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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应用研究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主要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力转化。文章涉及的在13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中只有6家非遗企业应用了地理标志。民族地区是指以少数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湖北武陵山区地处鄂西西南部,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集中区域。截至2013年5月份为止,湖北武陵山区共有30个地理标志产品。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应用研究_以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为例_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信息传播与社会发展论丛(2013年刊)

黄迎新 田娜

摘要:湖北武陵山区是我省土家族与苗族聚居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主要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力转化。在转化过程中,必然应用地理标志。文章涉及的在13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中只有6家非遗企业应用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应用比例较低,主要是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地理标志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有地方政府的应用意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商标使用中有一些法理性矛盾,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法律修订、创建联合工作机制、政府加大宣传与引导等意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地理标志;湖北武陵山区

民族地区是指以少数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等边疆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层次低;市场化意识比较薄弱,市场化程度较低等问题阻碍发展。种种因素致使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经济落后,也是“老少边穷”地区。同时,民族地区民俗文化资源丰富,特色民俗保留比较完整。所以,民族地区发展地方经济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特色资源,争创绿色GDP。

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可以为民族地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极大的支持。在倡导文化旅游、特色旅游、生态旅游的今天,政府如何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湖北武陵山区的地理标志应用状况

湖北武陵山区地理位置特殊,少数民族众多。地理标志产品多为人们认知中的土特产品,属地方特色,众人喜爱。而湖北武陵山区是湖北地理标志的集中区域,约占全省总地理标志的四分之一,主要是食品类、茶叶类和药物类地理标志。

(一)湖北武陵山区——湖北少数民族聚居区

湖北武陵山区地处鄂西西南部,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聚居区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在区域内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三个地方。其中,恩施是湖北最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辖恩施、利川二市和巴东、建始、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六县,自治州总面积2.4万平方千米,常住人口约为329万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其中土家族占总人口的46%,汉族45%,苗族占6.5%。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湖北省宜昌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位于鄂西南山区、清江中下游,全县土地面积3430平方公里,总人口42万,境内有土家族、汉族、苗族等23个民族,其中土家族约占总人口的5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也是湖北省宜昌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全县土地面积23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77万,民族成分以土家族为主,占总人口84.77%。湖北民族地区三地总人口约454万人,占全省的7.39%,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约为24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2%。【注: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408476.htm】

湖北武陵山区是我省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区,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交汇地带。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集中区域。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是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一部分,2010年,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武陵山区确定为6个重点区域之一,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出台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区域发展规划。

(二)地理标志界定与注册

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4页。】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在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商标局三个部门注册: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1995年至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5年至现在);农业部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2008年至现在)。有的地理标志在一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两个部门注册,有的在三个部门都注册。据全国第二次地理标志调研报告显示,在三个部门都注册的地理标志极少,共有18个,占总数的0.77%。

(三)湖北武陵山区的地理标志总体概况

截至2013年5月份为止,湖北武陵山区共有30个地理标志产品。这30个地理标志产品是质监局、农业部和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总和。它们是:利川黄连、利川莼菜、恩施紫油厚朴、板桥党参、恩施玉露、咸丰白术、利川山药、来凤凤头姜、来凤漆筷、伍家台贡茶、金丝桐油、景阳鸡、巴东独活、巴东玄参、贡水白柚、宣恩火腿、鹤峰茶、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来凤藤茶、咸丰帝茶、巴东大蒜、五峰绿茶、五峰香葱、资邱木瓜、火烧坪包儿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以来(2005年7月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查合格批准板桥党参、恩施玉露、咸丰白术、利川山药、来凤凤头姜、来凤漆筷、景阳鸡、巴东独活、伍家台贡茶、巴东玄参、贡水白柚、宣恩火腿、鹤峰茶、恩施黑猪肉、恩施黄牛肉、火烧坪包儿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2013年受理了鹤峰葛仙米、来凤藤茶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湖北武陵山区现有建始猕猴桃、伍家台贡茶、走马葛仙米、五峰宜红茶、鹤峰茶5个农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截止2012年12月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总共注册了17个地理标志,如表1:

