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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美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道”是什么?道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及其生成变化的根本规律。所以说“常道”不可道。下面我们再来讨论“道”和“美”的关系。他把真、善、美三者都包含在他那个囊括一切的“道”之中,符合于“道”就是真、善、美,违背了“道”就是假、恶、丑。意思是说,只要得到了“道”,实行了“

“道”是什么?历来众说纷纭,或说“道”是“原初物质”,相当于后世哲学家所说的“气”;或说“道”是精神实体,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式”、黑格尔的“理念”;或说“道”就内容来说,是可以体认的“艺术精神”;等等。这些说法,各有根据,各有道理,此不作评说。

《老子》开篇第一章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高亨解释说:“道可道,犹云道可说也。名可名,犹云名可命也。道可道非常道者,例如儒墨之道,皆可说者,非常道也。名可名非常名者,例如仁义之名,皆可命者,非常名也。”然据长沙马王堆出土的老子帛书甲、乙本,这两句话均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意思是说,“道”本身不是用语言可以说得清楚的,可用语言说清楚的,就不是恒常不变的道。同样的道理,可以用语言来命名的,也不是恒常不变之名。可见老子的“道”,既不是物质性的实体,也不是精神性的实体,他之所以提出“道”的观念,并不是为了解决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样的问题,而是为了说明世界本来面目及其产生和形成的根本规律是什么。

道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及其生成变化的根本规律。那么,老子是怎样把握这个宇宙的奥秘的呢?也就是他是怎样开启奥秘之门的?简言之,即一“观”字。老子云:“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在老子看来,“观”有两种,一叫“无欲”之观,一叫“有欲”之观。所谓“有欲”之观,就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观察方法;运用这一方法,必然把主体的意识、目的带到“观”的过程中去,这样就会使被观之客体主体化,也就难以把握客体的本来面目。所以老子认为运用“有欲”之观,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即“徼”(王夫之注:徼,边际也)。

老子所谓“无欲”之观,即今天所说的直观体悟,或说直觉思维。对直觉的方法现代科学尚未科学地验证和精确地定义,仅仅发展到对直觉的心理体验作现象的描述的阶段。不过从现有的对直觉心理体验的描述,我们似可把“无欲”之观纳入这一领域。

所谓“直觉”,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无所为而为的观照”,即是一种不计较利害的体验。这种体验的关键就在老子所说的“涤除玄览”,即须去知、去欲,汰净杂念。因为只有这样,观察者才能够全身心地沉浸到所观察的事物之中,让物我融为一体,不分彼此。这时,用一句有意味的德国成语来说,就是人们“我失于对象之中”了。叔本华对此作过具体的描述,他说,当人们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好像仅仅只有对象的存在而没有觉知这对象的人了,所以人们也不能再把直观者(其人)和直观(本身)分开来了,而是两者已经合一了,这同时即是整个意识完全为一个单一的直观景象所充满、所占据。所以,客体如果以这种方式走出了它对自身以外任何事物的一切关系,主体(也)摆脱了对意志的一切关系,那么,这所认识的就不再是如此这般的个别事物,而是理念,是永恒的形式,是意志在这一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249页)。当然,这里所说的直觉是在凝神静观某一事物时的审美体验,也就是朱光潜所谓“形相的直觉”。但直觉的方法不仅可用于审美态度,也可用于心理分析上,弗洛姆称之为“泰然的状态”(见《禅与心理分析》)。也可用于宗教体验上,铃木大拙称之为“禅的趋近法”(同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则将这种直觉称为“存在认知”,并且认为在自我实现者身上以及一般人在高峰体验时都能产生这种心理状态。

“直觉”、“存在认知”、“泰然状态”、“禅的趋近法”、“审美体验”都强调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进入这一精神状态的人,完全是净化了的人,是纯粹的人,是完全体现了人的自然本性的人。这时的人没有世俗的偏见,也不受任何知识的阻碍,没有苦恼,也没有外物对身心的缠绕,不是用感官去觉察,也不是用头脑去思虑,而是把整个身心扑在所体验的宇宙万物上。这种完全体现了人的自然本性的人,即是“返朴归真”犹如赤子一样的人,或谓“含德之士”,能与大宇宙的自然本性相合,物我不分。这时,只有在这时,才能开启宇宙之“众妙之门”,这就叫“常无欲以观其妙”。

