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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会迟到』被免职,没啥委屈的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一不小心”被免职了,当地纪委给出的原因是: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俞副局长被免职,确实有些与众不同,尤其是与公众的习惯思维和免职的惯常路径不同。而且,官员因为“代会迟到”被免职也并非是孤例。由此可见,俞副局长被免职并不冤,同时还要问责代其开会的人。

◎丁建庭

南京市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一不小心”被免职了,当地纪委给出的原因是: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虽然尚不清楚俞副局长的个人态度,但网络上已有不少人为其“鸣冤叫屈”,有的认为违反程序正义,有的认为纯属长官意志,有的认为太小题大做……

俞副局长被免职,确实有些与众不同,尤其是与公众的习惯思维和免职的惯常路径不同。一则因为迟到在许多人看来并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问题,这也是国人时间观念广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二则官方从发现问题到调查处理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如此雷厉风行的速度超越了公众的反应速度。然而,我们也要看清楚俞副局长的“迟到”同样与众不同,因为他本人并没有迟到,而是代他开会的人迟到,继而被发现存在“不请假、不参会、找人代会”问题。这不仅关乎组织纪律,还关系到官员诚信,是另一种形式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所以问题的性质要远比单纯迟到10分钟严重。只要官员违了规、乱了纪,纪检监察部门理应主动出击、果断处理,要知道“先举报、后处理”不是执纪唯一路径。“有问题、即处理”才是根本要求,才能彰显执纪的坚强决心,才能走在社会舆论的前面。

俞副局长到底冤不冤?关键要看他是否违了规、乱了纪,而与公众的习惯认知没太大关系。据溧水区纪委通报,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从处理程序上来看,并不存在违反程序正义的情况,相反恰说明了当地的问责办法发挥了作用。而且,官员因为“代会迟到”被免职也并非是孤例。2013年11月,包头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强等8名干部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无故迟到,并由商务局科长龙文军代为签到,结果包头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了王强的党内和行政职务,对代他人签到、无故未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8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由此可见,俞副局长被免职并不冤,同时还要问责代其开会的人。

任何一件事情都不是孤立的,然而不少人习惯把先后发生的两件事想当然地视为因和果。俞副局长的问题之所以会被发现,除了因为代他开会的人迟到,必须承认与南京市长的“震怒”分不开。但是,这是一组因果关系吗?市长在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吗?明显不是,因为俞副局长确实违了规、乱了纪,市长只是问题的发现者、批评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市长“震怒”何尝不是对会风会纪的重视?何尝不是对陈规陋习的一次“宣战”?一些人之所以为俞副局长叫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对于“代会迟到”等积习的默认和遵从。其结果就是,当纪律虚置化成为普遍现象和行为习惯后,“刚性执纪”反倒变得愈发新鲜,严厉问责却被归咎于“运气不好”。这岂不是一种价值观念的极端错位吗?对待这些习惯化的陈规陋习,领导干部就需要有“震怒”的勇气,就需要有“宣战”的表现。

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扭转陈规陋习,不仅需要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零容忍”。只有做到了一视同仁,不姑息、不宽纵任何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才能让所有的党员干部不再抱以侥幸心理,才能培育出健康积极向上的纪律作风。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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