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组织遗产管理框架

国际组织遗产管理框架

时间:2022-0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由7名成员构成,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除主持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关注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
国际组织遗产管理框架_善行旅游:遗产旅游理念与行为准则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一)组织介绍

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成立于1945年11月15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组织之宗旨在于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联合国宪章所确认之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以下五个领域组织活动:教育、自然科学、社会与人文科学、文化、传播与信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是“利用教育、科学、文化、沟通及信息,为建立和平、消除贫穷、可持续性发展及跨文化对话而努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的计划有文学、技术及教师培育、国际科学计划、独立媒体及新闻自由的提升、区域性及文化历史计划、促进文化多样性、世界文学的翻译、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及保护人权等。其他的重点工作包括全民教育及终身学习、提出新出现的社会及伦理挑战、借由信息及沟通来促进文化差异,以及建构包容性的文化社会。

(二)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即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由7名成员构成,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三)工作内容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设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

第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7年召开,会上通过了工作原则和方法,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进行下列三项工作:

第一,审议确定由缔约国申报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并提交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

第二,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这笔资金主要来自缔约国固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缴纳会费的1%的款项和缔约国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资源捐献。

第三,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测,以促进其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四)遗产保护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的战后重建及迅猛如潮的现代化建设给人居环境和文化遗产造成巨大破坏。《世界遗产公约》旨在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有效的制度,共同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应该承担的保护义务,包括《世界遗产公约》(1972)、《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2003)等,还提出一系列的建议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除主持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关注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确保在亚洲背景下遗产地保护原真性的专业导则——《会安协议》;2002年,又帮助非洲制定了《非洲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一)组织介绍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简称IUCN),是一个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宗旨的国际组织。该联盟于1948年在瑞士格兰德(Gland)成立。由全球120多个政府组织、超过800个非政府组织、1万多名专家及科学家组成。IUCN是个独特的世界性联盟,是政府及非政府机构都能参与合作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

(二)机构设置

(1)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全体成员参加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是联盟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大会制定整个联盟的政策,通过联盟的工作计划,并选举联盟主席及理事会成员。

(2)联盟成员的国家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联盟的政府成员及非政府成员可在某个国家或者地区成立委员会。这些国家及地区委员会在确定各个项目的优先顺序、协调各项规划和成员关系、执行各项规划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3)理事会。理事会由联盟主席、司库、选举出的24位地区理事、6个专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增选的5位理事组成。理事会指导秘书处贯彻落实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通过的各项政策和规划,并且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联盟全体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理事会。

(4)专家委员会。IUCN辖下分别有6个专家委员会,由1万多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世界自然资源,为IUCN提供咨询服务。6个专家委员会包括:物种存续委员会(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简称SSC)、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简称WCPA)、环境法律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简称CEL)、教育及宣导委员会(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简称CEC)、环境经济社会政策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简称CEESP)、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简称CEM)。专家委员会主席由联盟全体成员在世界自然保护大会上选出,并在理事会中担任理事。目前,这6个专家委员会有多达1万名专家致力于世界自然资源保护事业,他们活跃在大约180个国家。

(5)秘书处。IUCN秘书处为联盟全体成员服务,并负责贯彻落实联盟的各项政策和项目。总部设在瑞士并在一些国家有派出机构。

(三)工作内容

IUCN旨在影响、鼓励及协助全球各地的社会保护自然的完整性与多样性,并确保在使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态上的可持续发展。联盟提供坚实的科学知识和雄厚的技术,并考虑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调解冲突及与团体和机构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拯救濒危动植物物种、建立国家公园和保护区、评估物种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帮助其恢复等自然保护的传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IUCN在传统领域之外也有所发展。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联盟认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保护自然的良好方式,这种方式使得为满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资源的那些人成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卫士。联盟所保护的环境包括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联盟集中精力为森林、湿地、海岸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各种策略及方案。联盟在促进生物多样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锋作用已使其在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各国乃至全球的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四)遗产保护实际贡献

物种存续委员会(SSC)有700名会员,是联盟在物种保育工作中的技术顾问,推行受绝种威胁的物种的保育工作。SSC及几个物种评估机构合作编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评估数以千计物种的绝种风险,将物种编入9个不同的保护级别:绝灭(EX)、野外绝灭(EW)、极危(CR)、濒危(EN)、易危(VU)、近危(NT)、无危(LC)、数据缺乏(DD)、未评估(NE)。