可以看出,中药药材类、瓜果蔬菜类、茶叶类和禽畜蛋类的地理标志产品占这个地区地理标志的主要部分。在三个部门都注册的地理标志极少,只有伍家台贡茶和鹤峰茶都进行了注册。对于地理标志的注册,工商局占据着主导地位。

二、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对地理标志的应用状况

从上文可以看出,地理标志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类。这些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后,进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为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湖北武陵山区有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能否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是论题提出时的一个初步设想。2012年7月3日—8月22日,通过笔者对湖北武陵山区实地调查得出了肯定答案。

(一)湖北武陵山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分十个大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2001年首次评选出l9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昆曲艺术获此殊荣。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个名录,每年举行一次,数量也不再受限制。中国有3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苏省联合申报端午节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成为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的一个新起点。

湖北武陵山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和保护整体开始较晚。但是湖北武陵山区政府和非遗文化工作者积极的对非遗采取保护和抢救措施,在非遗的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湖北武陵山区的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已基本建立(截至到2012年6月9日):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0项,省级保护项目67项,州市级保护项目109项,县级保护项目近400项。

(二)生产性保护——非遗保护的一种基本形式

在非遗保护方式中,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这些保护方式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最早提出始于2006年。2008年首次把生产性保护作为论坛的一个议题,此后生产性保护的概念逐渐被提升出来,关注度越来越高。2012年两会相关议题提出后,非遗生产性保护成了焦点。生产性保护是武陵山少数民族非遗乃至全国非遗科学的保护举措和未来非遗保护的一大趋势。

文化部对这一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一个定义式的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注: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EB/OL],中国文化传媒网,http://www.ccdy.cn/wenhuabao/yb/201202/t20120227_246529.htm】

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它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开展此项工作方面的独创性,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相关文化“公约”的精神相一致。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要不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的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也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体现“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此基础上,非遗法对此又做了具体阐述:“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3月,第105页。】

(三)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的总体状况

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需要企业的参与,参与这类保护的企业称为生产性企业。具体来说,非遗生产性企业是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在进行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前提下对其经济资源加以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市场化、商品化,获取经济价值的企业单位。生产性保护企业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它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体现自觉传承保护的意识。

通过对恩施州和长阳五峰十县市的非遗资源进行调查,走访了13家非遗生产性企业,经资料查询、深度访谈和田野调查等方法收集非遗生产性企业的经营状况、非遗保护状况、地理标志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主要信息见表2:

从表中可以看出,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十省市几乎都有代表性非遗项目,这些非遗生产性企业所传承的项目集中在省级项目。同时可以发现非遗生产性企业的一大特点,即领导人往往都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对相关非遗项目发挥了保护与传承作用。

(四)湖北武陵山区使用地理标志的非遗生产性企业简介

笔者走访的13家非遗生产性企业中,有6家非遗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其中涉及到3个茶叶类地理标志:恩施玉露、伍家台贡茶、五峰绿茶。1个手工技艺类地理标志即来凤漆筷。

1.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

恩施玉露制作技艺是湖北省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润邦公司是恩施玉露茶最大的生产商,以生产、加工、销售恩施玉露、润邦富硒茶等系列蒸青绿茶为主。2005年12月注册成立,现有固定资产3500余万元,流动资金1000余万元。公司占地面积92亩,厂房面积10000多平方米,拥有加工设备200余台套,拥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蒸汽杀青自动化生产线两条,拥有年产1500吨富硒绿茶精制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能力2000吨,有专业技术人员80多人。总部位于富硒茶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与农民建立了“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公司是恩施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湖北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湖北省“616”对口支援工程项目。

