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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医学研究中的道德问题医学研究是一种揭示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揭示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过程,探寻战胜疾病,增进人类健康的途径和方法的探索活动。不可否认,当代医学研究中还存在不少令人堪忧的伦理道德问题。有鉴于此,必须加强医学研究的道德教育,强化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增进人民的健康,为人民利益和社会进步服务的研究目的。

§3 医学研究中的道德问题

医学研究是一种揭示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揭示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过程,探寻战胜疾病,增进人类健康的途径和方法的探索活动。医学研究包含三大类别:一是医学基础研究,即探索自然界物质(生命、健康、疾病)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二是医学应用研究,即运用基础研究的成果,开辟新的科学技术的用途;三是医学发展研究,即在运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新方法、新材料、新实验治疗的探索。医学研究还可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四个部分。

医学研究不只是一种纯粹的人体自然的研究,实际上还包含了人文精神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关怀。医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促进和维护人类健康。因此,医学研究必须遵循一些道德原则,如,确立医学研究目的是造福于人类的身体健康;要求基础研究和治疗性实验,不能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不能增加病人的痛苦;用道德规范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当代医学研究中还存在不少令人堪忧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在:有的研究者在荣誉和名利面前,弄虚作假、唯利是图,对容易获得名利的项目捷足先登,名利不多,难度较大,但国家急需,病人急需的项目,则袖手旁观,借故推却;有的研究者无偿地占有别人科研成果,而且论文上把自己名字写在前面,评价别人成果时竭力贬低,或者无原则吹捧,而评价自己成果时,夸大其词,炫耀吹嘘;有的研究者浮夸不实,伪造假实验、假照片,欺世盗名;有的研究者垄断资料,搞技术封锁,或把别人的论文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偷梁换柱,或从国外各种书籍、资料报告中抄袭和剽窃别人的科研成果、结论作自己的新发现,等等。

有鉴于此,必须加强医学研究的道德教育,强化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人道主义,增进人民的健康,为人民利益和社会进步服务的研究目的。具体说来: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医学研究能否取得成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能否如实地、全面地占有客观材料,能否实事求是的从这些材料抽象出反映客观真实面貌的规律。所以,医学研究不允许任何马虎和疏忽,故意或无意歪曲事实,都是违背实事求是态度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伤害人的生命。为此,在医学研究和实验中必须做到:(1)按照要求完成全部实验步骤或项目,不能借口任何原因取消其中的任何项目或步骤;(2)不仅要努力完成试验的质量要求,还必须按规定完成试验的数量要求;(3)客观记录阴性和阳性的全部反应,而不管主观希望如何,不能暗示实验的对象反映自己所希望情况;(4)如实估计影响试验结果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有意排除或隐瞒;(5)试验失败或不符要求,必须重做,不把失败或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试验当作考虑结论的依据;(6)论据充分,逻辑严密,对于自己在科研过程中一些失误,敢于纠正错误,一丝不苟。

第二,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这既是医学研究者的重要品质,也是医学科研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求研究者做到:(1)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不能把别人的劳动成果窃为己有,引用资料时应该注明出处,不能混淆视听;(2)权威资深研究者要有甘当人梯的精神,文章署名要以科研中所作贡献大小而定;(3)合作者应对课题负责,不要搞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尽管协作单位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有差异,课题中贡献有不同,但彼此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4)协作圈内不允许互相保密,资料垄断,应该彼此互通情报,提供信息和仪器设备方便;(5)在协作协议期间不能毁约或利用已取得的资料或部分成果,背着协作单位,另起炉灶或独自另搞单项研究,确实需要,也要通报并取得同意;(6)协作的科研成果,不能单独使用资料发表科研论文,署名不以名望地位排列,而以贡献大小的次序而列,不把作过贡献的人排斥在外;(7)协作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奖励或由此而得的利益,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协作组内按实际成就(不是努力)的大小进行分配,不能为少数人独占;(8)反对平均主义,承认贡献有大小,主持单位要尊重爱护其他协作单位的劳动,其他协作单位也应支持信赖主持单位的工作。即共同的利益决定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责任,而没有互相受难贬低的权利。

