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利用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利用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时间:2023-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苏俄政府宣布“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机中”,动员民众全力投入捍卫苏维埃共和国的战斗中去,并把全国经济和政治生活转入战时轨道。新经济政策目的在于使俄国更好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它改变的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法和形式,而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当时一些“左倾”反对派认为,党和苏维埃国家迷失或放弃了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正在向资本主义倒退。

四、推行新经济政策:利用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一)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新经济政策

虽然列宁在1918年4月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就提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和建设俄国的任务上来,但当时尚未来得及实行,1918年夏,英、法、日、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便策动了对苏俄的武装干涉,并支持俄国内部的反革命势力进行武装叛乱。这样,又一次迫使苏俄不得不把军事斗争重新作为首要任务。敌人的进攻非常凶狂,他们所到之处,摧毁当地的苏维埃政权,建立反革命的白卫政府,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支持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最危急的时候,俄国3/4的国土被敌人分割和占领,一些重要的粮食、燃料和原料产区落入敌手,苏俄经济处于十分艰难的状态。面对强敌的猖狂进攻,苏维埃俄国没有被吓倒,而是英勇奋起同国内外敌人进行殊死的斗争。列宁发出了“工人同志们!大家都来进行最后的斗争!”的号召,并坚定地指出:“苏维埃共和国被敌人包围了。但是,它一定会战胜国内外的敌人”(90)。苏俄政府宣布“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机中”,动员民众全力投入捍卫苏维埃共和国的战斗中去,并把全国经济和政治生活转入战时轨道。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有数十万工农优秀儿女踊跃加入红军,约有半数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开赴前线。经过三年艰苦卓绝的斗争,苏维埃俄国终于粉碎了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叛乱,取得了武力保卫新生革命政权的重大胜利。

战争期间,苏维埃政权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其主要内容有:(1)在农村实行余粮征集制;(2)工业企业全面国有化;(3)取消商品贸易关系,实行各类物品的统一配给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战争的需要,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符合当时俄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特别是余粮征集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当战争激烈进行的时候,为了保卫革命胜利的成果,农民还愿意做出牺牲,还能够接受余粮征集制。而到1920年底,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战争基本结束,农民便对余粮征集制表现出极大的不满情绪。1921年春天,有些地方的农民发生了暴动,喀琅施塔得的水兵发动叛乱。列宁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提出必须尽快中止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

1921年2月8日,列宁发表《农民问题的初稿》一文,提出了从余粮征集制向粮食税过渡的基本设想。3月8日—16日,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列宁在会上做了中央政治工作报告。根据列宁报告的精神,大会做出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重要决议。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1)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2)允许私人开办中小企业,已收归国有的小企业退给私人营业,对大的工矿企业实行租借制或租让制;(3)放开商品流转,允许自由贸易。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和反应。许多人对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意义不理解,有的反对新经济政策,指责这是背离十月革命的路线,是向资本主义的倒退;有的则鼓吹新经济政策还退得不够,宣扬应向资本主义做实质性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必要性,推动新经济政策顺利实行,列宁又写了《论粮食税》一文,对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必要性及其实质进行了论述。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大调整,而且是苏维埃俄国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次重大战略转变,探索出一条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适当途径。列宁认为,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既有受战争环境迫使的客观因素,也有布尔什维克党人想通过直接、快捷的方式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观因素。他曾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革命发展的客观进程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91)他还说:“到1921年春天已经很清楚了: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1921年春天的政治形势向我们表明,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从‘强攻’转为‘围政’。”(92)列宁明确指出,新经济政策就是能够使苏俄从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迂回地、渐进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对此,列宁曾进行过多方面的阐述。

(二)新经济政策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途径

新经济政策目的在于使俄国更好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它改变的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法和形式,而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列宁指出:“目前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政策上实行特殊的过渡办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和以前不同的方式,用所谓‘新的迂回方法’来夺取一些阵地”;他进而强调指出,这是“无产阶级国家在不改变其本质的情况下”实行的;“只是在一定限度内,而且要以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规章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为条件”(93)。列宁曾以一个登山者的例子形象地说明:当正面攀登受到障碍,不能再继续前进到山顶的时候,就要有勇气走一段困难的、危险的下山道路,去再次寻找迂回的能够登上山顶的路线,这样做不是放弃登山的目标,而是为了更好地向上攀登,到达山顶。苏联学者埃·鲍·根基娜曾说:“列宁的每一次讲话,他文章的每一行字,都贯穿着这种对未来的巨大信心,前景明确,深信所找到的道路一定能到达山顶,到达一直向往的目标——建成社会主义。”(94)