2.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

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是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伍家台富硒贡茶公司是宣恩伍家台贡茶的主导型企业。公司成立后发展迅速,与英、德、日贸易公司开展茶叶贸易往来,2006年,公司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年12月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起草的湖北省地方标准《伍家台贡茶》和《伍家台贡茶生产技术规程》开始实施。2007年5月,公司产品获得欧美日有机认证,产品包装上打上“绿色”“有机”字样。公司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3月,被评为恩施州政府工业经济发展先进企业,同年4月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定点企业,2009年7月,被列为湖北省级农业重点产业化企业,2010年1月,被列为湖北省扶贫开发先进企业。

3.伍家台贡茶作坊

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的传承人也是作坊负责人李维炳现年72岁,是作为伍家台贡茶制作技艺的第8代传承人。作坊现年产3000斤左右,仍然是作坊式的手工制茶。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在外界市场的认识度都不高。其茶业市场作坊和经他传授的多个徒弟都办有茶厂和伍家台贡茶公司相比是弱势的,仅以家庭作坊式传承,比较满足现状,由于资金限制没有进一步将作坊扩大的想法。

4.采花毛尖茶叶有限公司

采花毛尖制作工艺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这个公司拥有“采花”、“暑天”两个湖北省著名商标和采花毛尖、天麻剑毫、采花绿茶等系列优质产品,企业下辖18家分厂,公司加快整合县域、省域茶业资源步伐。公司现拥有加盟企业40多家,无公害茶叶基地12.1万亩,固定资产1.06亿元,设有18个自动清洁化生产车间,年生产能力达4230吨,产值近2.56亿。公司正投资5亿元兴建的采花茶业科技园,被列入湖北省政府帮扶五峰县发展的“616工程”。

5.湖北宝石花工艺品公司

宝石花将省级非遗项目来凤漆筷制作技艺进行开发,现今是生产来凤漆筷的企业大亨。公司拥有宝石花漆筷生产线2条,生漆改性复合涂料中试生产线1条,一年可以产漆筷250万双。公司制订的《来凤漆筷》标准,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为湖北省强制性标准,并获得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奖。现在公司有200多人,以“弘扬筷子文化、振兴民族经济”为经营理念,整合技艺传人,积极弘扬民族文化,系列开发生产宝石花漆筷,王耀志也成为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

6.巴风楚韵有限公司

是研发销售省级非遗项目来凤漆筷制作技艺产品的一家漆器工艺品的新型企业。2011年12月新增投资600多万元,入驻来凤县桂花树工业园,园内占地面积7772.18平方米,建有4000多平方米标准厂房和一栋综合性办公楼,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坚持以“弘扬民族文化,打造土家精品”为己任,主打旅游品牌。成功研制出“楚韵坊”漆筷、吊脚楼筷头、如意筷托、旅游折叠筷、木碗、砚台等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漆器工艺新品牌。2010年,产品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优秀奖,代表湖北参加上海世博会,“JDS-802经典戴头筷”被世博局永久收藏。2012年6月,荣获湖北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艺术设计比赛一等奖。

该区目前的非遗类地理标志主要集中在茶叶类,茶叶类地理标志是全国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的大热门。目前伴随茶叶地理标志的申报成功,各地兴建茶叶产业园,做大茶叶品牌,扶持茶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拉动地方经济。

(五)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地理标志应用成效

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企业的地理标志应用状况普遍较好,这些地理标志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对企业打开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可,增加产品附加值起到了很大作用。

恩施玉露地理标志产品2009年6月28日证明商标注册。“芭蕉”牌“恩施玉露”茶先后被评为“湖北省茶叶学会金奖产品”、“湖北第一历史名茶”。“恩施玉露”商标2011年品牌价值评估4.15亿元。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公司现有91家一级经销商及风雨桥、芭蕉、武汉关山等8家专卖店,在整个恩施有75%的市场占有率,是生产恩施玉露茶叶的龙头企业。

