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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学的定义与特点

时间:2022-02-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宽泛的意义上,“系统学”与“分类学”是同义词。最理想的分类与排列,应当如实反映自然的存在秩序。在随后2000多年中,这种假定始终是分类学活动背后坚实的理论基础。
分类学的定义与特点_约翰雷的博

1.1 相关概念以及内涵

在分类学著作中,经常出现以下概念:“分类”(classification)、“分类学”(taxonomy),以及“系统学”(systematics)。最普遍、常用的是分类一词。生物学家对“分类”的定义是:“早期时代对关系感兴趣的生物学家最主要研究形态学特征,并将生物相应地划分为一个个单元。这种基于相似和(或)差异来进行划分的方式,被称为分类。这个词非常古老,可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纪的特奥弗拉斯特。”(Stuessy,2009:6)亦即将生物划分为不同类群,再将各个类群按阶层系统加以排列。而更为广泛的定义是:“分类是对世界作出的一种空间、时间或时空上的分隔。”(Bowker,1999:10)在普遍意义上,分类是指人类用以区分客观世界,从而掌握客观世界的基本方法。就人类早期活动而言,动植物分类与其他事物的分类并无本质区别。“对动植物进行分类和对非生物进行分类,方法基本相同,都是根据是否具有各种共同的性状或关系。”(海吾德,1979:1)此外,“分类”既指分类过程,也用来指已经作出的安排,即分类的结果。为区别起见,一些学者建议以“分类系统”(classificatory system)来指代分类的结果(Sokal,1974:1116)。

“分类学”(taxonomy)一词最早于1813年由瑞士植物学家德堪多(A.P de Candolle,1778-1841)提出,用来指植物分类的理论,后被普遍用来指对一切生物群体的分类方法和原则,至今大体保留这种用法。斯特斯将分类学定义为“研究和描述有机体的变异,探讨这种变异的因果关系,并运用所掌握的资料去建立某个分类系统”(斯特斯,1986:4)。而“系统学”无疑很早就被当作“一种随意的、不言而喻的术语”,用来指代为生物建立基本的分类关系(Mason,1950:194)。在宽泛的意义上,“系统学”与“分类学”是同义词。系统学也被称为“生物学分类科学”。

事实上对于这两个词语的用法与含义,学者们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部分学者将“分类学”视为更广泛的研究领域,其中涉及四个主要方面,即系统学(对有机体的比较研究)、分类系统、命名学,以及文献记录。更多学者则倾向于认为,“系统学”涵盖领域更为广泛,它泛指对生物的种类与多样性以及生物之间一切关系的科学研究,而“分类学”只是系统学中涉及分类研究的一部分,它是“对分类的理论研究,包括分类的根据、原理、步骤和法则”。还有一些学者指出,分类学与系统学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其中系统学(尤其是系统植物学)侧重于数据收集,分类学则着重阐释阶段,目的是构建分类并揭示进化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系统学是分类学的基础,分类学的概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系统学(Sivarajan,1991:14)。正如斯特斯所说,经典分类学与生物系统学“这两个领域并不是彼此分开和相互对立的,相反,它们是紧密地互相影响、相互补充的分类学方法,缺少任何一方,分类学都不完整”(斯特斯,1986:6)。史蒂芬斯对过去半个世纪以来“系统学”发展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论述(Stevens,2000:635-659),此处不予赘述。

本书要强调的是,造成概念界定模糊性的部分原因在于,分类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目的是建立有序的框架,以便人们理解和记忆各种纷繁芜杂的事物;另一方面,分类学涉及人类认识上的哲学问题。这门哲学最接近生活世界和现象世界,牵涉到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两者各自的特点,以及主客体之间的交流关系。事实上无论对“分类学”作何种定义,进化论之前的分类活动,以及现代分类学中两条主要的进路,表现型分类与分支型分类,宗旨都始终如一,即“将相近的一类归并在一起,将相异的区分开来”。最理想的分类与排列,应当如实反映自然的存在秩序。然而应当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事物之间关系的远近?是否存在一种本质性状,可以让人们作为合理划分事物类别的依据?如若不然,又如何判断事物的本质?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质料”与“形式”说预设了两条假定:事物的性质由其本质决定,事物的本质是可认识的。在随后2000多年中,这种假定始终是分类学活动背后坚实的理论基础。十七世纪新的自然哲学思潮的涌现,对原有的理论基础造成冲击。经验层面上的分类活动如何达到哲学上的精确性,以及人类的语言和逻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既是十七世纪自然哲学家关注的焦点,也是古往今来众多分类学家试图探讨的问题。

