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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的转出及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对这部分劳动力的吸收,看成是一种毫无障碍的相互作用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特征。所以,它应该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变革的一股带头力量而受到充分的重视。进而,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就不仅仅是消除二元结构的问题,而且要通过现代经济增长最终消除三元结构,才能实现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
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

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1]

陈吉元 胡必亮

一、引言

20世纪50年代初期,阿瑟·刘易斯首先系统地建立起了用于分析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问题的理论模型——二元经济模型,对创立发展经济学和制定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是正如费景汉、拉尼斯、托达罗等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这一理论模型又有很大局限性。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的转出及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对这部分劳动力的吸收,看成是一种毫无障碍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经济生活相去甚远。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用刘易斯模型分析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不仅存在着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同的局限性,而且还存在许多与我国特殊的、历史性的制度选择相关的体制障碍,主要包括:①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通过市场自由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调节机制;②由传统发展战略所造成的工业与农业比例失调、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比例失调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仍然严重存在;③以城乡隔离为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严重限制了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的自由转移。因此,我们在借鉴刘易斯二部门模型的同时,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理论模型,为制定相关的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分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特征。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这种经济与人口的城乡分布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1956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所占的比重。但是,城市工业与以维持生计为主要目的的传统农业两大部门,仍然是构筑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主体。

1958年以后,我国农村工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起初农民主要是利用传统手工业技术及本地资源,生产一些日用工业品及比较简单的农业生产工具,就地销售,拾遗补缺,以弥补城市工业品对农村供给的不足。

随着农村工业的发展,到50年代末期,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开始具备一些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点,即农村工业部门从传统农业部门中成长并逐渐地独立出来,初步形成了与农业部门及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相互联系、又相互分离的另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由此而构成了我国三元经济结构的历史起点。

此后,农村工业经过几十年特别是经过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来的发展,虽然也曾历经磨难,但它不仅继续扩展了其领域和范围,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多种非农产业经营体系,而且还建立起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现在农村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因此把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经济当作与农业经济及城市工业经济相并列的国民经济中的一元独立经济形式,不仅毫不过分,而且可以说是对我国现实经济结构的确切描述。

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中国并不构成世界的特例。那么,我们为何要建立一种独立的理论体系(三元经济)来解释这种现象,而不是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将这部分经济活动放到一个附属的地位来分析呢?这除了中国乡镇企业所具有的强大的经济实力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所具有的、不同于农业部门及城市工业部门的制度特征。尽管它起初是以一种“非正式”活动的形式产生于传统体制之中的,但是,它在传统体制的“正式”组织的缝隙中,以市场(尽管这种市场并不完善)为导向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实施改革政策以来,它的发展速度较改革前更加加快了,它预示了中国体制变革的一种方向。所以,它应该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变革的一股带头力量而受到充分的重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在本文中所指的三元经济结构是指由农业部门经济、农村工业部门经济及城市部门经济所构成的经济体系。其中,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它的体制基础在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工业原来是隶属于农业的一个附属部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其经济实力不仅已经大大超过了农业,而且也已经在很多行业与部门超过了城市工业的份额(如建筑、建材、煤炭、皮革等)。它的体制特征主要表现为所有制形式多样,非集体化倾向明显,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城市部门主要是指城市工业部门,它的体制特点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这一部门具有比较直接的所有权。尽管城市改革实施以来,这一部门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其主要部门仍属于国家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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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国经济结构形态的转换与变迁

与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相比,我国的三元经济在维持生计的农业部门与城市现代工业部门之间增加了一元发源于农村但却与城市工业具有相似性质的新型经济主体,即农村工业经济(主要表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样,发展中国家典型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工业部门与维持生计的传统农业部门主体基础上的“二部门模型”,在中国就变成了一种新的“三部门模型”了。进而,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就不仅仅是消除二元结构的问题,而且要通过现代经济增长最终消除三元结构,才能实现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