第三,严格遵循研究规程,力求做到:(1)设计要科学。医学研究设计要建立在坚实的业务知识、临床实践和统计学知识的基础上,要具有严格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课题设计要按照统计学的随机、对照和重复三原则来进行,任何科研课题的设计如果缺少对照组,不符合随机要求,不能重复结果,则是不准确的,也是不严肃的。最终是要付出道德代价的。(2)实验要规范。在医学科研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验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切实保证实验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认真观察实验中的各种反应,真实记录实验中的阴性、阳性结果,实验有误必须重做,以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3)数据要准确。要客观地分析、综合实验所得的各种数据,要严防主观臆造,也不可任意去除实验中的任何阴性反应,要善于分析比较。在实验过程中,任何“各取所需”,废弃与自己主观愿望不一致的数据、资料,假报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都是违背科研道德的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在研究成果发表和成果应用中,努力做到:(1)科研论文和研究著作的撰写都要以真实的研究为基础,严厉谴责抄袭、窃取他人成果,花钱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不道德行为;(2)在科研成果应用中,研究者应把道德选择放在第一位,不应为了晋升职称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在讨论医学研究道德问题中,还有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值得探讨。这个问题就是:“医学研究、科学实验究竟有没有禁区?”

主张医学研究、科学实验没有禁区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科学实验。一般来说,“科学研究”涵盖“科学实验”,而“科学实验”只是“科学研究”的组成部分。两者互相渗透、融为一体。不过,“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也不尽相同。“科学研究”更多指向基础理论研究,而“科学实验”更多指向实际操作和应用研究。

科学研究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在性质上有着“中立”的特征。因为它只是对事实的判断,而并非是对价值的决定,它所反映的只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这种认识是理解和解释,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把握事物本质和规律。作为观念形态的科学,其研究应该是自由的,不仅思想可以自由的想象,达到无限的时空领域,而且其目的也是为了造福人类,达到自由的境界。所以,包括“科学实验”在内的基础理论研究是自由的、无禁区的。

第二,从科学作为理论探索的精神活动层次上说,“科学研究绝对自由”的命题是成立的。这种“绝对自由”,可以被理解为没有什么事物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任何课题都可以被探讨。真正的科学不迷信神圣的教条,不畏惧严厉的禁令,不屈从任何权威或强权。在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的时代,教会的迫害,传统道德的压制,政治运动的影响都未能阻止科学家的研究。一部科学发展史证明,人类正是在不断冲破种种障碍、限制、禁区、束缚的过程中,才不断取得进步,达到自由。只要是真正的合理的科学研究就不应该设置限制和禁区。科学上的问题,只能在自由讨论中,鼓励各种不同的意见,提出各自的论证,经过反复的争辩,而谋求解决。凡是不这样做,而用政治的或社会的力量来禁止什么的,都是有害的。

第三,从纯学术研究的角度说,科学研究应该无禁区。从学理上说,在未经证明的时候就预先为科学研究划出一个禁区,这是不公平、不科学的。科学家应该以求知求真的自由精神,依据科研得出的证据而作最恰当、最符合逻辑的结论。

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是自由的、无禁区的说法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实中看,科学研究都不是绝对自由的,而是有禁区的。主张医学研究、科学实验有禁区的主要理由是:

(1)从主体上看,科学实验总是受到限制。表现在:第一,研究者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有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一对象来研究,这种研究为了什么目的?实际上,科学研究课题的选定以及科研的可行性论证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制约的,其中包括社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条件,而这客观上使研究者不可能有“绝对自由”。第二,一定的科学研究还要受研究者本人条件的限制,包括其知识、能力、思想道德、精神状况等因素,这些情况总体上制约着研究者的研究,从而使其研究不可能“绝对自由”。

因此,科学家必须思考,科学研究到底是为什么?必须考虑科学研究的社会功用和后果,否则,结局是不堪设想的。例如,德国人哈伯是20世纪初的一位著名化学家。因为备战,德国急需大量硝酸。哈勃经过潜心研究,发明了由氮催化氧化制硝酸的流程。他因此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个人荣誉到达了顶峰。一战爆发后,哈勃企图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用化学方法消灭敌人。在凡尔登战役中,哈勃指挥德军对法军阵地使用了氯气。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用化学武器,从此,“化学武器”这一名词就此成为人类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战后,由于其科学声誉,他逃脱了战犯的名号,但哈勃这个名字成了科学史上灰色的印记。

