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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性思考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传统西方人的想法,思想自由和平等必须建立思想规则或“逻辑”。逻辑对于人文科学关系重大。而对于胡塞尔来说,只有对逻辑学作深思,才能看清楚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自身具有的实证主义片面性。比方说,人是会死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然面对真理问题,而逻辑学关涉真理问题的处理。在这个意义上,逻辑是造物主为人类设立的严刑峻法。这种观点清楚地表明,逻辑是人类思想头上高悬的天平或仲裁,它是人类思想之合法度的判定者。

一、逻辑与思想法则

人人都要思考,人人都要推理,人人都要论证。但是,并非人人都有思想自由,也并非人人都有思想平等。那么,思想的自由和平等需要什么条件?需要诸如法制化的公共领域的建立、自由市场经济和宪政上的言论自由和平等的保障,等等。但是,具有这些条件,思想自由和平等不一定得到保障,思想自由和平等,还需要某些思想自身方面的条件。

比如,你可以想象思想是什么形状的,你也可以想象思想是什么颜色的。你还可以想象马克思很可能等同于某种意大利面。但这是文学化想象。按照传统西方人的想法,思想自由和平等必须建立思想规则或“逻辑”。逻辑对于人文科学关系重大。罗素有一个看法经常被引用,他说:“由于我们思想混乱或者缺乏分析的缘故而未能对于我们所知的东西加以最好的逻辑的使用。像‘什么是正义’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是适于以柏拉图式的对话来加以讨论的。我们大家都在随便地使用‘正义的’或‘非正义的’这些词,只要考察一下我们使用这些词的方式,我们就可以归纳出来最能与习惯相符合的那种定义。我们所需要的,只是关于问题中的这些词如何使用的知识。但是当我们探讨得出了结论时,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一桩语言学上的发现,而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发展。”[3]可以看到,分析哲学家的手术刀就是逻辑或语言分析。对忙于语言分析的哲学家们来说,人们表述的:“A=A”(因此指的是100%的一致,绝不是本质上有相似的趋势),“非A≠A”,难道还可能有超越过这种说法吗?难道还能发现新的思想规则而推翻老的规则吗?

而对于胡塞尔来说,只有对逻辑学作深思,才能看清楚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自身具有的实证主义片面性。因为逻辑所承认的方法是最严格的方法,它是普遍必然的因此完全可靠的,逻辑方法也就是先天(即德文“Apriori”)方法。比方说,人是会死的。这样的先天命题对于任何一个可能的世界都是真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必然面对真理问题,而逻辑学关涉真理问题的处理。

二、逻辑是“有罪的”抑或严刑酷法

什么是逻辑呢?是形式逻辑,还是先验逻辑?是逻辑学的客观侧面,还是逻辑学的主观侧面?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学,还是胡塞尔的主体逻辑学?是维特根斯坦的“图像逻辑”,还是“游戏逻辑”?是哲学逻辑学,还是心理逻辑学?这些概念我们都来不及“深思”或“深析”。

我们暂且粗略地说,逻辑是在一个给定的系统中的自我封闭关系中,研究我们应该如何思想和激发思想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思想本身可以是真或假,那么思想的真假就是由特定的思维规则所规范的。思想的自由需要有逻辑的约束。如果你注意一下自己就会发现,你自己的思想过程即使并非由正确和一致的规则规定的,也不能否定人们对某种正确和一致的规则承担着责任。这差不多也就是承认,思想要求普遍性,同时也要求彻底性。所以,有人认为:“有了逻辑学我们就知道了事情得到了怎样正确或错误的思考。”[4]反之,如果违背逻辑,你的思想便失去合法性,也就变得不可理解。按照莱布尼茨的想法,逻辑和数学即便是造物主也是不能违背的。即使造物主违背了逻辑和数学它也无法前后一致做事情。在这个意义上,逻辑是造物主为人类设立的严刑峻法。或者更准确地说,逻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包含前面所描述过的意义上的“存在论”和“神学”的统一。

