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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道德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德法则命令我将世上的至善视作我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我别无他法,只有通过调和我的意志与这世界神圣且至善的造物者的意志来实现它。”康德拒绝接受支持上帝存在的传统观点。相反,康德认为我们需要上帝,需要让道德有意义。道德行为旨在至善,它包括两方面:道德正义和幸福。即使康德是对的,即人无法创造一个客观的道德—为善本身而善—这假定“道德”行为是客观的。

“道德法则命令我将世上的至善视作我一切行为的终极目标。我别无他法,只有通过调和我的意志与这世界神圣且至善的造物者的意志来实现它。”

伊曼努尔·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康德拒绝接受支持上帝存在的传统观点。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辩称存在并不是上帝理念的必要部分(本体论论证),因为观点不“具备”存在的性质。他也赞同休谟的观点,即我们不能从结果来推断原因—世界是设计出来的(目的论论证),或者一定有确定的起源宇宙论证)—因为这种争论超出了理性的范围。相反,康德认为我们需要上帝,需要让道德有意义。

道德行为旨在至善(最高的善),它包括两方面:道德正义和幸福。所以,尽管善行并不总是带来幸福,但是,在一个理想社会里,二者会同时发生:帮助老妇人过马路既是善行也会给你内心一种暖融融的感觉。然而,道德行为是否会带来幸福,道德必然意味着为这种事物的理想状态而奋斗的职责—这职责不就意味着可能性吗?换言之,如果你应该帮助老妇人,那是因为你能做到。所以,如果道德行为能够导致幸福是可能的,那一定是因为上帝以这种方式连接了道德和可能性—这是人力的或自然的道德所不能做到的(如果至善只是“愉悦”,那么道德正义就会分崩离析)。

但是我们必须找寻至善吗?幸福必将伴随着美德吗?即使康德是对的,即人无法创造一个客观的道德—为善本身而善—这假定“道德”行为是客观的。但是也许(如功利主义所主张)道德就在于寻求幸福—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不需要神圣的解释,反之也不能充当神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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