老子的“道”,作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是“有”与“无”的统一体,是天地万物、自然社会生存变化的本来面貌,不是有形有名的具体事物;是整体的、全方位的,而不是零碎的,不是一个方面;是从过去到未来的动态的发展,而不是静止的;是内部本质的,而不是外部现象的;是恒久作用的,而不是转瞬即逝的。这样一个能够囊括天地万物生存变化的根本的东西,是不可能用语言来表达的。一旦表达出来了,就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就变成个别的、片面的、现象的、静止的东西。所以说“常道”不可道。

大凡人类的知识按照能否物态化这个标准来划分,似可分为两类:一是可用语言这个思维的物质外壳来明确表达的知识,即对象知识;二是不能够用语言表达只能够在心中体会玩味的知识,即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意会知识。对宇宙整体的把握,在古代往往是一种不可言传的意会知识。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语言是二级过程,而不是原初过程,语言论述的是外部的现实,而不是论述精神现实,语言是有意识的而不是无意识的。对宇宙的体验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一方面所体验的对象即宇宙整体用语言不足以表达;另一方面体验的主体必须是用“无欲”的态度,处在凝神专注之际才会有所领悟。一旦使用概念、名称去组织事物,区别事物,主体就会从物我不分的状态中回到现实中来,就不是直觉体悟了。所以,老子要把自己对宇宙的直觉体悟告知世人,只好强为之名曰“道”,曰“大”,然后再用种种形象的比喻来说明这“道”与“大”。

上面我们解释了什么是“道”,道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及其生成变化的根本规律,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下面我们再来讨论“道”和“美”的关系。

什么是美?老子从未作过正面的说明。他把真、善、美三者都包含在他那个囊括一切的“道”之中,符合于“道”就是真、善、美,违背了“道”就是假、恶、丑。老子说: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第三十九章)

 

此所谓“一”者,即“道”。意思是说,只要得到了“道”,实行了“道”,就会天清、地宁、神灵、谷盈,万物生气勃勃,世界和平安宁,一切无不美满幸福,真善美都在其中了。所以,“道”包含万美,万美皆由道生。

老子把美囊括在他的“道”之中,说明他对“美之为美”的特征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但也说明他对美的把握是从哲学的高度出发的。其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老子的哲学是“无为”哲学。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又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所以《老子》五千真言,最后归之于一句:“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显然,老子的“无为”思想,贬低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是消极的;但其立意在强调顺应自然之必要,认为人欲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顺应自然,如果企图人为地改变和破坏自然规律,那就只能遭到失败。所以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

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看似荒唐,但决非出自老子的臆断,而是从对人事和自然采“无欲”之观而体悟到的一大“正果”:“道”所具有的根本特性不是别的,正是“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在“无欲”之观的过程中,看到了大自然中一切事物的产生变化都是无意识、无目的的,但其结果却又都是合乎某种目的的。自然并没有有意识地要去追求什么,达到什么,但它却在无形中达到了一切,成就了一切。而这,被老子加以哲学的概括,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而无不为”是“道”的根本特性,也就包含了美的根本特性。首先,所谓“无为而无不为”,包含着对合规律与合目的、必然与自由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在老子看来,人如果采取“无为”的态度去对待一切,处处顺应自然的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不背离自然的规律去追求自己的目的,那他就能达到一切目的。这也就是说,人的目的实现就包含在规律自身的作用之中,目的不是外在于规律,而是内在于规律,同规律不可分的东西。目的与规律的这种不可分的相互渗透和统一,正是一切审美和艺术活动所具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在西方美学史上,这是由近代的康德美学第一次作出了系统的说明和论证的。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当然还是极素朴的,没有系统的论证,但仔细分析起来,它正好包含了对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的理解。因此,“道”的“无为而无不为”,包含有对人类审美和艺术创造活动的特征的深刻理解而具有美学的意义。

其次,“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既包含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的意思,同时也包含合目的而无目的的意思。因为所谓“无为”即是一切顺应自然规律,不在自然规律之外另行追求自己的目的,但恰恰是这样就能达到一切目的。老子说: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第七十三章)

 

这种合目的而无目的,或无目的而合目的的境界,实质上也就是一种超功利的审美境界。它是从规律与目的的内在的不可分的统一而来的。总之,老子的哲学可称之为“无为”哲学,美学也可称之为“无为”美学。“为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具有深刻的美学意义,它是整个道家美学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

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一理论基础和出发点,再来探讨老子美学的几个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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