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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法论上企图结合分析法和综合法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霍布斯在这里还指出,分析法和综合法对于认识事物的原因来说都是必需的、不可缺少的。同时,他主张先分析后综合,这也说明,他注意到了这两种方法各自在认识事物原因中的重要作用,把它们看作由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由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这个统一认识过程中先后相继的两种方法,表现出了企图结合分析法和综合法,既以经验论为基础,又注意吸收唯理论的合理成分的意向。

第三节 在方法论上企图结合分析法和综合法

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随着哲学研究的重点向认识论方面的逐渐转移,方法论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哲学家们的普遍重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方法论,长期妨碍着人们认识自然,认识真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新的认识方法的产生,以代替旧的认识方法。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论》的问世即是这种社会性要求的明显表现;它们打击了经院哲学的统治,推动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不过,培根和笛卡尔对科学方法问题探索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强调实验科学的经验归纳法,后者重视几何学的理性演绎法,都有一定的片面性。

霍布斯关心当时科学的成果和发展,也很重视方法论问题的研究,认为哲学知识没有正确的方法是不能达到的,认识论是不能和方法论相脱离的。他认识到培根和笛卡尔在方法问题上的片面性,这种认识也推动他对方法问题作出自己的探索。他在《论物体》一书中,便研究了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叙述了自己关于方法问题上的观点。

霍布斯对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涵义曾有过规定。我们知道,通常所谓分析法是指把事物的整体、个体在思想中“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要素的方法;综合法是指把事物的组成部分、要素在思想中“组合”成整体、个体的方法。它们都是认识事物的方法。但是,霍布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和说明这种方法。他强调,哲学知识是通过由原因到结果或由结果到原因的推理而获得的知识;所以,在哲学里,“方法”就是根据结果的已知原因来发现结果,或者根据原因的已知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道路。又“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或分解”(41);所以作为认识方法的分析法就是指由结果上溯到原因即从对事物的感觉经验进到普遍原则的方法,作为认识方法的综合法则是指由原因索求结果即从普遍原则进到个别事物的方法。从这个角度上说,他所讲的分析法和综合法,与培根、笛卡尔说的归纳法和演绎法涵义是同一的。霍布斯指出,物理学采取的方法便是分析的,即从自然现象出发去探求自然的原因;物理学的目的在于获得关于自然的原因的知识。几何学采取的方法便是综合的,即从公理、定义出发推演出定理、结论来,用“第一原理”(运动)去说明位置和速度,说明如何造成了点、线、面等;几何学就是从原因到结果的科学。在他那里,哲学认识的方法和科学知识的方法乃是一致的。

霍布斯在这里还指出,分析法和综合法对于认识事物的原因来说都是必需的、不可缺少的。他认为,认识事物的原因要先分析后综合,即要先从当前的结果出发,寻求产生这一结果的各个部分的原因,再从各个部分的原因出发,把它们“组合”起来,寻求这一结果的整体原因。例如,为发现光的原因,首先要分析对光的产生有影响的种种偶性如光源、媒介物和身体结构(眼、神经、大脑和心)等,考察它们各自对光的产生有何影响;然后把这些影响综合起来,并发现,光源运动了,借助于媒介物的传导到达眼睛,再通过神经进入大脑和心,这时我们才感觉到了光。其中,光源的运动,媒介物的传导,身体结构的作用等的组合便是光产生的整体原因。霍布斯在这里谈论分析法和综合法时都着重于研究事物的原因,并把两者都叫做“发明的方法”;就这一点来说,它们又与培根、笛卡尔说的归纳法和演绎法涵义不同。同时,他主张先分析后综合,这也说明,他注意到了这两种方法各自在认识事物原因中的重要作用,把它们看作由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由整体到部分再到整体这个统一认识过程中先后相继的两种方法,表现出了企图结合分析法和综合法,既以经验论为基础,又注意吸收唯理论的合理成分的意向。霍布斯持这样的主张,其根据就在于事物本身就客观地存在着个别与一般的因果关系。例如他说,“个别事物的原因,是由一般的或简单的事物的原因组合而成的”,“整体的原因是由各个部分的原因所组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先认识一般事物的原因,或者一切物体亦即一切物质所共有的偶性的原因,然后才能认识个别事物的原因,亦即使一物与另一物有别的那些偶性的原因”(42)。换言之,“它们的原因最初个别地被认识,后来组合起来,就使我们得到关于个别事物的知识”(43)

但是,霍布斯并没有真正懂得在认识事物的原因过程中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有机联系。首先,他说过,“获得关于事物的普遍知识的方法”,亦即从感觉出发进而发明原则的方法,“纯粹是分析的”;由普遍原则进而说明个别事物的整体原因的方法则纯粹是综合的。这就是说,在他所主张的先分析后综合中,实质上分析中是无综合的,综合中是无分析的。他只是强调在哲学认识中“根据所求问的东西的不同情况,有时应当用分析的方法,有时应当用综合的方法”(44)。例如,他认为,培根的经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知识领域,而只适用于物理学;在几何学里,“如果我未被欺骗的话,除了定义之外,我什么也没有肯定”,即只有理性演绎法才能适用。可见,在霍布斯那里,分析法和综合法在适用范围上是有严格的区分的,两者是互不依赖而独立地被使用的。这样,他虽然企图把分析法和综合法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也就是形而上学的外在的和折中的,而并非是一种有机统一的思维方法。

其次,他最终还是抬高了综合法的作用。例如,他认为,“一般的事物的原因是自明的……总共只有一个一般的原因,就是运动。一切形状的不同,都是由于造成这些形状的运动不同”(45)。因此,他强调,把我们理性所构造的定义作为综合的前提,其正确性是无可怀疑的,或者说,从这种定义出发,经过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必然正确的;而分析法是从自然现象和经验出发的,经过分析,我们只能得到或然的可能的知识。他还把几何学“宣布为主要的科学”,像笛卡尔那样特别推崇几何学的理性演绎法,指出“整个证明的方法是综合的,包含着从自明的基本命题或最普遍的命题开始的那个语言次序,通过不断地把命题组合成三段论式而向前推进,一直到最后学习者理解了所要寻找的结论的真理性为止”(46)。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也就是运用几何学的综合法来加以表述的,即从运动出发,通过几何学到力学、物理学,再进到伦理学和政治学。可以说,霍布斯的哲学体系乃是用几何学方法对培根经验论哲学丰富和改造的结果。这都说明,霍布斯对于使用分析法、归纳法以求得普遍原则这一点没有很好领会,不懂得几何学的概念体系在形式上虽由少数公理推演出来,实际上这些公理最终还是根源于感觉经验的,是人类亿万次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科学的论断在逻辑上必须是正确的,但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托勒密地心说,未必就是在实际上是正确的。

由上可见,霍布斯在方法论上是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但终究具有浓厚的唯理论因素。在他那里,方法论在倾向上是和认识论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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