1.2 分类学的特点

通常认为,人们认识外界事物的一般过程,首先是外在形态上的描述与认识,随着认识对象的增多以及认知范围的扩大,才逐渐产生分类的必要。然而福柯指出:“我们必须逆转人们就这个话题通常所说的一切,并不是因为在十七和十八世纪人们对植物学发生了大量的兴趣,人们才对分类方法做了许多研究。而是因为只有在可视性的分类学领域内,人们才有可能认识和说话。”(福柯,2002:182)这至少暗示出两点:

第一,分类学是一门相当古老的历史学科。分辨事物的相似与差异之处,并进行分门别类,无论对人还是其他动物来说,都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人类要认识周围的世界,必须建立特定的分类方法。在动植物方面更是如此,因为动植物资源与饮食和医药直接相关。也就是说,早在十七世纪之前,就存在分类活动。十七世纪大量异域动植物的发现与涌入,只是促使了人们重新去审视分类活动。

第二,分类学是一项最基本的研究,生物学领域一切研究,都应当建立在分类、定名和辨别的基础上。正如本书“语言学与博物学”一章中所谈到的,“词”与“物”之间有紧密的联系,词语反映人类对周围环境和自然事物的认识水平。“认识周围环境中的有生命和无生命物体,并对他们进行分类整理,使之构成一个有逻辑的、具有预测性的框架。这对于人类处境来说至关重要,从总体上来说,无疑也是语言和思维模式发展的根本。”(Stuessy,2009:352)约翰·雷在论及分类学的起源与发展时如是说道:“人类的理智通过观察单个物体之间的相似与差异,逐一进行比较,并将同一个名字加诸那些相似的事物。总体上,从中首先产生的是语言,随后是分类学。尽管我几乎毫不怀疑某种原初的语言是由神灌注或馈赠给人类始祖的,然而(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他们未曾接受这种馈赠,他们肯定也会经由适当的程序发现或形成某种语言。”(Ray,1696:2)语言、分类与命名三者相互纠缠,分类学与形态学、命名学既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在逻辑上也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而且“命名法不能完全与其服务的分类法分离,……新的分类发展总会带来新的命名问题,无论使用何种分类形式,正如新的社会变革需要新的语言表达”(Whitehead,1972:216)。

分类学的历史性决定了,要理解分类学,必须从分类学的历史入手。“分类系统从本质上来说是过渡性的。它们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最现代的系统正是由此从更早期的系统中演化出来的。系统的形成是一个连续统,正如生物连续统一样,界限是不明确的。事实上在不同类型的生物分类法之间,很难作出清楚的划界。现代系统植根于之前的系统中,因此,研究生物分类法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Sivarajan,1991:67)在分类领域中只存在相对的好坏,没有绝对的对错。即便如今我们在其他方面取得令人惊诧的进步,在分类学上,无论是研究的目标、对象还是方法都没有太大改变。动植物数量的增减,某个种所在科属的转移、学名的变化,分类学背后的思想、词汇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具体分类系统的变化等等,并不妨碍如今的分类学家们讨论最古老的分类学问题。就连进化论的确立也并未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分类问题。表面看来,经院学派的“本质主义”被革命性的进化理论推翻了若干年,但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依然保留着一定程度的本质主义。另一方面,现代分类学中所使用的很多词,都是从前人那里沿袭来的,但这些词本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从亚里士多德所使用的“genos”与“eidos”,到文艺复兴时期和现代生物分类学所使用的“属”和“种”,意义一直在发生改变。(注:迈尔声称亚里士多德有时用genos一词作为集合名词(相当于分类学家所谓的属),同时又经常用来表示种,中世纪后期亚里士多德著作被译成拉丁文和西欧语言时,原文所用的词汇只能用中世纪词典中“相当”的词来翻译。见迈尔,1990,p.12。有学者认为genos与eidos应当译为“种类”(kind)和“形式”(form),而不是“属(genus)”和“种(species)”。参见Lennox,2001。)约翰·雷使用的genus和species,是否等同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意义上的种属,抑或现代生物分类学中的分类阶元“属”和“种”,也存在较大争议。用巴特利的话来说:“这些概念在分类知识中如此有用,而且如此富于逻辑性、如此广泛运用于世间各个组成部分,要追溯其历史,很可能要追溯语言和思想史本身。”(Bartlett,1940:354)

