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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政策规定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政策规定_社会保险实验教材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二)产假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地方政府规定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以下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进行介绍.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甬劳社工伤〔2006〕78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主要规定包括: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0个月的(各地执行不一,如杭州市规定满1年,浙江省社保规定满6个月);②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参保男职工(雇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和其他有关生育待遇.

参保男职工(雇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男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为该男职工(雇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0个月的;男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假期津贴,以参保职工(雇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该计发基数[1]乘以假期天数计发待遇.其计发公式为: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

依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相关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进行定额补偿: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依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及结算定额标准调整为:放置宫内节育器2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250元,嵌顿(残)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320元,开腹取环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300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6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9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抗早孕药物流产300元,输卵管结扎术1300元,输精管结扎术780元,输卵管吻合术6000元,输精管吻合术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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