由于体制的差异,长期以来,这三元经济系统并不主要是通过市场在竞争中形成均衡的结构状态,而主要是通过计划制度下的一套行政管理办法来建立它们的经济流程与经济秩序的:农业部门按照国家计划(现以合同形式体现)在国家统一的价格下(现已逐步放开),优先为城市部门提供各种农产品,并按国家计划为城市部门输送部分劳动力,但数量很少,而且主要通过各种特殊的、与市场供给无关的途径实行。同时,农业还为农村工业部门提供部分原材料与原料、输送劳动力并负担他们的口粮供给。城市工业部门一方面通过政府的非经济手段从农业部门无偿取得部分剩余,并以此为基础实行自身的扩张与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它有利的贸易条件与农业及农村工业进行贸易活动,从农村获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其中一个广为人知的经济现象就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这一现象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农业部门在向城市部门提供农产品及城市工业部门向农村提供工业品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存在的有利于城市部门而不利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迅速地培植起了中国城市以重工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产业;另一方面,它也以资本对劳动力的相对高度密集配置(每人1万多元)而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排斥到了城市现代工业经济之外。对于农村工业而言,由于它是从农业中孕育出来的一个新兴部门,又建立在农村地区,所以,它与农业及农村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从农业部门获取原始积累、劳动力、相当部分的生产原料及食品,同时为农业生产提供小型农机具及其他生产资料并为当地人民提供各种生活资料。起初,农村工业部门是与农业统一核算的,从事工业的劳动力回生产队参加分配。后来,尽管大部分地区将这两者的核算与分配分开了,但是,其联系仍十分紧密。不少地区的企业都采取了“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等措施来促进农业的发展,有的地方(如苏南的许多乡、镇)还将农业经济作为农村工业的一个车间而纳入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轨道。

由此可见,在我国这种三元经济的流程运作中,市场自主作用的力度仍然较低。而且,由于城市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自循环能力很强,自循环成分很高。所以,它在改革前的几十年与农村的经济联系并不多,而政府通过强制手段转移农业剩余到城市工业部门的做法,更增强了这一部门在此方面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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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国的三元经济流程图

三、中国三元经济结构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三元经济结构状态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制分析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制也是通过来自农业部门的推力所创造的供给量,及由来自非农业部门的拉力所引发的需求量之间的结合而得到说明与解释的。与二元经济结构相比,三元经济结构状态下的劳动力转移在拉力方面不仅受到来自城市部门的一个拉力因素的影响,而且同时受到来自农村内部的农村工业部门的需求拉动的影响,即它同时受两个拉力的共同作用。从推力方面来看,中国的情况也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来自农业部门内部的推力与来自外部的由非经济因素所引起的推力并存,且后者具有很强的力量。

1.推力与排斥力:来自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影响。费景汉与拉尼斯(1967)的研究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于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持续不断的提高。即使当农业部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缩小,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必须进一步提高,以保持它能继续不断地排斥出新的剩余劳动力,维持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状态,促进整个经济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从而不能不断地从农业中推出新的剩余劳动力,那么,工业部门的实际工资就会因为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的消失或食品短缺而上升,进而,整个经济的扩张过程即由此而受阻。

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的幅度总的来看是较低的,有些年份还是下降的。但在1952~1957年及1978年以后阶段的增长率却相对较高,而这两个阶段也正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速度较快的时期。

除了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指标以外,促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向其他部门的相关经济因素还有农业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及农业劳均占有耕地面积。这两个因素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个问题,而且都可以通过农业劳动生产率因素而得到解释。但是,考虑到人多地少这一矛盾在中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所以,这也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2.拉力与吸收力:城市发展、农村工业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经济学家在谈到拉力时,多是从农业以外部门的相对高收入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的。刘易斯(1989)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假设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比维持生存的农业部门的收入高出30%左右。托达罗(1988)在他的理论中,引入了“预期收入”概念。他认为,决定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其他部门的主要动因并不是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或城乡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而是部门(或城乡)间的“预期收入”差距。不论是实际收入差距,还是预期收入差距,只要从事农业经营所得到的收入少于在其他部门就业所得到的收入,农业劳动力就从外部获得了一个很强的拉力。但是,这个拉力只是理论上的概念。现实的拉力究竟有多大,则完全取决于非农部门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劳动力配置的实际需求。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城乡间及部门间的差距是存在的,而且不仅仅表现为经济上的收入差距,还表现出各种非经济性的差距。经济上的差距是由三元经济结构造成的,非经济性差距则是由社会结构的差别造成的。