这种观点清楚地表明,逻辑是人类思想头上高悬的天平或仲裁,它是人类思想之合法度的判定者。但是,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逻辑岂能担当这样的名义?所谓逻辑的客观性只是人们迫切地需要希望,但绝对客观性的希望就其本质而言是虚幻的。它已经将西方人引入了一条人的异化和集体野蛮主义的道路。陀思妥耶夫斯基甚至认为,“二加二等于四”是死亡的开始。[5]这好像认为,每一个说出的话语,按传统的逻辑学概念上说是关于某物的陈述、判断,所以必然不是真就是假的。当然,这是我们还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换言之,对同一件事情有许多种不同的说法,总是比只有一种说法好,这一点也适合自由主义。也就是说,如果指望一个“有形的”“专名的”一般思想法则或规范,就会导致思想极权主义。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逻辑也是统治阶级的阴谋!逻辑本身是“有罪的”。这个话与利奥塔说的似曾相识。他说:“我们想摧毁资本,并不是因为它不理性,而正是因为它理性。”[6]

然而,那些赞成和反对传统逻辑概念之特性的人们都忽视了,我们是否在真正的意义上通过逻辑学而学会思想?这取决于什么呢?直到今天,人们对此问题的描述仍然还是:“它是科学研究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进入哲学之导引。”[7]所以在这里,人们依然还是把逻辑学等同于关于思想之形式规则的科学。由此我们甚至看到现代逻辑的有趣的发展,即逻辑与思想(考)无关。逻辑问题不是思想问题,而是语义问题。这件事情我们现在还暂不讨论。只是我们不能忘记,一般人需要逻辑,不超过他在小学所学的。即使那些苦苦钻研的逻辑学家想把人类思维的规律按部就班就绪之后,另一部分逻辑学家也会阵前倒戈,声称在整个思维的根基上,某些东西是绝对无法理顺的。这些怀疑之所以是有道理的,是因为这些怀疑不是随便来的,耍小孩子脾气,我就怀疑你,你讲东我偏要说西,这不叫怀疑,这叫跟人过不去,跟人家找茬。

真正的怀疑是建立在对问题透彻分析的基础上的。你既然说,从前提到结论不是随便进行的,那么你这个前提是从哪里来的?你要求一般思维原理的确定性,你这个确定性又是从哪里来的?所以,对逻辑学的研究,即使马克思也没有为我们留下太多的见解。马克思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这是他那个时代的“世界哲学”。当然,“幸运”也好,“厄运”也罢,我们仍然处于全球资本主义时代。因此,《资本论》的许多观点要么就是我们的天赋观念,要么就是(资本)逻辑。人们的一个总的感觉是:“逻辑学似乎是这样一门科学:它在形式方面规定了理性生物‘人’不论何时何地进行思维的那些规则。”[8]但是,这些规则不会是一般法则,而只能是在具体法则中。只有通过具体法则的划界功能才能让一般法则在其上虚拟地显现出来。

三、语言法则或上帝意志

假如我冷不丁地问你:为何会有逻辑?你肯定会陷于迷失。你会觉得这个问题无从找到答案。其实,关于“为何”的问题曾经是无可置疑的、今天问起来却是有些茫然失据的问题。

有个故事说,维特根斯坦经常半夜三更造访罗素,如果得不到答案的话,他将“走出房间就自杀”。罗素则问:“你是在思考逻辑呢,还是你的罪?”回答:“两者都是。”[9]看来,维特根斯坦有个挥之不去的情结:人类的存在需要严酷的思想法则并强迫自己遵守。因为,如果违背逻辑,就无法确定什么是(is)什么,晃动了是(is)就晃动了在(being)。因此,违背逻辑等同于违背上帝或存在。但是,逻辑法则毕竟是逻辑学家的思想构造,还是造物主的意志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逻辑学也是经过科学家世世代代的实践形成的。自由和约束是辩证统一的。更准确地说,思想的约束或合法性本身预设着人的自由。因此,维特根斯坦的有些不近人情的思考,已经打开了我们应该怎么样思考逻辑学的基本问题的大门。

