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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先与”帮助合作社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老子》“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谋略思想,可以用于战场争夺,也可以用于经济建设。在谈到“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问题时,他引用《老子》“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这句充满哲理的名言,以说服各级领导。这种做法被毛泽东称为“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老子》“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谋略思想,可以用于战场争夺,也可以用于经济建设。

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手工业工作情况时,做了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二十一,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

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七,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文中说:

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不能按国家调拨价格作价。合作社和国家企业不一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有区别。合作社开始时期经济基础不大,需要国家帮助。国家将替换下来的旧机器和公私合营并厂后多余的机器、厂房,低价拨给合作社,很好。“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待合作社的基础大了,国家就要多收税,原料还要加价。那时,合作社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至此,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广泛开展。到1955年年底,当农业改造和工商业改造相继出现高潮并在迅速发展的时候,毛泽东又把关注点转到手工业方面,提出加速进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为什么要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因为,实行资本主义的结果是手工业者多数人破产,少数人发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用组织合作社的方式,就可以使多数人避免破产,共同过好日子。这种改造就是要把古老的生产方式,改变为近代的生产方式。手工业合作化了,可以适应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配合国家工业建设;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提高生产技术,降低产品成本;可以较快地为国家培养技术工人,使手工业生产也逐步纳入国家计划。

手工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绝大多数作坊一直保持着手工劳作、分散经营的状态。他们或世代相传,或家庭独营,或自成一体,无论是组织方式还是生产数量都不能和现代工业化同日而语。为此,引导个体手工业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这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方针。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55年年底,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人数有了显著上升,但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急速到来相比,还是显得滞后了。1956年3月,毛泽东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手工业工作情况时说:“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我觉得慢了一点儿。今年1月省市委书记会议的时候,我就说过有点儿慢。”

在手工业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盲目集中、一律合作、部分传统技术面临失传危险等问题。毛泽东听到这些反映后,指出:

“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

尽管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毛泽东主持下,经过中央讨论,认为还是应当按照我们自己改造手工业的三种形式,即由手工业生产小组到供销生产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发展。

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听完国务院有关部门手工业工作情况汇报后,为解决手工业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做了讲话。谈了诸多问题,特别提到: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要把手工业的供产销纳入国家计划。

在谈到“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问题时,他引用《老子》“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这句充满哲理的名言,以说服各级领导。

当时,部分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存在轻视手工业合作社的情况。他们在调拨物资作价时,往往给国家企业以优惠,而手工业合作社却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毛泽东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很不满意,他明确要求:“国家调拨物资给合作社,要合理作价,不能按国家调拨价格作价。合作社和国家企业不一样。”

毛泽东进一步解释说:“合作社开始时期经济基础不大,需要国家帮助。国家将替换下来的旧机器和公私合营并厂后多余的机器、厂房,低价拨给合作社,很好。待合作社的基础大了,国家就要多收税,原料还要加价。那时,合作社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在实际上成了全民所有。”

这种做法被毛泽东称为“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将替换下来的旧机器和公私合营并厂后多余的机器厂房“低价拨给合作社”,这是“必先与之”;手工业合作社基础扩大,生产发展,“国家就要多收税,原料还要加价”,这是“将欲取之”。

毛泽东在谈话中提出的这个建议,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后开展手工业改造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参考标准。使“三大改造”中原本处于相对弱势的手工业,经过改造逐步成为地方国营企业,有不少发展成为拥有先进技术设备的大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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