1991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为1544元,乡镇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为1482元,[2]而农民平均年纯收入却只有709元,三者之间的经济收入比为1∶0.96∶0.46。同年,农民除人均向国家交纳49.4元的农业税、44.55元的集体提留外,还需额外支付各种社会性集资、摊派、罚款、统筹、义务工等,1991年这些杂项的人均总支出达100多元(孙鲁威,1992;王维友,1993)。如果再加上农民人均摊负的隐含在“剪刀差”之中的利润流失(人均负担217元),农民实际上从农业部门所取得的纯收入是少得可怜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居民不仅在收入上大大地高于农民,而且还能享受到各种农民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险

在这种由制度所造成的极端的城乡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差距状况下,农民进入城市部门的主观拉动力量是很大的。农业部所做的一项关于沿海四省(广东、江苏、浙江、河北)的130个村、650户的调查表明,在具有迁移意向的农民中,有78.8%的人愿意迁到城镇去,只有13.5%的人愿迁往其他农村地区,另外有7.7%的人愿迁往国外(农业部、东西方中心,1992)。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农民在“预期收入”观念下所作的选择。

但是,理论上的拉力并不构成现实的选择。农民都知道城市比农村好,都愿意由农业部门转移到城市有关部门。但是,由现实需求所决定的拉力却主要地不是由人们对于高收入的追求程度而决定的,而是由一国在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以及宏观制度环境共同决定的。在中国现实的条件下,加上一系列特殊的制度因素,农业剩余劳动力不可能主要地由城市部门吸收。当然,也有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人口与劳动力是可以转到城市部门的,但数量很少;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则主要是依靠农村工业而得到利用与吸收的。这样,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出现了双重吸收与双重转移的格局。

(二)城市部门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与转移

我们已经谈过中国严厉的城市控制发展政策对农民进入城市部门的制约作用。但是,应该说城镇部门对于吸收农村劳动力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而且由于不同时期政策制约的影响不同,这种积极作用也是有差别的。在1949~1960年期间,这种制约力量较小,劳动力的城乡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力量而实现的,所以,此期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而转到了城市部门。据统计,1949~1952年,进入城镇的农民共约500万人,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30%。在此后的“一五”期间,平均每年进入城镇的农民为165万,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数的29.6%。但1958年和1959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涌入的规模迅速扩大,两年间,全国共有2000多万的农民进入了各类城镇,造成了城镇公用设施的过分紧张及城镇居民食品及其他物资供给的严重短缺。于是,政府开始用行政手段对农民向城市部门的转移进行严格控制。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城镇生活条件的紧张局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加劳动力向农业投入,以提高农产品总量。此后,这种用行政手段严格地控制农业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办法就一直延续下来了,直到现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尽管1984年以后在此方面有所缓解。所以,在1961~1978年的17年间,农业劳动力向城市部门的转移量是很少的,而且多为非经济原因(如婚迁、复员军人转业、录取学生、落实政策返城、征用农民土地而使农民转业等)所致。1978年以后,改革使体制制约的某些方面有所松动,于是,农业劳动力的城市转移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了。

即使如此,城镇部门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也是极其有限的。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总量中,大约只有12%的劳动力转到了各类城镇部门,而约有88%的劳动力则仍然是在农村工业、商业及服务业部门实现产业转移的。

在这里,有一点必须予以特别说明,即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十分强调制度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制约作用,并不是说其他制约因素不存在或者不重要,而是因为制度障碍是构筑中国三元经济结构的直接因素。其实,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约束不只是由制度一个因素引起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其中由于城市人力资源配置不当及人口增长过快所引起城市显性与隐性失业的长期存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官方统计部门的资料表明,中国城镇的待业人员目前大约有400多万,待业率为3.5%。实际上,抽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要比官方统计反映出的问题严重得多。

由此可见,由于体制障碍,加上城镇自身所面临的严重的就业问题,中国的城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实际吸收能力是很小的。所以,中国试图像发达国家那样依靠城镇发展而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是不现实的,至少在目前是做不到的。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三元经济的结构特点,大力培植与发展新型的农村工业经济,以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的顺利转移。

(三)农村工业发展与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和转移

中国农村工业发展的主要意义体现在它有利于吸收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商品化与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其中,吸收农民就业是基础,只有实现这一点,才能引发与此相关的一切变化。

1992年,乡镇企业部门已经吸收了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约1.03亿劳动力,占乡村劳动力总数的24.2%,构成了中国农民就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其中,农村工业是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农村劳动力的主要力量,1992年,它所吸收的劳动力占整个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1.4%。

