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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成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该法的通过,意味着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县级推广工作被纳入州的推广体系。该法授权联邦政府对中学提供职业教育援助,并成立联邦职业教育局。美国联邦农业推广机构是设在农业部内的农业推广局。上述三个层次的农业推广机构密切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合作农业推广体系。州推广站是体系的核心,由州立大学农学院掌握,使教学、科研、推广三者融为一体。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成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组成

美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建立发端于其农业成人教育。1855年在密执安州通过法案成立州学院,是美国最早的农业科学教育学院,也是美国赠地学院的先驱。1862年2月林肯总统签署了《莫里哀法》,亦称增地学院法。该法案规定:拨给各州一定面积的联邦公有土地拍卖,以筹集资金,每州至少成立一所开设农业和机械课程的州立学院。这个法案促进了农业教育的普及,相继在各州成立的增地学院为广大农村青年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并且强调实践教育和生计职业教育的技术训练。在美国赠地农学院成立不久(1862年以后),人们很快发现,仅靠农学院是不可能向广大农业劳动者有效提供农业教育的,因为那时许多农村青年不愿意也不可能上完中学,即使上完中学也不会去念农学院。为此,农学院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改革。一方面,着手编写适当的教材;另一方面,在学制和教学形式上作相应的变动,以此来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876年,康涅狄格州威斯里尔大学创办农业实验站,由农学院的教授参加实验站的研究工作,以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面临的问题。1877年,美国国会通过《哈奇法》,即哈奇实验站法。该法规定:为了获取和传播农业信息,促进农业科学研究,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拨款,建立州农业实验站。实验站是由美国农业部、州和州立大学农学院共同领导的,以农学院为主的农业科学研究机构,是农学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验站研究出的新成果与新技术,对促进美国农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农学院的教师在同农民的接触中,了解到农民迫切要求应用新的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农业生产,开始对农民进行农业科学的推广活动。1890年成立了美国大学推广教育协会。1892年芝加哥威斯康星大学开始组织大学推广项目。以后,衣阿华州农学院农学系主任霍尔登教授,用一个“玉米种子车厢”沿铁路线到处展出,由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向农民示范和讲解玉米种的选择和检验。1905年,农学院联合设立了一个推广工作委员会。到1907年,39个州内的42所学院都参加了农业推广活动。到1913年,38个州的农学院开设了推广系,各州和地方机构拨给推广工作的款项总额超过了100万美元。在广大农场主和农村居民的要求下,国会于1914年顺利通过并签署了《史密斯—利弗法》,即合作推广法。该法授权扩大各州的推广工作,并为每个接受该法律条款的州每年拨款1万美元,另加按每个州农村人口的计算的一笔额外款项。同时法律规定,各州必须筹集到相同数目的款项时,才能从联邦政府那里取得这笔额外拨款。该法的通过,意味着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县级推广工作被纳入州的推广体系。为了搞好农村教育,1917年国会又通过了《史密斯—休斯法》。该法授权联邦政府对中学提供职业教育援助,并成立联邦职业教育局。在全国的中学很快开设了农业及职业教育课程,使农村地区的农业教育纳入了中学教学,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美国的农业推广体系。

美国实行的是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推广体制。合作推广是在《赠地学院法》、《哈奇法》、《史密·利弗法》三个法案通过的基础上,以州立大学为依托,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有机结合的推广模式。合作农业推广体系由联邦农业推广局、州推广站、县推广办和县推广理事会三个层次组成,每个层次的农业推广机构都有适合其特点的组织结构模式。

(1)联邦农业推广局。美国联邦农业推广机构是设在农业部内的农业推广局。推广局下设八个处,具体负责协调全国有关领域的推广活动,包括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处、四健俱乐部和青年发展处、管理经营处、推广研究和培训处、家政处、信息处、销售和应用科学处、经济发展和公共事务处。此外,该局还设有直接对推广局长负责的巡视员,与各州立大学发展并维持工作关系。部推广局与州推广站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农学院管理州农业推广站,实施农业推广的具体工作。不是进行直接干预,而是一种合作共事的平等伙伴关系,这是美国农业推广的一大特点。推广局的100多名推广专家都是从事农业、家政、自然资源和农村及社区开发等领域的工作。推广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业推广体系,并以先进的知识、良好的教育和实用的项目满足农民的需要,从而体现联邦政府的利益和政策。

(2)州农业推广站。州农业推广站隶属于州立大学,站长由州立大学农学院院长兼任,从而把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美国农业推广的又一显著特点。州推广站一般下设有两类机构,即负有行政权力和监督职能的对口机构,由州推广站长、督察和县推广员组成,由各领域的州专家及地区专家组成的工作班子。服务于州推广工作的附属机构,包括负责人事、财务等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州推广站的任务主要有:制定州农业推广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选择县农业推广人员,并进行各种必要的培训,向县推广人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3)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和县推广理事会。县级农业推广工作由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和县推广理事会共同承担。县推广理事会根据州法律授权或赠地大学与各县之间签订的在各县进行农业推广工作的谅解协议而成立,与州推广站联合指导该县的农业推广工作,决定项目、批准人事和计划安排,确定推广预算,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帮助实施推广计划。县推广办由专业人员、秘书人员和乡村领导组成,推广人员由州推广站任用,其中绝大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县农业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诊断农场经营中的问题,帮助农民寻找解决的办法,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加强农资购买、生产、销售合作,保护农民利益,向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上述三个层次的农业推广机构密切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合作农业推广体系。联邦推广局向州推广站提供信息和帮助,负责全国农业推广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州推广站是体系的核心,由州立大学农学院掌握,使教学、科研、推广三者融为一体。县推广机构是州推广站的派出机构,接受州推广站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制的独特性表现为联邦、州、县和志愿者在人员、项目活动和项目经费上的默契合作是农业推广的核心;农业教育机构的校外信息传播是农业推广的基础;自下而上逐级制定的周密计划是农业推广工作赖以开展的前提;农业推广内容全面,服务对象广泛,推广人员素质较高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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