这一过渡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得到广泛拥护和支持的情况下,也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非议。当时一些“左倾”反对派认为,党和苏维埃国家迷失或放弃了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正在向资本主义倒退。托洛茨基等人特别热衷于战时共产主义那种极端军事化的体制,挑起了一场“工会问题”的大争论,阻挠过渡方式的转换。他们责问:布尔什维克和苏维埃俄国往何处去?新经济政策将引向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左倾”“工人反对派”在他们公开散发的小册子中也宣称:我们要明确地、大胆地向领导人高呼:“站住,请看一看和想一想,你们要把我们带到什么地方去呀?”列宁严厉地批评了各种“左倾”思想的干扰。他指出:实行新经济政策,允许资本主义有所发展,这在有千百万小生产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试图完全禁止和堵塞,这倒是一个政党的愚蠢和自杀。不了解俄国目前这一过渡的具体形式和阶段,就会犯不可饶恕的错误。当一些好心的外国革命家看到苏维埃政权在退却,以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又完了,竟在共产国际的会议上号啕大哭起来的时候,列宁说:不管怎样,我们是没有工夫伤感的。(95)我们需要的是进行斗争的钢铁毅力、坚定意志、果断气魄和忘我精神。只要我们一切都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做到巧妙灵活地利用资本主义,恰当审慎地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就能使之对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利而无害,确保苏维埃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而不是过渡到别的什么“主义”。

与此同时,列宁对来自右的反动势力的种种诬蔑和攻击也进行了驳斥。孟什维克和其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团体曾经趁机煽风点火,叫嚷说:我们早就主张应该退却,俄国本来就不具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经济条件。逃出苏维埃俄国的一伙反动的白俄分子所组织的“路标转换派”,也洋洋得意地认为:苏维埃政权正在蜕变,他们正在退向通常的资本主义道路,要促使苏维埃政权尽快向资本主义路标转换。列宁明确地指出:这是敌人说出了他们那个阶级的真话,他们自然希望无产阶级国家走向资本主义,但这只不过是他们的幻想。建立社会主义的大工业和物质基础,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如果认为我们什么时候会忘记这一主要目标,那自然是十分可笑和荒唐的”(96)。列宁满怀信心地说道:“主要经济力量操在我们手里。一切具有决定意义的大企业、铁路等等,都操在我们手里。……俄国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的经济力量完全足以保证向共产主义过渡。”(97)

列宁指出:允许资本主义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这是苏维埃国家对资本主义所作的一定程度的“让步”;但这决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可以自由泛滥,去冲击和代替社会主义经济。虽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可以退得很远,不仅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甚至退到允许非国家的、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和商品交换。但是,“我们获得的战果足以守住必要的阵地”(98)。“新经济政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苏维埃俄国社会制度方面的任何东西,只要政权还掌握在工人手里,就不可能有任何改变”(99)。每当讲到国家资本主义时,列宁总是强调“在苏维埃制度内”、“在我们苏维埃国家的范围内”这样的前提,并且指出:我们的一切活动应当仅仅在这些范围内展开。这是保证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前提。

(三)新经济政策是阶级斗争另一种形式的继续

新经济政策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必然要向资本主义作出某些让步。对此,列宁指出,这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谁战胜谁的斗争,而且“斗争还将更加残酷”(100)。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出租,农民剩余农副产品的自由买卖,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恢复和发展。全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谁跑在谁的前面,谁能掌握主动权,更快地利用这种新形势。如果资本家先组织起来,他们就会把共产党人赶走,就意味着恢复老样子,如果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对资产阶级加以适当控制,把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轨道,建立起一种受国家领导并为国家服务的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就将取得胜利。

