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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句的指称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语言哲学家一般只讨论名称和摹状词的指称,而不大注意语句的指称。

第三节 语句的指称

西方语言哲学家一般只讨论名称和摹状词的指称,而不大注意语句的指称。首先提出语句的指称问题并给予系统阐述的是弗雷格,他在《论含义和指称)一文中以很大篇幅讨论了这个问题。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语句的指称就是语句的真值;所谓语句的真值,是指语句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他说:“对于一个陈述句,当我们关心的是陈述句中语词的指称时,就可以把它看作专名,并且它的指称(如果存在)或者为真或者为假。”[45]

与语词的意义不同于语词的指称这个基本观点相对应,弗雷格也把语句的意义与语句的指称区别开来。在他看来,语句的意义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命题),语句的真值则是语句的指称。当我们把语句中一个语词换成另一个具有相同指称,但具有不同含义的语词,这种替换并不会影响语句的指称,可是这个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则发生了变化。例如,“启明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和“长庚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这两个语句所表达的思想不同,可是它们的指称却是相同的,任何一个知道启明星和长庚星指同一个天体的人,都不能否认这两个语句具有相同的真值。这就是说,当语句的一个成分被一个具有相同指称而具有不同含义的表达式替换时,语句的真值始终保持不变。因此,他说:“如果说任何一个语句都普遍地具有这样一种属性,它与语句的成分的指称有关,并且当作出上述那种替换时,这种属性始终保持不变,那么,这种属性除了是语句的真值外,还能是另外的什么呢?”[46]

弗雷格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上述语句中所替换的语词没有指称,那么整个语句是否有指称呢?例如,“当奥底修斯熟睡的时候,他的船在伊沙卡搁浅了”。这样一个语句显然是有意义的;可是,由于语句中的专名“奥底修斯”是小说中的虚构人物,这个专名是否有指称,人们持不同意见。任何一个认为这个语句具有真值的人,都会认为“奥底修斯”这个专名不仅有含义而且有指称。因为,语句中的谓词所表示的属性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另一些人可能认为没有必要考虑名称的指称,如果我们把注意力停留在命题上,我们可以满足于语句的意义,而不考虑语句的指称。这就是说,不管“奥底修斯”这个名称有没有指称,那个语句所表达的命题始终保持不变。不过,弗雷格认为,严格说来不能把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事物看作专名的指称,一旦我们得知语句的成分没有指称,我们对语句所表达的命题也就失去了兴趣。为什么我们希望每个专名都既有含义,又有指称呢?为什么一个语句仅有命题而没有指称是不充分的呢?弗雷格回答说:因为我们关心的是语句的真值,因此,除了语句的含义或命题之外,寻求语句的真值是合理的。尽管在文艺作品中,我们只关心语句的含义,满足于它所唤起的想象和激情,而不关心语句的真值;但是,只要涉及知识问题,我们就不能不关心语句的真值。在一切表达事实的语句中,要求语句中所有的专名都有指称,从而也要求语句具有指称,也就是要求语句具有真值。

弗雷格还进一步提出下面这个问题:如果语句中所替换的成分不是一个语词,而是一个子句,那么整个语句的指称是否仍是它的真值呢?对于这个问题,他回答说:对于包含另一个语句作为其成分的语句来说,当我们将这一部分用另一个具有相同真值的语句替换时,它的真值不变。不过,当整个语句或其部分这两者之中有一个处于直接谈话中,而另一个处于间接谈话中时,情况就不是如此。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语词的指称不是通常的指称。在直接谈话中,语句仍然指称语句,但在间接谈话中,语句则指称命题。弗雷格详细分析了包含有不同类型的从属句的语句,并得出如下的看法:从属句通常不是以思想,而是以思想的一部分作为它的意义,因而它不具有指称作为它的真值。或者由于从属句中有一个不确定的指示词,或者由于从属句中的词具有间接的指称,这种从属句是不完整的,它只有在与主句结合到一起时才能表达一种思想。诚然,在个别场合下,从属句的意义是一个完整的思想,因而可以被另一个具有同样真值的从属句所替换,而不影响全句的真值。不过,在一般场合下,当一个从属句被另一个具有同样真值的从属句替换时,整个语句的真值可能受到影响。换句话说,一个子句并不总是能被另一个具有相同真值的子句所替换,因为,(一)子句不指示真值,它只是表达命题的一部分;(二)即使在子句指示真值的情况下,它也并非仅仅限于这个作用。它的含义除了包含一个命题外,还包含另一个命题的一部分。上述第一种情况适合于具有间接指称的语词,或者,句子的一部分仅仅间接指示,但不是专名。在第二种情况下,子句将以二重方式加以解释:一种方式是利用它的通常指称;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它的间接指称,或者,子句的一部分的含义可能同时是另一个命题的成分,这个命题和从属子句所表达的含义合在一起相当于主要子句和从属子句的总体含义。总之,当语句中所替换的成分不是一个语词,而是一个子句时,情况比较复杂,需作具体区别。尽管如此,弗雷格仍然认为:“一个从属句不能被另一个具有相同真值的从属句所替换这样一些事例,并不能否定我们的下述观点:真值是语句的指称,语句表达的思想则是它的意义。”[47]

按照弗雷格的观点,由于语句的真值是语句的指称,因此,一切真实的语句都具有相同的指称,反之,一切错误的语句也具有相同的指称。这样一来,就语句的指称而言,语句的特殊内容都被抹杀了。为了避免这一缺点,弗雷格指出,我们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指称,也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意义,而必须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考虑。他说:“我们决不能只关心语句的指称,然而单纯的思想本身也不能产生知识,只有当思想与它的指称,即它的真值结合到一起时,才能产生知识。可以把判断看作从思想到真值的发展。”[48]

