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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的目的与意见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二、政治权利的目的与意见

如果在自然状态中人是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自由,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为什么他同意放弃他的自由呢?为什么他愿意丢弃这个王国,让自己受制于其他权力的统辖和控制呢?对于这个问题,显然可以这样回答:虽然在自然状态中他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别人可能会不断地威胁他。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风度,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地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这就使他同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其他人一同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一般称之为财产的东西。

所以人们联合成立国家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点。

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虽然自然法在一切有理性的动物看来,是既明显而又可以理解的,然而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见,也因为对自然法缺乏研究而茫然无知,不容易承认那些法律对他们是有约束力的,可以在他们各自的情况下应用。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按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因为既然在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而人们又是偏袒自己的,所以情感和报复之心很容易让他们超越范围,对于自己的事件过分热心,同时,疏忽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又会使他们对于别人的情况过分冷淡。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经常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凡是因不公正而受到损害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总会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这种反抗经常会使惩罚行为发生危险,并且时常使那些企图执行惩罚的人遭受损害。

这样,尽管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享有各种权利,但是留在其中的情况并不良好,他们很快就被迫加入社会。因此,我们很少看到有多少人能长期在这种状态中共同生活。在这种状态中,由于每个人都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护。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来行使,而且要依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的原始权力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除有享受天真乐趣的自由之外,还有两种权力。

第一种就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使别人和自己受到保护,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基于这个对全体都适用的自然法,他和其余的人类同属一体,组成一个社会,不同于其他一切生物。假如不是由于某些堕落的人的腐化和罪恶,人们本来无须再组成任何社会,也没有必要从这个庞大和自然的社会中分离出来,以明文协议去结成较小的和个别的组合。

另一种权力是一个人处在自然状态中所具有的,处罚违背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当他加入一个私人的(假如我可以这样称它的话)或特定的政治社会,结成与其余人相区分的任何国家的时候,他便放弃了这种权力。

他完全放弃了处罚的权力,并且按照社会的法律所需要的程度,应用他的自然力量(以前,他可以基于他独享的权威,于认为适当时应用它来执行自然法)来帮助社会行使执行权。他在新的状态中,可以从同一社会的其他人的劳动、帮助和交往中享受到很多便利,又可以享受整个社会力量的保护,因此他为了自保起见,也应该根据社会的幸福、繁荣和安全的需要,尽可能地放弃他的自然权利。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公道的,因为社会的其他成员也一样是这样做的。

但是虽然在参加社会时人们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然而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因为不能设想,任何理性的动物会抱着每况愈下的目的来改变他的现状)。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决不允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每一个人的财产他们都必须加以保障,以防止上述三种使自然状态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的缺点。因此,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方式向全国人民公布众所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当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并且只是对内为了执行这些法律,对外为了防范或索偿外国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为了保障社会不受侵略,社会的力量才得以被使用。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什么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对于政治权利的意见:

第一,亚当并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新世界的统辖权,这正像有人所主张的一样。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没有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他的继承人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成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就无从确定统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有哪一个家族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亲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所以任何人,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那么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蛮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的法则,这也是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谁明确享有这种权力的各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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