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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弊端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义论》在1971年出版发行,当时美国正处于偏重实用性学问风潮的时代。作为哈佛大学教授的罗尔斯可以说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中所有纷争的形式。其立场被称为“自由主义”。罗尔斯将自由主义理解为“相对于善的正义优先性”。为此,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的构想。当事人就是立法讨论会的代表成员。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招致了许多批判,特别是遭到了重视地方自治的社群主义者的强烈批判。

超解:一部使坚持正义的政治哲学复兴的著作

概述:罗尔斯的代表作。主张通过“正义”优先于“善”来探明相互了解的正义原理。此书于1971年出版发行。

约翰·罗尔斯(1921—2002)

美国政治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批判功利主义,构建作为民主主义社会基本原理的伦理学设想,提倡以“无知之幕”为根本的正义二原则来复兴政治哲学。

《正义论》在1971年出版发行,当时美国正处于偏重实用性学问风潮的时代。直至现今,此书作为复兴政治哲学的著作仍然享有极高的评价。这里所说的正义,是对如何进行公正分配的一种质问。

作为哈佛大学教授的罗尔斯可以说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中所有纷争的形式。其立场被称为“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指的是一种重视价值的中立立场。

罗尔斯将自由主义理解为“相对于善的正义优先性”。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价值呈多元化,一种善是不能构成正义的。因此,需要优先考虑方法的正确性。

那么,善的内容究竟是怎样的,能使双方达到意见一致的正义原理究竟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逐一来看。

此书由三大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罗尔斯首先将社会理解为“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也就是说他认为,谁都有使意见达到一致的办法。为此,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的构想。设想我们披上了一层无知的幕布,对自己的情况一无所知。这样一来,所有人都是平等且合理的。

我们将这种状态称为“初始状态”。在这里得到的意见统一,是一种能够保证公正的初期状态的东西。披上无知之幕,处于初始状态的人会认为他人与自己相同,于是就有了判断真正的正义为何物的前提。

如何判断什么是真正的正义?

那么,究竟该如何去判断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呢?罗尔斯提出了“正义二原则”的基准,具体如下:

第一原则。每个人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不过,这种最广泛全面的自由体系(并非无限制),也必须是可以与他人拥有的同样(广范围)的自由体系相并立的体系。

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遵照以下两个条件来安排:

(a)这种不平等要与实现正义的储蓄原理首尾呼应,做到帮助境遇最差的人获得最大的利益。

(b)在机会公正均等的各种条件下,将这种不平等分配给全员设置的职务与职位。(仅限于物的不平等)

第一原则是“平等且自由的原则”,第二原则的(a)则是“等级差别原则”,(b)是“机会公正均等原则”。这些原则依次适用于以下情况:

根据第一原则,应给每一个人平等的分配自由。不过,在这里所说的自由仅限于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身体自由。

其次,根据第二原则的(b)原则,对于社会上地位与职业的不平等,仅保障每个人都有从事某种职业或享有某种地位的平等权利。如果说这样还存在不平等的话,再根据第二原则的(a)原则进行调整。

那么,如何根据(a)原则来进行调整的呢?罗尔斯认为,允许不平等存在的条件仅限于帮助最不受益之人获得最大利益的情况。也就是说,拥有才能的人,他们不过是偶然得到才能罢了,因此应当将自己的利益划一部分给处境不佳的人。

在论述完正义二原则之后,罗尔斯在第二部分主张使这两个原则形成制度并运用到实践当中。他提出了制度形成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即前文所提到的初始状态阶段。首先,当事人要对正义二原则做出选择。如果意见统一,接下来将会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即宪法草案商讨制定阶段。当事人就是立法讨论会的代表成员。接下来则进入宪法立法阶段。在这一阶段,第二原则成为问题,特别是关乎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制定。最后的第四个阶段,则是由法官与行政官员将法律运用到特殊案例的处理中,以及一般公民对规章制度的遵守。公民在到达第四个阶段之后才能直面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招致了许多批判,特别是遭到了重视地方自治的社群主义者的强烈批判。社群主义认为,如果不对共同的善进行探讨的话,是不可能找到正义的。这场争论就是席卷了20世纪80年代政治哲学探讨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

不过,罗尔斯通过争论也使得探讨得到了进一步升华。比如,在《政治自由主义》这部作品中,罗尔斯提出了“稳当的多元主义”,即在几种价值的对立中,只要能找到某种程度的“重叠的一致”就足够了。虽然对此观点会有人赞成也会有人反对,但通过对现实的妥协,将政治哲学变成一门实践性的学问,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肯定。

罗尔斯其他作品(本书推荐作品除外)

关于罗尔斯的其他作品,有论述国际社会的正义的《万民法》,正义论并不适用于国际社会这一观点招致了诸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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