建国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城镇部门仅仅从农村吸收了1000万劳动力,而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部门却接纳了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1亿个劳动力。这不能说不是一大奇迹。这一奇迹在中国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与城乡间劳动力转移的机制相比,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从农业向农村非农产业的转移机制是一种十分有效率的机制。

1.农村工业发展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制分析。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的经济结构集中表现出三元特征,而三元经济又处于非均质的制度状态下,其竞争具有明显的非公平性。结果直接导致了具有国民经济主体性质的城市部门的非均衡成长。[3]对于农村内部二元经济结构而言,尽管其体制条件也不是完全均质的(农业经营还存在着很强的政府干预行为,而农村工业部门则很少),但其同质性要比城乡间的状况高得多。特别是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村两个部门的自由选择而言,制度环境基本上是相同的。为此,我们认为,刘易斯理论的基本思路可以被借用来分析我国农村内部的农业经济与农村工业经济。

在中国三元经济结构状态下,农村内部的小二元经济(即农业与农村工业)的运行基本上是符合刘易斯所给定的假设条件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尽管到目前为止的所有研究都不能对中国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假设作出精密的分析,但大量具有很强实感性的案例分析及很多科学预测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条件基本上是存在的。第二,尽管农村工业部门劳动力的工资从账面上看呈上升趋势,但是,要是我们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其增长幅度实际上却是不高的。例如在从1978年到1992年的15年间,乡镇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1.8%,若我们减去此期的通货膨胀率(平均约为6%~7%左右)后,实际增长的幅度并不很高。

现在,让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当我国农村内部两部门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与刘易斯假设的条件基本一致时(包括农村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也不上升),从理论上讲,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可以通过农村经济发展而全部被农村工业吸收完毕的。届时,农村将建立起一个实力很强的“第二国民经济”体系而与城市部门竞争,在大二元经济结构(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下运行。至于它们的运行模式,则取决于中国体制变迁的未来格局。第二种情况:当农村内部两部门经济运行的某些条件与刘易斯模型中的假设不一致时,如当农村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出现大幅度上升趋势时,我们就可利用三元经济结构的优势,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将一部分农业资本向城市部门输出,一方面用于基础设施的改善与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扩展对外贸易。这样做可以达到良好的宏观效果:一方面城市部门可以借助农村发展的力量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档次,扩大它在国际高档商品市场上的占有率,同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另一方面,农村则可以利用城市力量承受资本积累增长带来的对就业吸收制约的压力,通过向城市转移资本而抑制农村工业部门劳动力的工资上升,以实现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全部吸收完毕的历史任务。

2.关于几个相关因素的初步分析。根据费景汉和拉尼斯(1967)的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刘易斯假设的条件下是由以下关系式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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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ηL表示农业劳动力在工业部门就业数量(或称“劳动成长率”);ηK表示资本累积(或“资本成长率”);BL表示劳动使用偏离程度;J表示技术创新的程度;εLL表示边际生产率下降的幅度。

(1)式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模型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资本形成和技术创新。另外,市场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情况:

先看第一种状态,当前提条件与刘易斯所假设的条件一致时,中国农村内部二元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与(1)式相同,城市部门对农村经济发挥的作用很小,农村将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再看第二种状态,当我们所面对的前提条件与刘易斯假设不一致、农村企业职工的工资呈上升趋势时,(1)式就将以下面的表达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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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哪一种状态下,我们都能从理论上找到解决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办法。而无论哪种办法,其基点都是农村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这正是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机制运行的基础。但是,要使这一转移机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保证对(2)式中提出的各种要素的正常供给是一个十分重要先决条件。

(1)农村工业发展的资本形成。历史地看,中国农村工业发展的原始资本积累主要来自于五个方面:一是已有的集体积累。因为农村工业主要是在195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而在此之前,1956年我国的农业已经实行了集体化经营,并有了一定的集体积累。当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它利用其特有的“政社合一”的权力而无偿地将农业社集体所有的工厂、作坊、副业生产队(组)的工业生产设施收归(平调)公社企业所有。二是公社还将社员拥有的家庭副业、家庭手工业及家庭小工厂、私人作坊、自留地、家畜家禽等无偿没收,成为公社财产。三是国家为了支持公社企业的发展,将农村中原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一些企业也下放给了公社,变成了公社企业。四是农业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后,使农业剩余相对增加并转入农村工业部门作为工资基金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五是城市部门的资金流入,如在“大办钢铁”运动中,不少部委都出资在农村帮助当地农民开办了一些工业企业等。