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租让制。无产阶级国家按照自己的目的和要求与资本家签订合同,把国家因暂时条件不足难以经营或不能很好地经营的大企业、矿区和森林区等让资本家承租,并对资本家的经营进行计算和监督,确保承租者对于合同的执行。就此,列宁明确指出:“租让制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另一种形式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101)。列宁认为,同革命战争时期相比,斗争的任务变得更复杂,更危险百倍,因为“我们不能随时分清敌友”,不能很好地为国家资本主义确定范围、划清界限,在力量对比上,虽然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政治权力和足够的经济资源,但是我们还缺乏管理的本领,而资产阶级在技术上比我们强大,处于优势。面对这种形势,列宁指出:无产阶级要从两方面向敌人开展斗争。一方面是对于那些违犯国家法律、大搞投机经营、巧取豪夺、极力反对和破坏国家限制的“耐普曼”分子,无产阶级国家的专政机关要给以毫不留情的打击和镇压。“应该使无产阶级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无法越出也不敢越出无产阶级为之规定的范围和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条件。”(102)另一方面就是要努力学习经济建设的本领。列宁提醒人们说:新经济政策是资本主义方式同社会主义方式之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竞赛,能不能在竞赛中取胜,就看无产阶级能不能尽快地掌握经营管理的本领。因此,新经济政策本身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学习任务。列宁要求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建设中这种特殊斗争,如果我们看不到当前的迫切斗争任务,只是回顾过去那些极其“伟大事业的伟大年代”,就是自取灭亡。所以,列宁号召人们要善于向资本家学习,学会经商,学会管理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经营方法,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督、控制资本家,而不至于被资本家牵着鼻子走;才能最终在经济领域战胜资本主义,建成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列宁强调说:“从必须赶快学会做经济工作这个角度来看,任何懈怠都是极大的犯罪。必须向这门科学进军,向这门艰难、严峻、有时甚至是残酷无情的科学进军,否则就没有出路。”(103)

针对某些人害怕资本主义恢复和发展,缺乏斗争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念的情况,列宁指出:危险是存在的,但并不可怕。拿租让制这种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来说,无产阶级国家处于支配地位,知道什么东西可以租让,什么东西不可以租让,什么东西可以租让到何等程度。根据合同,资本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部分国家财产的承担者,但不是所有者,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在租让中,“我们确切知道自己的得失、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确切知道租让的期限,如果合同规定有提前赎回的权利,我们也确切知道提前赎回的条件”(104)。甚至在必要时,我们可以“解除”或“中止”这种租让。“只要无产阶级牢牢掌握着政权,牢牢掌握着运输业和大工业,无产阶级政权在这方面就没有什么可以害怕的。”(105)列宁提醒人们说:我们经常谈论“我们”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但却忘记明确地想一想“我们”究竟是指谁。“我们”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我们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106)。总之,无产阶级国家完全可以控制国家资本主义的活动,对国家资本主义既培植、利用,又监督、调节,“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将来会怎样,这就取决于我们了”(107)。在这场特殊的斗争中,无产阶级是能够利用资本主义来帮助恢复和建立大工业,并最终排挤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使社会主义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的。

为了保障新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列宁指出必须加强法制管理。在他起草的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中指出:必须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有半点偏离都要严加惩处,并要教育广大工农群众独立地、严厉地、切实地监督他们遵守法纪”(108)。1922年2月列宁在写给司法人民委员德·伊·库尔斯基的信中,说明了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就是“狠狠地惩办任何超越国家资本主义范围的资本主义”,“无情地(直至枪决)和迅速地惩办滥用新经济政策的人”(109)。列宁指出: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是:允许耐普曼资产阶级做生意、发财,但是要加倍严格地要求他们做老实人,呈送真实准确的表报,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苏维埃国家的法律,要使无产阶级国家里的资本主义成为“训练有素的”、“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110)列宁还指示工农检查院扩大自己的监督检查权,密切地毫无例外地监督一切国家、公共、私人和公私混合的组织、机关、企业,监督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要同贪污受贿、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列宁又特别强调指出:应该“研究如何能够对一切私营企业无例外地都进行监督(事后监督),并废除一切与法律条文和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相抵触的合同和私人契约,从这一方面来充分保障无产阶级国家的利益”(111)

(四)新经济政策是有秩序有纪律的“战略退却”

实行新经济政策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退却。列宁指出:这种退却是应该的、必需的,因为我们在采取非常共产主义措施方面跑得太远了,超越了需要的范围;不作这样的退却,革命先头部队就有向前跑得太远而脱离农民群众的危险,就会葬送革命。但是另一方面,列宁也明确指出:这种退却是在党和国家政权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施的“战略退却”(112),绝不是无组织的溃退。他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要以高度自觉一致的精神,像军队那样“秩序井然地退到预先准备好的阵地上去”(113)。列宁一再强调指出:在伟大的胜利进攻之后,实行退却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关键是实行有秩序的退却”,“所以必须有十分严格的纪律”,“最大的危险就是破坏秩序,最大的任务就是保持秩序”(114)

