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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机关概述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得行使国家行政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我国的司法机关概述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机关,主要包括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等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熟悉的公安机关、司法厅(局)是否是司法机关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中央设公安部;省级设公安厅(局);专署级(中等城市)设公安处,局;县级设公安局;城镇设公安派出所等。地方公安机关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层领导。从这一点来说,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范畴。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在中央是国务院的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专署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局;县级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或局,乡镇人民政府设司法助理员。自1982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除原先管理的律师和公证工作以外,又开始接受由公安部门所管理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工作。

因此我国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得行使国家行政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受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关首长领导,而法院与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不受国务院系统领导。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是运用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利来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专门职能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我国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包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等同公安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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