弗雷格主张在不改变真值的条件下共指词(coreferrential terms)可以相互替换。这一观点发源于莱布尼茨,他首先提出,如果A和B这两个词项具有相同的指称,词项A就能在出现词项B的任一语句中替换B而不改变语句的真值。例如,“长庚星”和“启明星”是共指词,它们具有相同的指称,即金星,因此,可以在任何一个出现“启明星”的语句中用“长庚星”这个词项取代“启明星”这个词项而不会改变这个语句的真值。而且,与共指的词项或名称一样,共指的原子语句(在具有相同真值的含义上是共指的)能够在由其复合而成的分子语句(作为原子语句的真值函项)中相互替换而不改变分子语句的真值,甚至当用来替换的原子语句在含义上不同于它所替换的原子语句时也是如此。

后来,刘易斯(C.I.Lewis)从命题的意义的角度提出了一种与弗雷格的上述理论相类似的观点。莱布尼茨和弗雷格在探讨这个问题时都是从外延逻辑出发,而刘易斯则是从内涵逻辑出发。在刘易斯看来,词的意义有四种方式,即外延、延扩(comprehension)、意谓(signification)和内涵。与词的意义这四种方式相对应,他认为命题或陈述的意义也具有这四种方式,因为命题或陈述不外是一种特殊的词,即一种能够表示事态的词。按照他的观点,就命题的外延而言,命题的最重要的外延属性就是命题的真假,当一个命题是真的时,它的外延就是现实世界。所有真命题的外延都相同,即都是“全”。当一个命题是假的时,它不指称现实世界,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所有的假命题也都有相同的外延,即都是零。他说:“特别是,人们已经普遍认为任何真命题的外延都是全,任何假命题的外延都是零;因此,所有的真命题都有相同的外延,所有的假命题也都有相同的外延。这样一来,一个命题的重要的外延属性就是它的真值(真或假)。”[49]就命题的延扩而言,一个命题的延扩就是这个命题所谈及的事件在其中发生的任何可以无矛盾地想象的世界。换句话说,一个命题的延扩指的是与这个命题相一致的一切可能的或者可以无矛盾地想象的世界的总类。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它的延扩就包括这个现实世界;如果它是假的,它的延扩就不包括这个现实世界。如果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它的延扩就是一个空类,即等于零。一切综合命题,除了自相矛盾的命题之外,它们的延扩既不是零,也不是全,而是介乎两者之间。就命题的意谓而言,他认为一个命题的意谓就是这个命题所谈及的事态必定发生在现实世界之中。他强调外延和意谓的区别,认为一个命题所谈及的事态不是它的外延,而是它的意谓。最后,就命题的内涵而言,刘易斯认为一个命题的内涵从形式上说就是它可以合乎逻辑地蕴涵着的所有命题的类,从分析上说就是我们在使用一个命题时出现在我们脑海里的那个标准。可以看出,刘易斯关于所有的真命题都具有相同的外延,所有的假命题都具有相同的外延这一观点,十分类似于弗雷格关于所有的真语句都具有相同的指称,所有的假语句也具有相同的指称的观点。刘易斯关于一个命题所谈及的事态不是它的外延,而是它的意谓的观点,也十分类似于弗雷格关于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它的意义,而语句的真值是它的指称的观点。至于刘易斯在延扩和内涵上的看法,则是他从内涵逻辑的角度提出的一些新观点。

最近一二十年,围绕着弗雷格关于语句的指称的观点引起了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有这样一些语句,例如,“托勒密相信地球是扁平的”,“菲利普不知道塔利就是西塞罗”等等。在这类语句中,语境是非外延的,也就是说,整个语句的真值不是在从属子句中的那个语句的函项。弗雷格认为,嵌在宾语从句的引导词“that”之后的语句的指称是它所表达的命题,换句话说,它的指称就是当它出现在外延语境中时它的具体含义。由于一个语句只当它具有含义时才有指称,因此弗雷格把非外延地使用的语句的含义等同于“命题(that)……”这些语词的含义。丘奇持与弗雷格相类似的观点,他也认为非外延地出现的语句的指称是它的意义或含义。蒯因则不同意这种看法,他是从内涵语境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的,强调内涵语境的一个特征就是相互替换并非总是不改变真值。他提出这样的例句:

(1)西塞罗=塔利。

(2)“西塞罗”(Cicero)包含六个字母。

如果用“塔利”替换(2)中的西塞罗,那便得出:

(3)“塔利”(Tully)包含六个字母。

这个陈述显然是假的,因为“塔利”这个词只包含五个字母。在蒯因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2)并不包含“西塞罗”这个名称的指称性使用,而仅仅提到那个名称。在这样的语境中,不能使用相互替换性原理,因为在这里出现了并不直接指称对象的名称,这种名称可能会使人错误地用直接指称对象的名称去替换它。此外,当名称出现于非指称语境或者非直接指称语境中时,这种相互替换也容易造成类似错误。例如:

(4)菲利普不知道塔利当众指责了卡蒂莱因。

(5)菲利普不知道西塞罗当众指责了卡蒂莱因。

如果(4)是真的,那么根据(1)进行替换,我们便得出(5)。但是,假定菲利普知道西塞罗当众指责了卡蒂莱因,然而不知道塔利就是西塞罗,那么,尽管(1)和(4)是真的,而(5)却是假的。蒯因由此得出结论说:“一个名称可能会有指称地出现在陈述S中,却并非有所指称地出现在这样一种更长的陈述中,这种陈述是通过把S嵌入‘不知道……’或‘相信……’这样的语境中而形成的。简言之,我们可以把这种语境说成是……在指称上模糊的语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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