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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新进展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不断提高,平均月养老金400余元。北京市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保障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福利性养老金。2000年12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新进展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据北京市2010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0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982.5万人、1063.7万人、774.2万人和823.8万人,比2005年末净增462.5万人、488.9万人、379.6万人和494.9万人。2010年末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59.3万人,参保率为92%。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78.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3.5万人,参合率为96.7%,高于上年末1个百分点,高于2005年末16.4个百分点。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137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8.2万人。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不断提高,平均月养老金400余元。

1.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2007年12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2008年1月起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农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2009年1月,北京“新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框架。实行“新农保”的2008年,农民参保率由上年的37%迅速提高到84%,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10万人,当年新增63万人。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和一体化。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户籍界限,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了“五统一”,即统一的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保险待遇、统一的衔接办法、统一的基金管理。

2009年2月18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发布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2009年12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从2009年起,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

农民参保率由2007年年底的36.6%提高到2009年的90%,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53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7年年底的100元左右提高到460元左右。北京市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和老年保障制度的新格局。

表2-18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元

2.福利性养老保障和丧葬补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保障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福利性养老金。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全国第个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是老人福利事业的重大举措。2008年底,全市共有56.27万名城乡无社会保障老人亨受了福利养老金,其中农村老人约占75%。

2008年7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规定对年满90周岁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发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实行《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全市城乡老人可享受11项政策优待福利。比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免费游览、参观公园、博物馆等公益性场馆;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2009年11月12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宣布建立“九养”制度,自200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在已有养老保障的基础上,使更多的高龄老人和部分残疾人享受政府发放的居家养老(助残)券,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市大约有38万人享受每月100元的补贴。

具体标准是: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以补助。

2009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丧葬补贴,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均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占全市人口43%的农业户口居民及无工作、无保险居民约680余万人被纳入到丧葬补贴群体中,北京在全国第一个率先实现了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

3.形成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城乡低保制度是改革以来我国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在全国城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低保制度从此在全国建立起来。

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6月27日,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0年12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2002年6月26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13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北京自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表2-19 北京市城镇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月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据统计,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次于上海和天津,但在全国居于较高水平。

表2-20 2010年6月全国城市低保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http://dbs.mca.gov.cn/article/csdb/tjsj/201007/20100700094084.shtml

2002年4月27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决定从2002年度起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2002年4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就相关问题作了具体政策规定。

2006年4月25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建立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在2008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停止自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2008年12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从2008年家庭年人均收入1780元调整为2040元。自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

表2-21 北京市农村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年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已经实现了低保待遇的城乡并轨,标准达到4920元/年,10个远郊区县的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2008年的1780元/年调整到2009年的2040元/年。2009年,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4.7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约8万人。从2009年起,凡具有北京正式农业户口、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且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直接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表2-22 1994—2011年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单位:元/月

说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gzcx/other/200510/t20051009_19737.html;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信息网,http://bjshjz.bjmzj.gov.cn/

2010年,北京市颁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新六线”调整方案,各项待遇调整金额均创历史最高,并首次上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全市将有283万人享受此次待遇调整,预计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亿元,其中区县财政负担2.9亿元,各项社保基金负担48.6亿元。

2011年,北京市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城乡低保待遇等待遇标准,职工最低工资由960元提高到1160元,企业退休养老金平均水平由2098元提高到2268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3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每月210元提高到300元。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产生重要的影响。

表2-23 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人数(2005—2012)

(续表)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表2-24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人数(2007—2012)

说明:2007年,怀柔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1350元/年,延庆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1100元/年;2008年,怀柔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1780元/年;2009年,顺义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2530元/年。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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