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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正风反腐难题系列谈之八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解决好干部队伍中“灯下黑”的问题,仅靠干部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执纪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防止“灯下黑”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毫不动摇地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广东省纪委宣传部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深化“三转”,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自身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越来越大,有的腐败分子及涉案人员千方百计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寻找“保护伞”、培植“代理人”;有的想方设法与纪检监察干部套近乎、称兄道弟、请吃送礼。面对着日趋严峻的反腐蚀考验,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准备不足、定力不够,在这场无硝烟的斗争中败下阵来。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49名,其中厅级3人、县处级11人、乡科级以下35人。从违纪性质看,有的欺瞒组织,当政治上的“两面人”;有的跑风泄密,拉关系抹案子;有的以案谋私,搞利益输送等。这些人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解决好干部队伍中“灯下黑”的问题,仅靠干部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执纪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防止“灯下黑”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要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上不断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五位一体”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回避制度等。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巡察制度,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全覆盖巡察,进一步丰富自我监督的抓手。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年内全面健全干部监督机构,把自我监督的机构框架搭建好。同时,积极探索组建外部监督机构,通过建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引入社会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形成内外监督整体合力

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毫不动摇地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的要求,把自我监督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对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处理。要用好内部巡察手段,对巡察中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一查到底。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理。继续坚持有信必查、违纪必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以查处促监督,决不让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立足之地。

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切实解决好队伍自身“不严不实”的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又要真诚地关心和爱护干部,为他们排忧解难,坚决保护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同志,让他们理直气壮地放手工作。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岗位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确保干部健康成长。要认真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列出自身问题和不足,一项一项地整改落实,把专题教育作为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新起点,自觉克服“别人都可以,我为什么不行”的从众心理,“我是监督别人的,谁敢监督我”的特权心理,“工作这么累,应该适当放松”的补偿心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尖兵。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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