,主要是对企业并购导致的企业规模或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进行反垄断规制。由此可见,中国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初期偏重采用行为主义规制原则,同时以结构主义规制原则为补充。
对中国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启示_映象·整合——北京上海新锐观与思

三、对中国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启示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我国法治进程的又一里程碑。从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来看,主要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进行法律规制。其中,只有经营者集中这点,主要是对企业并购导致的企业规模或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而进行反垄断规制。由此可见,中国反垄断法律实践的初期偏重采用行为主义规制原则,同时以结构主义规制原则为补充。

根据各国反垄断领域多年的法律实践,结合笔者在前文所分析的反垄断法不同规制原则的取舍,我国的反垄断实践千万不要扼杀了整个国家规模经济发展与成长的氛围和大环境,一定要着眼于国际市场,注意保护和提升民族产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中国反垄断实践的初期,反垄断执法的技巧尚不纯熟,而经验也尚待累积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犯不论是垄断经济还是规模经济均“一棍子打死”的错误。事实上,以我们目前的经验是尚不足以完全将两者加以区分的,所以结构主义的规制原则在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完全成熟的独立适用环境,而偏重采用行为主义又同时兼顾结构主义这样的反垄断规制原则的确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整个世界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为增强本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发达国家理论界、法律界和政府界争相放宽对市场结构、市场份额和企业兼并的原有解释和限制,美国更是明确提出了“放松管制”以鼓励本国企业国际化兼并的政策。而“目前中国一方面经济集中型垄断不足,同时又面临着行政割据型垄断过度的局面;一方面产业国际竞争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国内又面临过度竞争和过剩局面。”[8]针对经济集中在国际范围内加速提高的新动向,针对我国国内目前的经济现状,为了实现既能有效限制垄断,又能加快促进规模经济的双重目标,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中应采取“盯住行动,放宽结构”的灵活政策,即判定是否发生垄断的标准,不是看企业拥有了多大的市场份额,而是看其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的共谋行为,只要没有“行为嫌疑”,对企业规模及其拥有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就尽可能“放宽政策”予以鼓励。

我国已经实施的“反垄断法”,是在结合我国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国际上其他国家反垄断法实践的基础上而诞生的,一定可以在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上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1.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2.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等:《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3.(美)麦克尔L.卡茨,哈维S.罗森:《微观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

4.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

5.(美)马歇尔C.霍华德,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6.叶秋华:《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7.顾功耘:《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8.孔祥俊:《中国现行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9.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10.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规则分析》,法律出版社,2001年。

11.《各国反垄断法汇编》编选组:《各国反垄断法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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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仕敏,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公务员;严谨、务实、执着,喜欢挑战;兴趣所致,时常关注涉及反垄断的法律与经济领域,遂整理了自己对反垄断法规制原则的一些思考与诸位分享。

【注释】

[1](美)麦克尔L·卡茨,哈维S.罗森:《微观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471页。

[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100页。

[3]万里江:《反垄断不能一棍子打死》,《国际金融报》,2002-11-13(4)。

[4]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等:《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5页。

[5](美)麦克尔L.卡茨,哈维S.罗森:《微观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471页。

[6](美)马歇尔C.霍华德,孙南申译:《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18~19页。

[7]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等:《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8]国研网: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OL].http://218.246.21.132/DRCnet.common.web/Doc-ViewSummary.aspx?LeafID=3&DocID=98497&chnID=9&gourl=/DRCnet.common.web/DocView.aspx,20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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