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有130名会员,负责推动成立陆地及海洋保护区,并推动对保护区有效的管理。

环境法律委员会(CEL)有800名会员,负责发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机制,推行环境法,并加强国家行使环境法的能力。

教育及宣导委员会(CEC)有600名会员,通过策略性地宣导及教育,教育相关利益拥有人能可持续性地使用自然资源。

环境经济社会政策委员会(CEESP)有500名会员,负责在经济及社会因素问题上提供专业知识及政策建议。

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有400名会员,负责在管理自然或经改动的生态系列上提供专业的指导。

三、世界旅游组织

(一)组织介绍

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隶属于联合国体系的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现任秘书长是塔利布·里法伊(Taleb Rifai)。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6年伦敦召开了首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翌年巴黎举行第二届大会,正式成立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1969年联合国大会批准将其改为政府间组织,1975年改为世界旅游组织,2003年被纳入联合国体制之内。

(二)机构设置

世界旅游组织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分支机构成员和附属成员,现有正式成员156个。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及地区委员会。全体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执行委员会下设5个委员会,包括计划和协调技术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简化手续委员会、旅游安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地区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分为非洲、美洲、东亚和太平洋、南亚、欧洲和中东6个地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三)遗产保护工作

旅游技术援助和旅游环境保护活动是世界旅游组织的重要工作,其中涉及对遗产的保护及管理工作。

1.旅游技术援助

世界旅游组织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执行机构,对各国在旅游领域方面给予积极的技术咨询和援助,包括在旅游资源调查、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旅游市场的分析研究、旅游饭店的规划和选址、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都给予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投资。自1980年以来,世界旅游组织共对60多个国家提供了近700项技术援助和合作。其中,近几年来比较大的和有影响的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有“古丝绸之路旅游”和“非洲原始探险之旅”。

近年来,世界旅游组织致力于推进“古丝绸之路旅游”和“非洲原始探险之旅”两个大项目的开发,以促进多个国家之间的旅游发展与合作。“古丝绸之路旅游”是沿着马可·波罗和古代亚欧贸易通道进行的旅游活动,从亚洲到欧洲全长1.2万公里,有16个国家参与这个项目的合作与开发。目前,正在进行沿途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路线、各种旅游VCD和宣传画册的开发。“非洲原始探险之旅”是通过发掘和再造西非古文化遗址,提高历史博物馆的价值,从而提升西非国家的原始文化之旅,以激发更多的外国旅游者参观和了解这些国家的文化和历史。这个项目开发后,与东非和南非的旅游结合起来,可以与加勒比海地区旅游相媲美。

2.旅游环境保护活动

世界旅游组织积极倡导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替代传统无控制的大规模旅游,强调树立有利于对自然环境和地方文化保护的新的旅游发展观念,并努力使各国政府及私营部门都理解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旅游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世界旅游组织积极参加全球性和地区性的有关旅游与环境的各种会议,出版各种有利于旅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著作,以宣传和指导世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如参加了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参加了1992年和1997年联合国的“地球研讨会”,并提交了经济产业中第一份《旅游业发展21世纪议程》;出版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地方旅游规划指南》《旅游管理者须知:可持续旅游入门》《国家公园发展导览》《旅游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方法》《旅游业发展2l世纪议程》等书籍。

(四)丝绸之路行动计划

世界旅游组织多年来一直支持丝绸之路沿线的旅游可持续发展,并制定了丝绸之路行动计划(UNWTO Silk Road Programme)。目前,29个国家参与丝绸之路项目,在市场营销、产品发展、旅游路线研发、旅游设施和跨境合作项目等方面展开多边区域间的相互合作。丝绸之路行动计划旨在呼唤和促进利益相关者对丝绸之路沿线的投资,保护地方文化与环境,减少贫穷,为增加丝绸之路沿线旅游收益,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促进旅游更有竞争性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丝绸之路行动计划将促进市场营销、目的地能力建设与管理、旅行便利化作为发展战略重点。

1.联合促销

在世界旅游组织的推动下,丝绸之路成员国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市场营销与合作,努力打造国际通用的丝绸之路品牌、标志与形象;建立完善的丝绸之路旅游网站,提高目的地信息的可访问量;促进良好的媒介推广营销,扩大丝绸之路旅游的影响力。

