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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耕地种植业增加值亩均达到3500元,产业化组织带动省内农户数占全省总数60%以上。
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_大转型:中国特色农庄创新与发展

(一)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2、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强调进一步强化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三)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

按照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集中使用奖补资金,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关键环节或领域,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瞄准市场需求,生产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着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切实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25号)

(四)有关省市文件精神

1、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互相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8号)

2、进一步发挥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快推进本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总量,市财政将市级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增加至1.1亿元,地方应落实配套资金,并按实际需要,提出配套资金额度安排,每个区县配套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担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区县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市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申请支农担保贷款的农民合作社须经过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议事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家庭农场须经区县农委审核登记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49号)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农业企业。其中,经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认定的,分别为国家级、省市级、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十一五”末,本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402家,实现年生产销售收入518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本市正处于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构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力争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7号)

4、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合作化、规模化经营,切实培育新型经营体系,引导农业生产、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主体,通过要素入股开展合作,使不同主体融合发展创新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农业市场化,引导优质资源要素流向农业,不断激发发展活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序构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化发展态势良好,产业链和价值链进一步提升。力争粮食总产达到800万吨,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在80%左右,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80%,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0%、5%。新型经营体系更趋成熟,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形成,经营组织化程度稳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增长。耕地种植业增加值亩均达到3500元,产业化组织带动省内农户数占全省总数60%以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农〔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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