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降低单位社保费率改革将先行

降低单位社保费率改革将先行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中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降低单位社保费率改革将先行_中国民情报告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中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中国现在社保费率过高,杀鸡取卵严重抑制了就业,也使社保缴纳变得困难,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能够生鸡养蛋,促进就业之后社会缴费基数也可以夯实,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指出,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果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这方面,上海市已先行。2013年8月,上海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7%调整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7%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1%。四项保险费率“三降一升”,总体下降2.5%。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