分类学的基础性意味着,这门学科具有很强的经验色彩。即使分类学家极力追求客观性,也无法完全撇开主观与直觉的成分。因此一些分类学家指出“分类活动依然是出于直觉,而且通常表述不明”(Sokal&Sneath,1963:vii)。“事实证明,要将种系发展史建立在可靠的哲学基础上是件难事,这一活动更近似于一门艺术,而非科学。”(Thompson,1971:141)

分类活动的模糊性与不精确性,恰恰源于分类学的终极性。一种“精确、完美”的分类系统,必须建立在全面掌握生物一切知识的基础上。分类体系中包涵着对植物形态结构、生理功能以及植物之间相关关系的理解。依照潘廷的说法,分类学与数理科学等“局限性科学”(resticted sciences)相比,是一种“开放性的科学”(unrestricted science)(C.F.A.Pantin,1968)。换言之,分类学没有独立的资料,一切学科中的资料都可为其所用。心理学、化学等学科的进步,分子研究和花粉分析,以及计算机等新技术的出现,并未否定以前的研究材料,而是给分类学提供了更全面、更丰富的材料。植物分类学还大有用武之地,这项工作是无限的。从哲学层面来说,分类学或许能实现生物学不同学科之间的综合。

然而,大部分分类活动只是出于实用的考虑。“直至不久以前,生物学分类仍然处于这种情况,分类学家们并未认真考虑这一学科的理论基础。他们提出很多基于‘自然亲缘关系’来建构‘自然类群’的想法,然而关于何为‘自然’、何为‘亲缘关系’,通常留给了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来讨论。”(Sivarajan,1991:15)注重实用而轻视理论探讨的做法,在十八世纪尤为兴盛,并在一定意义上促成林奈系统相对于其他自然系统的绝对优势,以及后人对鲍欣、约翰·雷等早期分类学家的忽视。一味强调实用性,也导致传统科学史家着重探讨分类学,而忽视其他博物学活动。施帕里(E.C.Spary)指出,自从二十世纪初多丹(Daudin)的《从林奈到裕苏》(De LinnéàJussieus)等著作发表后,法国的博物学历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分类和命名问题。“由于过于狭隘地致力于探讨这些问题,这类编史纲领不仅使得很多博物学实践和从事者的工作受到忽视,而且沿袭了十八世纪对博物学实践的分类。依照这种划分,博物学中‘哲学’的方面,即制定系统并确定名称,是体面的绅士活动,而他们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们需要用其他活动来打发时间。”(Spary,2000:250-251)施帕里将分类学视为经济和社会改良活动的一种附带现象,并声称,片面强调分类学是一种错误的方法论造成的后果,这种方法论将博物学家视为孤立的伟大思想家,并认为当时的博物学著作反映了作者关注的要点。深入探讨博物学家的社会关系,这些活动很可能变得非常复杂。

上一章中已经谈到后来的生物学家对十七、十八世纪分类学的片面强调以及这种史学观念带来的影响,此处不再多赘。需要强调的是:对“分类方法”的探究只是博物学的一部分。正如约翰·雷写作《植物分类新方法》只是因为“恐怕生年不多,来不及完成计划中的《植物志》”,他晚年在病榻上撰写的昆虫分类法,也是作为他那部未竟的《昆虫志》的提要。但另一方面分类体系也集中体现了博物学家观察和记录自然事物的视角,以及背后的自然观念。通过谈论约翰·雷的分类及物种概念,有助于厘清他的博物学与前人及同时代人观念之间的延续与相互影响,对他的博物学思想获得总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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