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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优抚制度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三结合”优抚制度的侧重点,在于发挥社会和群众力量,依靠全社会和全民族共同做好优抚工作。
军人优抚制度_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节 军人优抚制度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优抚工作的现状

优抚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纲要》所确立的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由于优抚工作有着特定的保障对象、特殊的保障政策和特殊的管理办法,因而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保障体系。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①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②现役军人及其家属。③革命伤残军人。④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民政部“三定”方案》的规定,优抚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民警察、民主党派、中央财政开支的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优抚工作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这一优抚方针的确立,是多年来优抚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早在1960年9月,内务部在全国优抚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结合”的方针。1961年进一步提出,在农村要实行三个结合,即“集体优待与国家补助相结合,政治教育与物质优待相结合,优烈军属与保障五保户工作方法相结合”。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将优抚工作方针修订为:“政治挂帅,安排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深化,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又将优抚工作方针修订为“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这一方针科学地阐明了我国宪法对优抚工作的核心规定,它的实质是运用精神抚慰和物质照顾两种办法,使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拥军优属热情和发挥优抚对象自强不息的积极性,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奠定基础。

思想教育是使整个优抚工作发挥作用的主导因素。一方面要以爱国主义作为拥军优属和优抚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做好优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对优抚对象进行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教育,教育他们珍惜荣誉、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鼓励他们为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扶持生产是解决优抚对象物质生活困难,提高经济地位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组织和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帮助优抚对象制订具体发展计划,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是增强优抚对象自我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群众优待是优抚工作的强大物质基础和后盾,既能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又能加强全社会的拥军优属观念。国家抚恤体现着国家对有特殊贡献的社会成员的保障责任,同时也对优抚对象享受物质待遇的权利起着平衡和保障的作用。

优抚工作方针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同时期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在抓重点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方面。

为了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全面贯彻优抚工作方针,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长期的实践证明,依靠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力量开展优抚工作,是我国独特的创造。它是我国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军队与人民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原则所决定的,是群众性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适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有着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三结合”优抚制度的侧重点,在于发挥社会和群众力量,依靠全社会和全民族共同做好优抚工作。这是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国家受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将优抚对象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全部包下来,只有建立这种“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广泛动员全民族、全社会共同做好优抚工作,可以始终保持军政、军民之间的亲密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同时,只有坚持和贯彻“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

做好优抚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指出:“国家和社会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根本大法关于优抚工作的规定,是我们开展优抚工作的根本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是优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第十章整篇篇幅对军人抚恤优待做了原则规定。1988年,国务院制定公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连同1980年国务院公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形成了我国新时期开展优抚工作的基本法规。

明确认识优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国家的最高利益出发,全心全意地做好这项政治性较强的工作,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了优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优抚工作是直接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国家就会有军队,同样,只要有军队,就离不开优抚工作。实践证明,支持军队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优抚工作,对于稳定部队、鼓舞士气,对于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拥军观念,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相互支持、相互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优抚工作直接发挥着团结、抚慰、鼓舞、教育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所谓团结的作用,即有利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所谓抚慰作用,即抚慰优抚对象的情绪,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鼓舞作用,即有利于鼓舞部队士气,有利于完成未来战争动员。所谓教育作用,即有利于推动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所谓稳定作用,即有利于促进和保持社会安定。

二、当前我国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

虽然优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优抚对象现有的保障水平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优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和平时期国防观念的相对淡化,处于弱者地位的优抚对象缺乏相应的政策保护;大部分优抚对象因普遍老龄化而进入特殊困难时期,保障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优抚标准的调整还滞后于物价上涨指数,一些优抚对象的生活存在不少困难;受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自身素质差异的影响,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优抚对象之间生活水平差距在扩大;由于单纯依靠农民群众承担社会优待责任,造成负担不均衡、不合理,影响了保障水平的提高,等等。

三、我国优抚工作的改革方向

当前优抚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的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说挑战,一是现有的优抚政策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难以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新形势;二是大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入了一个特殊困难时期,他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普遍存在着生活、住房和医疗困难,急需得到特殊保障。做好优抚工作也存在很多机遇。党和国家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因此,正确分析形势,明确工作重点,抓住机遇,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优抚工作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创优抚工作新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1)确立优抚工作的奋斗目标。优抚工作是国家确定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有较强政治性的社会工作。必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确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优抚保障体系。

(2)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契机,狠抓优抚政策的落实。大力加强以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形成“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类拥军优属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拥军优属的新路子,注重解决好影响部队稳定和优抚对象生活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不同特色的先进经验,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3)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要把增强烈属、伤残军人和部分生活困难的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能力放在优抚工作的首位,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能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4)加快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健全基层优抚保障服务网络。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履行优抚保障的重要阵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要科学规划各类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形成合理的规范和布局。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抚医院和光荣院要高质量地完成所在地区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供养任务,烈士陵园要在陈列展示、讲解宣传、史料编纂、园容园貌等方面有新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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