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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实论和抽象指称词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释它们的真理性,我们必须认可形而上学唯实论所主张的本体论。确实,唯实论对谓语的分析事实上预先假定了这种论证,这种想法似乎是合理的。

第五节 唯实论和抽象指称词

唯实论者想证明,有关一般的本体论给予我们比解释谓语还要丰富的源泉。他们认为,关于抽象指称词这个现象,他们的形而上学理论能给我们提供完满的直觉解释(10)。这种现象最明显地出现在所谓的抽象单数词的使用内。“三角形”、“智慧”、“人类”和“勇敢”这些词都是抽象单数词的实例。它们都是单数词,它们可作为主语。它们通常与可作为谓语的普通词相配对。所以,我们有下列对子:“三角形”/“三角形的”,“智慧”/“智慧的”,“人类”/“人类的”,“勇敢”/“勇敢的”,“红色”/“红色的”。在直觉上,构成这些对子的词好像以不同的方式相连。抽象单数词好像是指明一种性质或者种类的工具,普通词似乎只是一种表达式,它真实地修饰例证此性质或者种类的事物,或者它仅仅是一种表达式,它已被例证此性质或者种类的事物所满足。唯实论者坚信,这种直觉的解释是正确的,他们还声称,除非我们把抽象单数词当作指称一般的工具,我们不可能满意地解释包含这些词的语句。以下是这类句子的实例:

(9)勇敢是一种伦理美德。

(10)三角形是一种形状。

(11)希拉里偏爱红色,而不是蓝色。

(12)人类是一个种属。

(13)智慧是哲学生活的目标。

在解释谓语的指称作用时,我们所提到的下列句子也是实例:

(1′)苏格拉底例证勇敢。

(6′)这个硬币例证圆形。

唯实论者指出,诸如此类的句子常常是真实的,他们还争辩,只有形而上学的唯实论者能够解释这些句子何以为真的根源。唯实论者坚持,如果我们要解释这些句子所谈论的内容,我们必须承认,当抽象单数词出现在这些句子中时,它们的作用方式正像直觉解释告诉我们的那种方式。它们的角色是直截了当的指称作用,它们的功能是一般的名字。但是,假如它们扮演这类角色,那么,仅当它们所命名的一般实际上是存在的,包含这些词的句子才可能是真的。所以,只有承认一般是存在的哲学家才能解释包含这些词的句子的真理性。

请考虑句(9)。在该句内,我们指明了某种性质,此性质只被所有勇敢的个人所例证。我们还谈到该性质是何种事物,我们说,它是一种伦理上的美德。所以,句(9)是关于某种性质的肯定句,直觉解释告诉我们,该性质被抽象单数词“勇敢”所命名。仅当那种性质是存在的,这个肯定句才可能是真实的。很明显,如果勇敢这种事物不存在的话,关于勇敢是某种事物的肯定句不可能是真实的。同样如此,在句(10)中,我们指明了仅仅被一切三角形的事物所例证的性质,我们还说,那性质是一种形状。因此,句(10)是关于某种性质的判断,直觉解释告诉我们,此性质是抽象单数词“三角形”的指称物。句(10)的真理性预先假定,这个抽象单数词的指称物是存在的。如果三角形不存在的话,关于三角形是某种事物的肯定句几乎不可能是真实的。相类似的分析也可运用于句(1)至句(13),句(1′)以及句(6′)。以上的每个句子都有一个抽象单数词,有关的句子之所以可以谈论它所说的,正因为相关的抽象单数词起着直觉解释告诉我们的作用,正因为它扮演着命名某个一般的指称角色。所以,当任何一个句子的构成词是抽象单数词时,仅当该词命名的一般存在时,此句子才可能是真实的。当然,还有许多类似的句子,就像上述实例,它们的真理性预先假定了一般的存在,直觉解释把这些一般当作构成这些句子的抽象单数词的指称物。非常明显,许多这样的句子是真实的,只有形而上学的唯实论者,只有承认一般是存在的哲学家,才能告诉我们这些句子何以可能是真实的。