(2)农村工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我国农村工业技术创新的要点在于,运用中国传统手工业的技术工艺,在不影响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情况下,向争取更多地吸收劳动力的方面发展。中国有不少传统农村工业部门只要改变一下技术选择即可形成新的产业主体,而不致使劳动生产率水平下降(或下降很少),但却能较以前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劳动密集型的技术选择)。

(3)农村工业发展的制度创新。与城市经济部门相比,我国农村工业部门表现出明确的制度创新特征,包括引入市场机制、改善企业组织结构、改革职工收益分配制度,等等。这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扩张企业发展规模,吸收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4)农村工业部门职工工资自律性增长。因为农村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完全是以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其工资增长是有节制的,且能升能降,而不是像城市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那样,具有很强的刚性。

(5)小二元经济系统与大二元经济系统之间具有较强的协调刺激。这主要是在中国外贸经济不甚发达的情况下,城乡间的贸易显得对城乡双方都很重要。

3.对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状况的评价。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工业的发展及三元经济的运行,正在逐步地形成一种新的经济秩序。在这一形成过程中,有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就。这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农村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变化趋势体现出了“成功型曲线”的特点,即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乡村总劳力的比例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

第二,农村非农产业的劳动就业增长率呈现出持续地大幅度超过农村人口增长率的趋势。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有两个:一是农村工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需要抑制,以克服它对利润的侵蚀,扩大工业扩张规模,进一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步伐;二是由于在一个时期内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国目前的三元经济存在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从而没能采取必要措施对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约了双方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与现实分析,我们发现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能量不大,而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农村非农产业却对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农村工业的蓬勃发展已使中国经济结构出现了世界上所特有“三元经济”格局,我们只有从根本上把握这种“三元经济”的特征,才能真正认识清楚中国农村工业发展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互动机制和实现由“三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化之路。依据这一思路,我们提出以下几点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中国经济结构的特殊性,扬弃有关“二元经济”体系的思想及由它引出的政策含义。把农村发展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点主要放在农村工业发展上,并以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对于农村经济体系来说,目前及今后的政策要点应该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有效地约束乡镇企业经营的社会目标的扩展,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乡镇企业应扩大经营规模。②注意采用适用技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更多地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③坚决控制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④加强农村工业的资本积累,有效地筹集发展资金,可考虑建立专门的乡镇企业银行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筹集资金。

第三,对于城市经济系统而言,其发展的政策要点应主要包括:①当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人”,利用其强有力的经济力量,根据农村发展需要而调节各经济要素的供求关系。②加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为城、乡综合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③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过程,以占有国际市场为目标而组织高、精、尖产业开发与产品生产。

参考文献:

[1]王维友:《农民负担问题透视》,载《中国国情国力》1993年第4期

[2]中国农业部、美国东西方中心:《中国沿海四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迁移调查报告》,载《农村经济文稿》(杂志)1992年第7期。

[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78~1993年各卷,中国统计出版社。

[4]孙鲁威:《农民负担知多少》,载《农民日报》1992年8月3日。

[5]农业部主编:《乡镇企业统计资料》1978~1992年各卷,农业部乡镇企业司。

[6]阿瑟·刘易斯(1954),《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载刘易斯编著:《二元经济论》(中文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

[7]费景汉(John C.H.Fei)、拉尼斯(Gustav Ranis)(1964),《劳动过剩经济之发展》(中文版),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7年编印。

[8]托达罗(1985):《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中文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原载《经济研究》1994年第4期)

【注释】

[1]*“三元经济结构”的概念并不是我们首先提出来的。本文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是对这一概念进行一些理论分析;二是将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联系起来,把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引到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之中,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

[2]在此把乡镇企业职工工资与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与农民年均纯收入相提并论,并不是完全合理,但因为乡镇企业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成分的复杂性,很难确定具有独立经济生活意义的乡镇企业家庭,所以,在这里不得不以职工工资代替乡镇企业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

[3]当然,这只是在目前制度状态下的情况,随着中国以市场取向为目标的体制转换的发展,这种情况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而变得对农村内部的二元经济发展有利。为此,我们需要做专门研究。本文的任务是对现实状态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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