可见,科学家的道德心和责任感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及其发展前途。医学研究与科学实验的宗旨应该是为全人类服务,为人类谋幸福。巴斯德对微生物的研究与实验开创了微生物学,挽救了许许多多病人的生命,也为工业与农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样的科学研究与实验不仅有利于他那个时代的人,而且也造福后代。

(2)从客体上看,科学实验依然受到限制。表现在:第一,研究对象制约研究者,使其表现为不自由状态。医学研究决不能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地对病人进行试验,否则,侵犯了病人的生命权利,违背了生命价值原则。第二,研究者所研究的对象及其成果应用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因而有必要约束研究者的研究,限制这一领域的研究,不允许其肆无忌惮地“绝对自由”、“没有禁区”。例如,国际社会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生物细菌武器和生化武器试验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科学对象具有双重性效应,既可以成为一种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力量,也可以成为一种给人类文明带来巨大灾难的破坏力量。基因的研究,既可以用它来治疗基因类遗传病,也可以用来制造超级细菌。为什么科学界对克隆人实验基本持抵制态度?说到底,为了防止生命科学研究误入歧途,预防克隆人可能带来许多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科学研究进行适当的限制,正是为了将科学研究引向造福人类的轨道。

(3)从条件上看,任何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科学研究的水平总体上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如研究经费多少或代价是否昂贵等因素)、政治法律制度(如统治者的意图)、文化习俗和道德规范等因素的限制和制约。在当代,科研越来越受到伦理、道德、法律等因素的“纠缠”。科学上“能够做的”并不都是伦理上“应该做的”。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国际普遍公认的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包括:①行善原则(生命科学要为人类造福,增进人类健康和幸福);②自主原则(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尊重实验对象,做到知情同意);③无伤原则(科学研究不能对实验人群、实验者造成伤害);④公正原则(资源分配的公正,利益分享的公正和风险承担的公正)。可见,虽然我们崇尚科学研究自由,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向未知领域大踏步迈进,将人类引向更为文明的社会并且去探索无边无际的宇宙的奥秘,但是,科学研究不可能绝对自由,因为它涉及人类的道德伦理、文化习俗、社会法律制度等许多问题,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从理论依据上看,“科学价值中立”、“为科学而科学”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主张“医学研究绝对自由”、“科学实验没有禁区”的人总是以“科学价值中立”、“为科学而科学”的观点作为其理论支撑。然而,这种传统理论支撑到了今天越发显得摇摇欲坠。当今时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科学与道德、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不再互相分离,而是紧密相连。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创造活动,社会价值标准对它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科学研究总是要受价值观念的束缚,科学实验总是受到伦理、道德、法制的约束。爱因斯坦曾告诫青年学生:“如果想使自己一生的工作都有益于人类,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至于成为祸害。”比如,生命医学研究始终蕴含伦理关怀:植物基因研究有利于解决温饱、营养问题,干细胞克隆有利于人的治疗性克隆,动物基因工程有利于保护和抢救濒危动物,基因治疗有利于防止衰老、根治癌症、脑心血管病、艾滋病等等。在当代,科学研究“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科学家也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不能只是追求知识和真理,还应当担负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5)科学的两重性决定了科学实验必然受到限制、存在禁区。科学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并不是万能的。科学好像普罗米修斯,为人间带来火种,带来光明,同时科学好比打开了的潘多拉的盒子,把罪恶与灾难带给人间。人们在得到科学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种种困惑和担忧。医学发展能解决优生优育等问题,但接踵而来的是亲子关系、家庭结构等社会伦理问题。信息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如下问题: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电脑病毒、垃圾邮件、各种非法或不良信息,入侵、干扰或攻击他人的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9·11事件”后,恐怖分子对美国实施的炭疽热病毒进攻引起美国全国性的恐慌。由于炭疽热病毒容易散布而且杀伤力强,一些国家使用炭疽病毒制造生化武器,想以此来威胁文明社会。如果对此类的研究继续不加控制,给它“绝对”的自由,那么地球的末日就不远了。

由此可见,科学不应当有“绝对”的自由,而应该受社会法律、道德的约束。科学家应该对自己的科学研究负责,对于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科学研究,应当加以严格的控制,使之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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