列宁严厉地谴责那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的情绪和现象。他非常不满地指出:“阵地是事先准备好的,但是向这些阵地的退却非常混乱,甚至太混乱了。”(115)“如果面对眼前的情况我们的队伍不能齐心一致,这是最令人痛心的,这说明在我们党内有一种非常危险的颓丧情绪。”(116)针对某些人散布惊慌情绪、鼓吹溃逃论调的恶劣行径,列宁指出:在退却中蕴藏着巨大的危险,只要有一点惊慌的喊叫,就会使秩序大乱;如果大家都开始向后逃,那就必然会立刻灭亡。因此,“当我们实行空前困难的退却的时候,当全部关键在于保持良好的秩序的时候,如果有人散布惊慌情绪,即使是出于好意,我们对这种稍微破坏纪律的人也必须严厉地、残酷地、无情地惩罚”(117)

为了保证实现有秩序有纪律的退却,列宁强调首先必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决定转向新经济政策的同时,也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规定:党内决不容许任何派别活动,立即解散一切按某种纲领组成的派别,对破坏党的统一的共产党员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至开除出党。列宁指出:“在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保持党的队伍的统一和团结,保证党员相互之间的完全信任,保证在工作中真正齐心协力,真正体现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意志的统一。”(118)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俄共(布)从1921年8月开始清党,把异己分子、官僚分子、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党员清除出去,以便“使党成为比以前坚强得多的阶级先锋队,成为同本阶级有更紧密的联系、更能在重重困难和危险中引导本阶级走向胜利的先锋队”(119)。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在国家机关中一度也出现了严重的混乱现象,对此列宁指出:要克服神经过敏和无谓奔忙的现象,制止那种追求时髦和赶浪头的倾向,扔掉华而不实的东西,脚踏实地地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列宁的这些指示和努力,为实现有秩序的战略退却,尽快确立新经济政策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迂回地渐进地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保障条件。

【注释】

(1)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1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0页。

(2)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1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1页。

(3)同上,第683页。

(4)同上,第686页。

(5)列宁:《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分裂》(1916年8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6页。

(6)列宁:《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分裂》(1916年8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5页。

(7)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1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1页。

(8)列宁:《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分裂》(1916年8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5页。

(9)列宁:《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分裂》(1916年8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5页。巴拿马案件是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的一个大的贪污贿赂案。1879年法国为开凿穿过巴拿马地峡的运河而成立了巴拿马运河公司,由苏伊士运河建筑师费·莱塞普斯任董事长。1881年工程开工,由于管理不善和贪污舞弊,公司发生资金困难。公司负责人乃向政府和有关人员行贿,以进行股票投机。1888年公司破产,几十万股票持有者在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1893年议会大选前,这一贿赂事件被揭露,受贿者有总理、部长、议员等多人,结果引起了一场政治风潮。为掩盖真相,法国政府匆忙宣告被控的官员和议员无罪,只有一些次要人物被判罪。1894年该公司改组;1903年公司把运河开凿权卖给了美国。后来“巴拿马案件”一词就成了官商勾结进行诈骗的代名词。

(10)列宁:《大难临头,出路何在?》(1917年9月23—27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5页。

(11)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1页。

(12)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1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3页。

(13)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1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5页。

(14)同上,第681~682页。

(15)同上,第653页。

(16)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和战争的报告》(1914年10月14日),《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6页。

(17)列宁:《论尤尼乌斯的小册子》(1916年7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4页。

(18)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法文版和德文版序言》(1920年7月6日),《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2页。

(19)列宁:《左派社会民主党人为国际社会党第一次代表会议准备的决议草案》(1915年7月22日),《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96页。

(20)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1915年5月—6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0~461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大约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47年10月底—1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页。相关论述见本书第三题“各国无产阶级的联合行动是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

(22)列宁:《论欧洲联邦口号》(1915年8月23日),《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2页。

(23)同上,第554页。

(24)列宁:《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1916年8月22日以前),《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2页。

(25)王春良、祝明主编:《世界现代史》(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26)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莫斯科苏维埃联席会议上关于对外政策的报告》(1918年5月14日),《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18页。

(27)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年4月—5月),《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8页。

(28)列宁:《第三国际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1919年4月15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94页。

(29)列宁:《社会主义与战争》(1915年7月—8月),《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4页。

(30)列宁:《论我国革命》(1923年1月16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7页。

(31)列宁:《俄共(布)第七次(紧急)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18年3月7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9~440页。

(32)恩格斯:《致马克思》(1844年10月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页。

(33)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1847年10月底—11月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34)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1897年底),《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1页。

(35)列宁:《同〈人民政治日报〉记者的谈话》(1918年7月1日),《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51页。