从这个语境出发,历史上的逻辑学有它的不足。那么,什么是逻辑学?那些相信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就进入的科学的安全轨道的人,很自然地有疑问。现在很流行的说法是,“归纳不是逻辑”。我们不准备回过头去讨论亚里士多德、培根为什么认为归纳不是逻辑,也不讨论现代归纳逻辑为什么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等这些问题,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关于“逻辑学为什么或如何被作为真正科学的方法论”这个问题的批判性分析上。

从方法上讲,传统的论证逻辑的方法是规定存在者的方法。从“逻辑”这个词来看,它是以“逻各斯”(Logos)为词源的。[10]这个词源自古希腊斯多亚哲人的爱命运(amor fati)理论。它又从赫拉克利特处援引而来。其最基本的意思就是构成必然的变化的量的法则。它应当与“讲话”(Legein)这个词有关。

那么,“讲话”是什么?按照传统的论证逻辑,“讲话”是指按照“一种顺序推论、前后连贯的言语”。但是,按照“一种顺序推论、前后连贯的言语”只是一种“讲话”的方式,至少在对“讲话”这个词可以想象的最广的意义上就是这样。海德格尔宣称,“讲话”是“对已然消散的存在之痕迹的收集、收获、聚敛和复原(即回忆)”[11]。所以,“讲话”根本上不是去讨论存在,而是去“追忆”、去回忆存在。而“追忆”或“回忆”是“前逻辑的”。卡尔·巴特对语言和思想采取粗暴矛盾的修饰方法,最著名的是其关于神圣性的遮蔽与启示的辩证法,而几乎与此相同的方法也出现在海德格尔关于真理的论述中。

在这个意义上,传统的论证的逻辑方法显然不能用于存在,因为存在不是存在者。由此可见,思想的第一法则不是某个逻辑法则,而是存在法则。这意味着人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思想,如原始思维不同于现代思维因而遵循其他规则。

四、逻辑的基础在哪里

现在我们讨论“逻辑本身有没有基础”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实质涉及逻辑的哲学基础问题,触及逻辑学背后假定的精神状态的存在或性质。人们认为,逻辑学是“追求真”的普遍和根本的方法论。既然如此,就必须研究科学命题的意义来源,研究包括在科学命题里面的这个逻辑的意义来源。也就是说,“凡是有关逻辑自己的本源以及它要求对思作权威论断的权利这类事情,逻辑本身都还需要得到解释与论证”[12]。而传统逻辑学有一个缺点,就是它从来没有考虑这些问题,没有考虑逻辑的有效性建立在什么样的认识根子上。海德格尔当时就笑了:逻辑“自古以来它就教同一内容”[13]。“也许直到今天依然如此。认识论一直没有理解:一切判断理论从根本上讲都是表象理论”,“它的基础完全是浅薄的”。[14]海德格尔的意思是,存在的遗忘的结果之一便是强调逻辑的长处和对一般思维方式的拟制。

当我们准备给逻辑找到基础,使得逻辑不会出错,使得逻辑是可能的时候,不同的哲学家会到不同的地方寻找这个基础。有些哲学家会走符号分析的路子,有些哲学家则会走从人的生活本身的冲动以及形式来考虑问题。有些哲学家走了一两步就走不下去了,有些哲学家则认为神秘中的神秘才是真的源头。结果是人们今天追寻科学方法的力量恰恰表明了一个事实:方法尽管很有效力,但其实只不过是一条巨大的暗河的分流。人们今天热衷于科学方法,是为了开辟道路,为了绘制通向暗河的那条道路的轨道。一切都是道路。[15]