所以,对于包含抽象单数词的句子可以是真的这个事实,唯实论者自称,只有他们才能解释这个事实。然而,他们坚持,我们所谓的抽象单数词不限于至今为止所考察的句子。尽管,有些句子并不包含抽象单数词,它们好像也涉及指称性质、种类和关系这些事物(11)。以下是唯实论者想说的这类句子的实例:

(14)那个西红柿和那辆救火车的颜色是相同的。

(15)有些种属是异花繁殖的。

(16)联结基本粒子的尚未发现的各种关系是存在的。

(17)他与其表弟的性格是相同的。

(18)那种形状已被例证过许多次了。

虽然上述句子并不包含命名一般的单数词。唯实论者告诉我们,它们都是关于一般的判断,关于事物分享的各种颜色、性格和形状的判断,关于事物从属的生物种类的判断,关于事物所处的关系判断。所以,(14)到(17)直接地断定满足那些条件的一般是存在的,除非满足那些条件的一般是存在的,否则,上述句子不可能是真实的。虽然(18)不是明显的存在判断,但是,它至少预先假定了可被多次例证的某个实体(entity)是存在的,即某个形状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又可主张,有些句子的真理性蕴含了唯实论者所谓的一般这类事物的存在。唯实论者指出,类似(14)到(18)那样的许多句子是真的,他们还断定,只有承认包含一般的本体论才能解释以上的事实。

这样,展示抽象指称关系的句子包括含有和不含有抽象单数词这两种语句,对于它们,唯实论者的想法是一致的。为了解释它们的真理性,我们必须认可形而上学唯实论所主张的本体论。关于这种论证的思路,有两种评论随之而来。第一种评论独立于唯实论关于谓语的解释。对(9)至(18)这类句子,唯实论的主张预先假定了,与谓语相连的语义性质就是那些事物真的具备的性质,或者被那些事物满足的性质。事实仍然是,在直觉上,(9)至(18)这类句子的功能是作出关于除了熟悉的具体个别以外的实体(entities)的判断。确实,唯实论对谓语的分析事实上预先假定了这种论证,这种想法似乎是合理的。正如我们所见,当唯实论者试图阐述和辩护其主张,即谓语把一般当作指称物时,他们求助于以下的事实,普通的主谓句的形式是“a是F的”,它可以被重写为这种形式的句子,“a例证F-ness”。但是,正因为后类句子包含了抽象单数词,并因为我们把包含这些词的句子的真理性当作对一般之存在的承诺,我们才能把这些句子可重写这个事实作为唯实论解释谓语的证据。

第二个评论是,有关抽象指称词的作用可有其他的解释,根据其他的解释,唯实论关于包含抽象单数词的句子的主张就不能被适当地评价。因为这些主张的根据必定相悖于对(9)至(18)这类句子的其他解释。如果唯名论满意地提出了解释这些句子的内容和真理条件,那么,唯实论的主张,即这些句子的真理性使得我们承诺包含一般的本体论,则是毫无根据的。从主谓语句的真理性出发的上述论证也是如此。主谓语句可同非语言的实体相符合,但是,该实体并不构成谓语所指称的一般。假如这种解释是充足的话,那么,为了解释主谓语句的真理性,我们必定需要一般这种唯实论的解释就有了问题。所以唯实论的两种论证最好被理解为对唯名论者的挑战,看看唯名论者能否系统地和直觉地提出关于谓语和抽象指称词的有吸引力的理论。这种理论不再涉及共享或者分享的实体,但它是帮助我们解释主谓语句的真理性和抽象指称词的作用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下一章,我们将会看到,唯名论者已经意识到,由于唯实论在那两个领域内的论证,他们所担负的重任,并且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去说明,这种解释是可能的。从唯实论关于抽象指称词的解释同其谓语的解释的联系方式出发,我们不必惊奇地看到,唯名论者最用心地解释抽象指称词的功能。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唯实论的主张,对(9)至(18)这类句子的直觉理解预先假定了一般的存在,这个主张仅仅是一个开头炮。唯实论者认识到,他们必须回复对这些句子的不同解释,他们已准备这样做了,而且他们还自信,在考察唯名论对抽象指称词的解释后,他们自己的分析将得到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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