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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逃避明见性的两条途径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哲学以及普通人的心目中,我们可以有两条途径来试图否认明见性的存在,否认它是事物的直接展现。关于明见性的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明见性行为是理性空间中的一个事件,而不是一段单纯的心理学插曲。明见性的行为是先验逻辑上的活动。我们可能会认为,一个呈现给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显象或意见。这一断言反映了这样的信念,即只有借助方法程序才能达到真理。

试图逃避明见性的两条途径

哲学以及普通人的心目中,我们可以有两条途径来试图否认明见性的存在,否认它是事物的直接展现。按照第一条途径,我们将明见性还原成某种单纯是心理学上的东西。按照第二条途径,我们断言,在我们能够从前提或公理推导出我们认识的东西,从而对它加以证明之前,我们决没有真正拥有明见性。

1.因为明见必须是由我们来完成的,我们很容易就会滑入这种信念,即相信它“只是”一个主体性的事件,就像是某种情绪或疼痛,或是一种确定感。明见性也可能会被当作一种单纯的认知状态,我们心灵的一个暂时状态,反过来可以被还原成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暂时状态。在这种观点看来,事物就是它们所是者,它们是“在那外面”的,而认知状态,包括明见,却都是在我们之内的,“在这里面的”。举例来说,“信念”的认知状态就是我们所处的一种状态,是我们可以在自我意识中察觉到的状态,但是它只告诉我们有关我们自己的情况,而不是告诉我们关于世界上任何在那外面的事情。

在德语中,“明见”(Evidenz)一词的一个哲学含义就是“关于确信某事物的意识”(berzeugungsbewusstsein)。这个含义也可能很容易地被心理学化。我们可能会用它来表示这样的意思,即我们意识到自己坚信某事,但是这样一来,我们意识的目标就只是我们的主观状态即坚信状态了。这就像大卫·休谟和约翰·密尔将其当作是我们内在知觉目标的那种“信念”。

关于明见性的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当我们觉察到明见的时候,我们主观觉察到的并不是一种心灵的、心理学的状态,而是一种展现。我们觉察到一项理智成就、一种成功的表现,而不是一个内心的材料。如果我们觉察到一种展现,本质上我们也就觉察到被展现的东西,展现并不是与被展现的东西相对立的内心事物。成功的表现是在我们的理智生活中达到的,而不是在我们单纯的心理学生活之中达到的。我们的理智成就可能存在着心理学的方面,然而这些方面并不是这种表现活动的实质。明见性行为是理性空间中的一个事件,而不是一段单纯的心理学插曲。

明见性的行为更像是逻辑上的活动,而不像是一种感觉或一阵疼痛。明见性的行为是先验逻辑上的活动。它调整我们的命题和意义网络。它可以是一段插曲,然而这没有使它成为心理学上的插曲;它是一段显露与真理的插曲,是理性生活中的一个步骤,是先验自我的一次实现。事实上,它是理性生活中的原初的步骤。它使我们开始理性生活,在直接的明见性揭示事物之前,在我们进入到可理解对象的在场之前,我们还没有主动地在真理游戏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此之前,我们只是在为属人的交往做排练,还没有成为羽翼丰满的演员。进而言之,任何明见行为都以整个真理游戏也就是人类的交往已经在进行为前提;它必须在那里等着我们参与其中。不仅凭借我们之所是,而且还依靠我们在其中接受排练的理性传统——既包括我们出生于其中的那个地域传统,还包括作为整体的人类交往——我们被提升到理性生活之中。这种交往和理智生活可能“仅仅”是属人的,然而重点在于,要成为人就是要参与真理,就是要能够揭示事物的存在方式,能够让客观性在我们身上取得胜利。当我们卷入这种活动的时候,我们自己就是在最大程度上作为人而存在。

2.试图规避明见性的第二条途径,就是断言呈现本身不足以确立真理。我们可能会认为,一个呈现给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显象或意见。于是我们不得不继续证明关于被呈现者的真理,而且我们的证明就是为它提供理由。我们不得不说明它,也就是说,不得不把它从其他的更确定的前提甚至公理中推导出来,以表明为什么它必须如其所是。在做出这样的证明之后,我们才会确信这个现象。在这种观点看来,在做出证明之前,我们不知道任何事情;我们对一切都要求证明。因此,单凭明见是呈现不了真理的。换句话说,不存在任何诸如明见这样的事情。真理的唯一来源就是证明。

这一断言反映了这样的信念,即只有借助方法程序才能达到真理。没有任何事物被直接地呈现给我们,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推理达到事物的真理。在现代性之初,笛卡尔曾经诉诸这种方法,并且认为方法可以取代洞见。他说,甚至只有中等智力的人,也可以遵循每一个简单的证明步骤而逐渐获得可靠的结论,获得智力最高的人所能够达到的确定性。他认为,甚至知觉也需要证明,因为知觉涉及推理,即从我们所拥有的观念,推到必定引起这些观念的“外在于”我们的推定的原因。这种对于方法的信任正是现代性的理性主义的一部分。我们相信,大规模的研究规划会发现我们所需要的真理以便把生活变得更加舒适和美好,这种信赖的背后就是刚才所说的对于方法的信任。政府、工业界或学术界支持和赞助的以方法为驱动的规划,取代了英明才智之士的权威。

这种对于方法和证明的信赖是一种想要支配真理的企图。它企图对显露加以控制,使之服从我们的意志。如果能够把正确的方法安排在合适的位置上,如果我们的方法程序能够得到电脑的辅助,那么我们将会解决许多重要问题。我们将会在事物的真理上占据主导地位,在我们自己中间并在其他人中间强行取得共识。我们对于方法的确信背后存在的哲学原理就是这种看法,即认为我们是通过证明事物而不是通过达成明见性来认识事物。

方法似乎使我们控制真理,与此相反,明见性却似乎是不可预料和无法掌握的。它好像过分地依赖于有能力成就它的人。它似乎依赖于显象,依赖于事物碰巧如何向我们显露。对于同方法程序相反的明见性的依赖可能显得过于被动,不够积极有力。理性主义者可能会由于发现明见性具有偶然性而感到不安,而且会为我们不能掌握真理这一事实而感到遗憾,然而这的确是实际情况。我们确实不得不等待有利于真理显现的适当人选和时机,我们必须依靠适应真理显现的心灵而不是依靠方法。在明见性面前并非人人平等;我们必须为它做好准备,甚至在有所准备之前,我们就必须具备能够达到明见性的、未经加工的天生的能力。就显示事物的真理而言,我们并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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