伍家台贡茶2008年12月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2009年,伍家台贡茶申请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恩县的伍家台贡茶茶叶生产商遍地开花,伍家台贡茶作坊没有自己的注册产品商标。由于地理标志为当地众多企业共有,导致企业辩识度不高。除了一大批老茶客熟知外,在种类同类产品中声名不显。然而,伍家台富硒贡茶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茶叶十强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极大贡献。

来凤漆筷2006年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命名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湖北宝石花工艺品公司是全国唯一生产“宝石花”国漆筷的定点企业。公司先后被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立为“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并被纳入湖北省“双百”重点扶持企业、“湖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重点培育企业”范畴,被誉为民族企业一颗新星。巴风楚韵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五峰绿茶以采花毛尖闻名。企业年产采花毛尖系列茶叶近万吨,企业生产规模、销售业绩等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同行前列。正式开始红茶、乌龙茶、花茶、速溶茶等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公司进入跨越式发展轨道。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茶业行业百强企业。

三、湖北武陵区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应用障碍

地理标志是祖辈遗留下来的宝贵的无形资产,可以给拥有者带来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地理标志的关注度和知名度越来越高,在地理标志的应用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地理标志的应用意识不足

湖北武陵山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特产资源,很多特产具有“特定的品种、特定的品质、特定的地理环境、特定的人文历史、特定的生产方式”【注:商世民:《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J],《宏观经济管理》,2011年第6期。】,都有申请地理标志的可能性。然而,大多数人对地理标志的印象还停留在地理标志产品是土特产的阶段,对地理标志产品认识不充分、不全面。

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较多,但既是非遗项目又是地理标志的产品很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应用主要集中在茶叶类,而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和其他传统工艺类的地理标志申报极少。调查的11个非遗传统技艺类项目只有4个非遗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一方面是企业负责人对地理标志的应用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很多可以申请地理标志的非遗产品还未进行地理标志申请认定。

另外,这些非遗生产性企业在地理标志的应用过程中,对地理标志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地理标志应用不规范。对于地理标志注册后如何应用地理标志,发挥其品牌效应,开展品牌传播活动,目前缺乏专业知识和政府、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例如出现重地理标志轻商标的情况:伍家台贡茶制作作坊的负责人李维炳是伍家台贡茶传承人,这个作坊生产手工茶,但包装却仅仅以伍家台贡茶为标志,没有自己注册的商标,很难与众多伍家台贡茶产品形成区隔。以上各种情况都说明这个地区地理标志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二)条块分割行政管理体制与地理标志应用的矛盾

非遗生产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必然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非遗保护制度的双重监管。虽然,有对地理标志与非遗项目的双重保护作用,但也导致了非遗企业使用地理标志时,出现申报注册周期长、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广泛等现象,以至于职能不清、操作繁复冗杂。从而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形成一定的阻碍。

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目前存在3个主要系统:(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地理商标注册;(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3)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规定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工商局对地理商标进行认定;农业部、质监局对地理标志进行核准,配合工商局工作。同时,有民政局监管的行业协会注册获得商标所有权。

非遗生产性企业的产品生产中,“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3月,第36-39页。】。文化局对非遗技艺才传承有建档和信息共享责任;工商局在非遗企业注册商标有审核监督任务;质监局对非遗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目前部分企业将非遗名称或近似名称注册为商标,产生商标纠纷。这与文化局与工商局信息脱节,工商局对非遗认知度缺乏有很大关系。

(三)商标使用的垄断性与非遗保护传承社会性导致法理不明

地理标志与商标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是有性质区分的。地理标志与商标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区分的是产品的生产地,而商标则是区分商品的生产商与制造商。地理标志的本质是对产品生产或制造的地方标识,具有公权性。商标则是厂家标识,具有私权性。