我们知道,近代哲学所走的道路就是:在认识论范围内来探讨为什么会有逻辑,或者说,逻辑的有效性具有什么样的认识论的根据。这个认识论,就是指把为什么会有逻辑这个问题跟我们的意识联系起来。这完全不同于马克思所谓“原来逻辑范畴还是产生于‘我们的交往’”[16]的立场。从笛卡尔到胡塞尔,都是把一切知识的基础奠定于对意识的解释。按照休谟的一个说法,任何存在的东西总在我们意识中存在的东西,否则就是一种空洞的思想可能性。内在性是非有不可的,但是必须内在于一个超验的事物,此即观念性。因此,当近代哲学家在思考逻辑跟我们的意识有什么关系、我们的意识是怎么构成了逻辑的那些对象的、我们的意识构成的逻辑对象是怎么使得逻辑具有确定性的时,这些问题马上让人想到心理学。

对于休谟这样的哲学家来讲,数学和逻辑意义上的那种因果之间的必然性不过就是一种虚构的观念,或者说仅仅只是一种经验上的相互关联。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它只不过是一种习惯。就像你在做数学的“1+1=2”,刚开始你借助于无数经验譬如1个苹果加1个苹果的例子,终于有一天你悟到了“1+1=2”这不会错的,绝对不会错,而且你还学会抢答了。但是,这个确定性虽然毫无疑问,但解决不了经验科学问题。

在休谟看来,数学或逻辑推理仅仅表明某一命题是从另一命题得出的。经验科学所研究的是实际发生的事件,或者实际事件之间实际发生的各种相互关联,这应该说是两码事。在休谟看来,社会领域里面的许多东西,譬如正当、正义或功利等等之类的东西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它们的源头与其说产生于理性,不如说更多源自想象或人的“杜撰的习性”。休谟的这种带有怀疑主义色彩的技术观的要害在于,把人的认识当作一个舞台,在这个舞台上让理性和想象力扮演各自的角色,并且把它们当作两股势不两立的对抗力量,互相厮杀。[17]一方面,给理性明确划定范围,一越界就变成荒谬。在理性的范围界内,只有观念和观念的比较可以得出确定意义上的真理,这类真理应当只存在于数学的有限部分之中。由于它的全部推论都意味着:“假设一项命题为真,那么另一命题也必然为真,所以也就毫无必要去追问该项前提是否为真了”[18]。另一方面,没有任何实在存在世界的东西,被休谟指派给想象力的地盘。当想象力依据心理学的法则,特别是依据观念联想的和习惯的法则,非法地超出界限,就产生虚构的作品。在这个过程中想象力按照它的规则性,“首先构成一种荒谬的东西,然后为了使第一种荒谬的东西有吸引力,另外再编造新的荒谬的东西”[19]

众所周知,不同于休谟,胡塞尔试图将无限丰富的生活世界和经验表象尽收理性或逻辑的囊中,它指向的是先验世界、可能世界和模态世界。这种探讨当然难以避免绝对主义。比如说,伦理学赖以成立的前提就是他人的存在,也就是说他人作为他人总是规范着我的行动的意图。因而,伦理学的规则显然不同于逻辑学的形式规则。在传统逻辑学中,对任意一个对象的陈述都具有一种单纯形式的“正确性”。当你希望用论证的一贯性来推导人的行为,在伦理学领域随即出现了非人的事物。可见,“逻辑学所表达的思维规则在伦理学以及同自然的联系中都有效”,正因为如此,“无论伦理事物还是物理事物在逻辑中都显得无关紧要。表面上看来逻辑学对于伦理学和物理学具有一种优先性”。然而,这种优先性将导致机械论和“工具化,人最终将自己也移交给了这种工具化”。[20]

那么,逻辑学本身的基础究竟在哪里?对于胡塞尔来说,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主体学”这个路线思考。这里的主体不是自然人的主体或心理学主体,而是先验主体。它是主观理解本身的明证性,即直观明证性,相当于直觉主义。

