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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分析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医患关系的分析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治关系。传统医学在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认为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应对医疗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向患者进行说明。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1 医患关系的分析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治关系。现代医学的发展丰富了“医”与“患”概念的内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医疗机构;“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病人、家属、病人工作单位。

医患关系中医生是主导方面。传统医学在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认为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权利,如可强迫患者治疗、强迫隔离等。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病人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同时,医生对病人、社会负有义务、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医生的义务包括:

(1)承担诊治和解除痛苦的责任和义务。医生应该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用同情去理解和体贴患者,尽可能通过药物、手术等方法控制患者身体痛苦。

(2)解释说明的责任和义务。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应对医疗行为的范围、方式、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向患者进行说明。同时,还有义务及时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

(3)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医生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透露病人的病情及隐私,并履行保密的义务。

(4)转诊义务。由于设备、技术等限制不能为病人提供合适的治疗,医院应建议病人转诊。

(5)医生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责任等。

(6)保护和保管义务。医方对于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医方还有义务保管好患者的病历,这有利于患者的继续治疗或医疗纠纷的解决。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患者的权利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患者至少应享有以下权利:

(1)基本医疗权。患者有诊疗、护理、保障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2)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机械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资料、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患者家属有权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有权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患者有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的专家;患者有权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请求;患者在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等等。

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患者的义务包括:

(1)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医疗行为是一种依靠医患双方互动以达到治疗效果的行为,患者应配合医生的诊疗行为,如据实告知症状、按时服药等。患者不应该消极对待自身疾患甚至无理拒绝治疗,同时还应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4)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在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应承担相应的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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