商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从法理上讲,不能把一个非遗项目名称注册成商标。非遗是一种由群众创造的公共性、精神性财富,属于一个地区代代相传的珍贵文化精华,属于当地民众的公共文化资源。但由于缺乏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加上非遗项目申报保护滞后,导致一些非遗项目名称被企业抢注,部分企业将非遗名称或近似名称注册为商标,独占了公共资源。

目前,就商标与非遗项目名称之间的冲突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出台专项条例进行说明。

国家虽然鼓励这些非遗项目的进行生产力的转化,也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是有些非遗项目在商业开发的过程中失去其非遗核心价值内涵。非遗项目具体开发和利用情况,政府如何监督,目前还未出现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定。

同时,如果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企业经营者(企业法人和传承人)的经营理念和非遗传承保护产生冲突,企业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非遗传承保护,对非遗传承危害极大。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监管和责任规定。

四、湖北武陵山区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应用对策

地理标志属于公共资源。将相关非遗项目进行地理标志认证,可以很好地解决商标使用与非遗保护的冲突。鼓励非遗生产性企业应用地理标志,一方面利用地理标志和非遗名目的排他性优势,取得更大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发展壮大,拓宽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得到的保护和质量标准控制也是双重的,可以获得双重保护,从而更好的传承非遗技艺和地理标志产品。

(一)加大传播力度

对地理标志实行品牌化战略,设计使用最简单的经过高度浓缩提炼的文字或图案符号,体现地理标志原产地人文历史与自然资源优势的品牌、包装、广告语等;利用政府或协会的资源,走出去请进来,利用多种媒介、多途径组织协助区域公用品牌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如由政府牵头,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合作,出版《湖北武陵山区地理标志产品鉴别图册大全》。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关注度,同时,作为对外文化旅游宣传必备手册之一,积极并且有目的,有选择性地参加国际国内有关展销会、博览会、品尝会、推介会、文化节、研讨会,扩大其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

整合当地的历史、人文、地理、自然优势资源。争取自有品牌冠名当地名胜景区和相关政府组织的市场推介等活动。整合当地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园和民俗文化,建设民俗文化生态园。通过典型示范,扶持龙头企业,让龙头企业及其品牌在公用品牌的创建中受益并发展壮大,调动龙头企业参与公用品牌创建的热情和积极性。

兴建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培植非遗产品优势。引导非遗品牌如“巴东豆干”、“利川柏杨豆干”、“高坪桃片糕”、“西兰卡普”等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做大做好地理标志产业,兴建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实行优势资源集群战略。

(二)改善行政机制

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注册应用牵涉甚广,涉及地理标志和非遗项目两大保护应用系统。在操作中往往出现职能不清,职责不明,操作繁复冗杂,建立一个针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应用地理标志的联合机制很有必要。

针对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地理标志的应用:首先,文化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工商局查阅;其次,工商局需严格把关,严加防范地理标志的抢注或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企业商标的现象,建立健全的地理标志注册和控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定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的使用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质量标准体系及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民政局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监督和组织作用。政府主导、协会运作、企业参与,建立健全的非遗生产性企业的联合机制。

定期启动非遗生产性企业地理标志注册应用联合机制,选择特定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为非遗生产性企业服务。明确职责,一条龙服务,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解决非遗生产性企业商标应用的各种问题。

(三)完善相关法律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明文禁止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或近似名称不得成为企业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不能成为独家企业注册商标。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为了防止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冲突的问题,在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中做了一些妥协性的处理。《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首先明确规定非遗项目的具体开发和利用权限,明确政府的监督和扶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这些条款未涉及非遗项目的具体开发和利用情况,以及政府的监督和扶持政策,目前还未做出现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定。

其次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规定非遗生产性企业的企业法人和传承人对企业生产所涉及的非遗项目具有传承和保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主要规定了政府的法律责任,“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3月,第109页。】但是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企业法人和传承人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旦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非遗传承保护产生冲突,又没有有效的监管和限制,这对非遗的传承损害极大。

(黄迎新、田娜,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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