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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基本属性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的主体性是由人与利益发生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人与利益之间所反映的是主客体关系。利益的自然属性是指人与自然对象物的直接关系所表现出来的规定性。所以说,利益是一种社会性的需要,社会性是利益的根本属性。

三、利益的基本属性

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对客观需要对象的一种主观欲求,它具有主体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等基本属性。

1.主体性

在人类社会中,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其自身,不论是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还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如此。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因我而存在的。”[10]哪里有关系存在,哪里就有人的利益,人是利益的主体。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任何利益都是相对于一定的利益主体而言的,利益的实现始终贯穿着人的主体性因素,离开人的主体参与和主观努力,任何利益都不可能成为现实。利益的主体性是由人与利益发生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人与利益之间所反映的是主客体关系。人在其中占据着主导和主动的方面,人是利益的决定者、承担者、享有者和当事者,而利益则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是为人的需要服务的,而且人与利益之间还是一种创造与被利用的关系。作为具有认知和实践能力的人,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利益,总是积极主动地创造各种条件以满足其利益需要。

2.自然性

利益的自然属性是指人与自然对象物的直接关系所表现出来的规定性。在直接形态上,利益表现为人对各种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的欲求,包括对自然对象物的需要、满足需要的活动和被用来满足需要的物品等。维持人的生存的首要条件,就是满足人吃、穿、住等自然生理需要。人对物的直接需要引起了人对物质生产条件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穿住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1]自人类从世界上出现后,人以整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活动对象和消费对象。人对自然物品的需要是具体的、无限多样的。对于人的欲求而言,世界永远也不会满足,人必须从自己对自然对象物的需要出发,通过改变这一对象物的劳动,使其需要得到满足。“在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的过程中,人类社会逐步形成了所谓需要的体系和有用劳动及其物品的体系,人于是从主体、客体两个方面完善了自己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属性。”[12]

3.社会性

利益的社会属性是指为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而进行的社会交换中利益的规定性。在间接形态上,利益表现为人为实现其物质生活的需要而借助的社会形式。不论是利益的形成,还是利益的分配,都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任何主体的利益都必须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才能实现。人的需要有两重性:一个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另一个是人的社会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发展,人的自然生理需要越来越脱离动物式的自然生理需要。人的需要多样化和满足需要的劳动的分化,促成了每个人的需要都要由他人的劳动来满足,而且每个人的劳动也要适合于他人的需要。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劳动在不同的人之间分开后,满足需要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社会形式即社会交换活动才能完成。由于自然物品的社会交换需要借助于统一的量的尺度,交换中自然物品的具体实用性的性质差异被同质的社会劳动量的差异所取代,这样人占有自然物品的需要就转化为占有社会关系的需要。所以说,利益是一种社会性的需要,社会性是利益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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