2.目的地能力建设与管理

丝绸之路沿线的目的地有着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管理系统的缺陷,限制了沿线目的地旅游的发展。因此,目的地能力建设与管理在丝绸之路旅游发展中同样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强目的地能力与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区域遗产保护,通过旅游线路的开发提高区域之间的连通性;展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丝绸之路旅游环境。在推动丝绸之路沿线区域能力构建和目的地管理建设方面,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两个发展战略:一是区域发展战略,二是世界旅游组织丝绸之路旅游发展战略。

3.旅行便利化

丝绸之路交通要道作为国际商贸与旅游中心,其交通便利程度与签证政策和边境手续便捷与否将成为影响游客出境旅游的重要因素。丝绸之路行动计划将增加成员国之间合作,以实现跨国旅游顺利进行,并将发展丝绸之路旅游签证作为促进丝绸之路旅行便利化的发展目标与战略重点。

四、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一)组织介绍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简称ICOMOS)于1965年在波兰华沙成立,总部设在巴黎。ICOMOS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建筑学家、考古学家、工程师、历史学家、城市规划师、遗产地管理与保护方面的专家。ICOMOS借助跨学科的学术交流,为保护建筑物、古镇、文化景观、考古遗址等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完善标准,改进技术。ICOMOS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咨询机构,接受UNESCO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监察、通报各国遗产保护状况,筹募保护经费,负责对所有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进行评估。ICOMOS是国际一级的国际性组织,宗旨是促进文化遗产有形及无形方面的保护。

(二)机构设置

1978年,ICOMOS通过了组织章程并设立常设机构,接纳各国成立ICOMOS国家委员会。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China)。

ICOMOS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此外,ICOMOS还设有12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各个领域内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为ICOMOS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承担保护理论、导则、宪章等方面的研究,在培训、交流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专业委员会将计划和年度行动报告递交给执行委员会审查,对遗产领域的特殊问题展开研究,贡献巨大。1999年,文化旅游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文化旅游的宪章》。

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重要咨询机构,ICOMOS通过的部分国际宪章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之间联系紧密,如《威尼斯宪章》与《世界遗产公约》,以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国际宪章》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三)遗产保护工作

为实现其宗旨,ICOMOS开展下述行动和活动:

(1)提供一个平台,将关切ICOMOS宗旨的公共机构、单位和个人组织起来进行讨论和反思,确保国际组织和机构具有广泛代表性。

(2)聚集、学习和传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技术和政策等信息。

(3)加强国家及国际层面的合作,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文档中心的创建和发展。

(4)鼓励采纳和实施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其他标准的既有文本。

(5)合作筹备文化遗产保护的培训项目。

(6)提供机构建议。

(7)开展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8)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罗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区域中心,以及其他致力于相同目标的国际、区域机构和组织建立并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

(9)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提供指南和支持。

(10)鼓励和推动与其章程相应的其他活动。

五、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简称ICCROM)成立于1959年,是政府间组织,被授予推动世界范围内所有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ICCROM的基本宗旨是保护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和世界艺术珍品,以及为此而进行的专业队伍的培训和修复工作的改进。ICCROM自1989年起,培训了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635名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ICCROM培训计划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ICCROM研究并传播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及修复方面的信息,负责举办国际性会议,出版有关刊物并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活动。ICCROM致力于推动有关文物保护技术的探讨;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及修复问题的解决方案;调整文物保护措施,使之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六、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TICCIH)于1978年成立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是世界上第一个致力于促进工业遗产保护的国际性组织。2001年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了一系列以工业遗产保护为主题的科学研讨会,促使工业遗产能够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占有一席之地。2003年7月,在俄罗斯下塔吉尔召开的大会上通过了由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制定和倡导的专用于保护工业遗产的国际准则,即《下塔吉尔宪章》。2005年起,TICCIH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指定咨询机构,与ICOMOS共同承担对世界工业遗产项目的鉴定评审任务。

TICCIH是由60多个国家和500多名成员组成的交流网络,由对工业遗产领域具有建树的专家组成,除建筑师、工程师外,还有技术史专家、博物馆专家、保护运动的研究者。TICCIH通过对记录和保护工业遗产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讨论、信息交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的国家合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