(36)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年4月—5月),《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4页。

(37)斯大林:《联共(布)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1925年12月18日),《斯大林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42页。

(38)列宁:《俄共(布)中央致全体党员——政委、指挥员和红军战士的通告信》(1918年秋),《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上册),赵仲元等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109页。

(39)列宁等:《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废除极刑(枪决)的决议》(1920年1月7日),《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下册),赵仲元等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367页。

(40)列宁:《论粮食税》(1921年4月21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5页。

(41)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19年5月19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13页。

(42)列宁:《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1918年10月—11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页。

(43)列宁:《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1920年3月29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6页。

(44)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文献在组织小组上的讲话》(1919年12月8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8页。

(45)列宁:《给美国工人的信》(1918年8月20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5~566页。

(46)列宁:《俄共给德国独立社会民主党的复信草稿(提纲)》(1920年3月),《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3~64页。

(47)列宁:《论粮食税》(1921年4月21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5页。

(48)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文献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报告的总结发言》(1919年12月6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97页。

(49)列宁:《资产阶级如何利用叛徒》(1919年9月20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8~179页。

(50)列宁:《被就事物的破灭吓坏了的人们和为新事物而斗争的人们》(1918年1月6—9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2页。

(51)同上,第373页。

(52)列宁:《在各省肃反委员会第四次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2月6日),《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25页。

(53)列宁:《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18年1月24日),《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3页。

(54)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会议文献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1919年12月2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4~345页。

(55)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文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报告》(1919年12月5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86页。

(56)列宁:《在第七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1920年2月2日),《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57)《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上册),赵仲元等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244页。

(58)同上,第128、134页。

(59)同上,第180页。

(60)《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上册),赵仲元等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115页。

(61)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会议文献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1919年12月2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5页。

(62)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文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报告》(1919年12月5日),《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86页。

(63)《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下册),赵仲元等译,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367页。

(64)列宁:《在第七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1920年2月2日),《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65)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关于共和国的对内对外政策》(1921年12月23日),《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53页。

(66)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8页。

(67)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5~476页。

(68)同上,第477页。

(69)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4页。

(70)同上,第475页。

(71)同上,第477页。

(72)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8页。

(73)同上,第480页。

(74)同上,第482页。

(75)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5页。

(76)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2页。

(77)同上,第496页。

(78)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4月),《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3页。

(79)同上,第506~507页。

(80)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局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11月3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8页。

(81)同上,第308页。

(82)同上,第308页。

(83)列宁:《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策的报告》(1920年12月22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1页。

(84)同上,第351页。

(85)列宁:《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错误》(1920年12月30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1页。

(86)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1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7页。

(87)同上,第579页。

(88)列宁:《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国革命的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1922年11月13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19页。

(89)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局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20年11月3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9~310页。

(90)列宁:《工人同志们!大家都来进行最后的斗争!》(1918年8月6日以后),《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页。

(91)列宁:《十月革命四周年》(1921年10月24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0页。

(92)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1921年10月29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2页。

(93)列宁:《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1921年12月30日—1922年1月4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9~620页。

(94)[苏]埃·鲍·根基娜:《列宁的国务活动(1921—192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99页。

(95)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22年3月2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3页。

(96)列宁:《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文献关于粮食税的报告》(1921年5月26日),《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02页。

(97)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22年3月2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9~680页。

(98)列宁:《论苏维埃共和国所处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在全俄五金工人代表大会共产党党团会议上的讲话》(1922年3月6日),《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页。

(99)列宁:《致北美俄国侨民》(1922年11月14日),《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100)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1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8页。

(101)列宁:《论粮食税》(1921年4月21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6页。

(102)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关于俄共(布)中央政治报告的总结发言》(1922年3月28日),《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6页。

(103)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1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4页。

(104)列宁:《论粮食税》(1921年4月21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6页。

(105)同上,第524页。

(106)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22年3月2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0页。

(107)同上,第671页。

(108)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文献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1921年12月28日),《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62页。

(109)列宁:《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1922年2月20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2页。

(110)列宁:《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1922年2月20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5页。

(111)列宁:《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问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1922年2月22日),《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30页。

(112)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1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5页。

(113)同上,第576页。

(114)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22年3月2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

(115)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1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6页。

(116)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1921年10月29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7页。

(117)列宁:《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文献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22年3月27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

(118)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草案初稿》(1921年3月13日或14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9页。

(119)列宁:《关于清党》(1921年9月20日),《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