胡塞尔认为:“‘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谓词的经验领域,使逻辑真正成了从经验中自身层层建构起来的真理。”[21]显然,胡塞尔在探讨逻辑谱系的时候,一方面强调唯我论的原始经验是最基本的出发点,另一方面发现了这种原始经验不能够真的是原始的,所以它只能把它作为一个临时的出发点,它只是向真正的出发点、向超出唯我论的那个先验逻辑回溯。但是,对我们来说,不论是先验主体还是经验主体,都难以逃脱“唯我论”。因此,逻辑学本身的基础在哪里?这个问题本身给你的感觉是:他是一个武功最高的高手,你想抓住他的时候他就利用你抓他的力量来躲在你的背后,或者闪在一旁,你就完全没有希望抓住他。于是,逻辑给你的感觉是,它从来没有基础。[22]

众所周知,即使形式逻辑具有一种不可征服的力量,形式推理也只能保证内在的逻辑性,而不能保证事实的正确性。“哲学思想应该解释世界存在的事实”。如何解释呢?“要知道,在世界上还存在着像偶然性、随意性和自性这些东西。所以,这里又提出一条原则:现实自身就是一切存在和存在的不可能性。”[23]如果你不这样想的话,那么真是把逻辑学当成近代以来的那种方法论、工具论意义上的东西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逻辑呢?老实说,我对逻辑心存畏惧。我有一种被强制思想的感觉:在尼采关于“强力意志”的格言中有这样一条注释:“上帝的真正创造行为在于,上帝创制了语法,这就是说,他把我们放进了对我们的世界掌握的这种图式化之中,以致我们不能破解语法。”[24]这里“图式化”正是指一种“本源逻辑学”“先验逻辑学”,而不是方法主义意义上的准形式逻辑那样的逻辑。在这方面,我们感到思想不得不依赖逻辑的这种强制性,它相当于“上帝的意志”。但是,逻辑相当于“语言法则”“数学法则”,它是根源于范畴活动中形成的。在胡塞尔那里则是根源于生活世界的明证性。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感到这种强制性必定会随着数字技术文明的到来而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比方说,人类今天制造了足以把整个地球毁灭上百次的核弹头,人类却又不得不签署一张禁止使用核弹头的条约。这是好奇怪的事情!不过,它是符合形式逻辑的。这里就充分看到,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的形式逻辑作为真理的纯形式的条件是消极的。我们不得不反躬自省:这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吗?而且,今天的数字技术文明是某种现实的东西,而不是哲学家灰色的图画,当我们环顾四周的时候,当代许多逻辑学家的理论譬如弗雷格的量词理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语义学等,都是整个欧洲文化图式化的回响。你们去看分析哲学,只要与逻辑有染,里面就充满了逻辑符号。特别是有些逻辑学教授推崇现代的逻辑方法,我看其逻辑定理的证明,尤其在所谓模块理论中,不知是从那个旮旯中汲取来的各种方法。我们已经不再能够用西方哲学从前那种自明性口气说话了。可以说,传统逻辑本来就不是人类在思想海洋中自由畅游的灯塔。

今天,对哲学来说,最震惊的莫过于对由概念构造起来的权势欲望对现实经验的基本引领缺乏应有的震惊。从胡塞尔的理性主义来看,如果我们能够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则一定能够为今天重建人文科学指明方向,遏阻后现代主义非理性主义的泛滥。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重建人文科学的“基本材料”。当然,我们对胡塞尔的解读应该是既推崇他的立场,又对他的理论进行批判性解释。对于我们这个“后逻各斯”的时代,成为问题的是:逻辑学作为有关“真理的科学”和真正的科学方法论,究竟是一门什么性质的学科?逻辑规律究竟是什么样的规律?在数学中适用的逻辑工具或“数学法则”,与社会科学中适用的逻辑工具,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心理学和逻辑规律究竟有什么关系?归根结底,我们有兴趣研究为什么会有逻辑、逻辑的基础在哪儿这样的问题,而不是具体的逻辑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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