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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的工具理性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权力的运作是政治活动的主旋律,所以政治的有效性问题首先是权力的有效性问题。政治权力典型地表现了这样一种关系,一方是代表国家的政府、官员,另一方是较低一级的政府、官员和大众。让权力由偶然走向必然,是工具理性在政治中的最先运用,此即国家的建立。这种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即构成了我们现代所谓的国家政治体制。

(二)政治中的工具理性

工具理性在政治中的作用表现为政治人对政治有效性的追求和维护。政治的有效性即是政治活动所达成的预期目的的程度。达成预期目的的程度越高,说明政治的有效性越高,达成预期目的的程度越低,说明政治的有效性越低。由于权力的运作是政治活动的主旋律,所以政治的有效性问题首先是权力的有效性问题。

“权力”(power)至今仍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界模糊不清的概念。就该词在通常语境中的表现来说,有人将它概括为三种用法:“1.最普通的用法是作为影响、控制、统治和支配的近似同义语,导致看起来权力具有这些词语的某些或全部不同色彩。2.作为个人具有的属性或品质,权力可能被视为人们追求的,甚至是人类奋斗的基本目标。因此产生了涉及人性本身性质的人类基本动机问题。3.既然在一切大规模的复杂的“文明”社会里,权力在群体之间分配不均,这些社会的文化就会反映和体现这种不平等。用时髦的话来说,控制其他群体的某些群体的‘霸权’一定会转译在他们的一切活动和表现方式中,包括人类最杰出的创造物和占有物——语言在内。”(41)第一种用法是指社会中标志着人与人之间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的权力;第二种用法是指人的欲望和实现欲望的能力,唯意志主义者尼采所谓的权力即是此种用法;第三种用法是指“泛滥”的权力,即一种权力关系越出它本来的范围而影响到了其他领域,如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我们此处所使用的“权力”一词属于第一种用法,即权力是一种关系,是一方对另一方影响、控制和支配的关系。政治权力典型地表现了这样一种关系,一方是代表国家的政府、官员,另一方是较低一级的政府、官员和大众。

原始社会的状况可能无法确知,但有一点则是无疑的,即这种一方支配一方的权力关系是不确定的。今日甲部落打败了乙部落,则甲部落建立了这种对乙部落的支配关系;明日丙部落打败了甲部落,甲部落对乙部落的这种权力关系就不存在了。个人的权力也是一样的,今日我取得了对某一人或某一群体的支配权,明日可能被此人或群体中的某个人或该群体外的一人杀掉或赶走。或者可以设想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如卢梭所说的和平状态:人人都是独立和平等的。在这种状况下,人更无权力可言。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有一点是肯定的:原始社会的“权力”是偶然的。

让权力由偶然走向必然,是工具理性在政治中的最先运用,此即国家的建立。国家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理性的产物,这是被广泛认可的观点。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此即是说,当一方(如部落首领)对另一方(如普通部落成员)行使支配权以达到某种目的(如掠夺财物)时,必然遭到另一方的反抗(如试图将部落首领赶走或杀死)。为镇压另一方的反抗以保证权力的有效行使,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就必须设法拥有足够力量——暴力机关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并建立相应的官僚队伍以保证这些机关的有效运转。当然关于国家的起源还有其他理论,比如为了抵御外来侵略或征服其他群体,为了抵御自然灾害或兴修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等,这些都需要建立有条理的权力(关系)体系,以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不管国家理论有几种,它们共同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使权力得到集中、保障和贯彻,此即权力的有效性问题。

国家建立起来后,它必须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它必须处理来自两方面的关系,一是与其他利益群体(比如其他国家)的利益关系,此即国际政治关系,二是国家内部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此即国内政治关系。要处理好这国内外复杂的利益关系,就需要建立一套更为复杂的权力体系。这套权力体系的建立必须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力的最终来源即国家主权问题,二是权力的分配问题。为此,国家便有国家元首和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内各种部门的设立。国家元首——君主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在古代王权政治中也通常是国家主权的代表。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行机关,对国家主权负责;它的权力来源于国家主权,同时又往往是地方权力的来源。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是权力的纵向分配,各级政府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是权力的横向分配。纵向分配中又有横向分配,横向分配中又有纵向分配。这种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即构成了我们现代所谓的国家政治体制。这种权力体系即国家政治体制如何建立,必须服膺于国家作为一个利益整体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国家的整体利益是由国家内部各种利益个体与利益集团诸利益的综合,总的来说由两大利益集团构成,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西方,被统治阶级通常是国家利益的主体。这不仅因为西方国家的被统治阶级是由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人员——商人、农场主、手工业主等组成,还在于被统治阶级往往是具有自觉或自发的组织性。当统治阶级需要开展较大规模的运动如对外战争时,就不得不需要他们的(有组织的)配合。所以,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从一开始就有分权制倾向,以至于最后发展出宪政民主制。在中国古代,被统治阶级主要是分布在幅员辽阔的农村里的自由民。他们个体势力极小,且不具备组织性,很难形成足以抗衡统治集团的力量,所以权力对他们来说只能是绝对地服从。另一方面,要对这样一盘散沙式的民间力量进行动员,以开展大规模的国家公益事业或抵御侵略与对外战争,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和一群效忠中央集权的官吏是不行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国家的利益主体必然是统治阶级,由此也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既是集权的又是专制的。

一套复杂的权力体系的维护,并能使它有效运作,单靠最高统治者的发号施令或下级官员的见机行事是不行的。中国先秦法家就曾认识到:“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42)这是强调行政效率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如果处理地方事务全靠层层上报后等待上级批示,如果处理大小事务总在时间上一拖再拖,那么国家是断不会强大的。同样,如果各种事务的处理完全依靠负责人的主观判断和随意裁决,则必然会因负责人的能力问题或私心问题而难得妥当。这种政务上的长期积弊必然会积小成大,最终导致社会矛盾的爆发。这便要求国家必须制定法律,以作为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法律的制定使权力关系客观化,使政治活动公开化,这不但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防止权力滥用有重要意义,而且使得整个社会活动都在秩序井然中进行,这必然极大提高政治的有效性。极具工具理性主义色彩的先秦法家就对法律极为重视,他们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43);“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44)。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虽然认为最理想的政治是“以善治国”,但也不得不承认现实中最有效的政治还是“以法治国”。在现当代,法律几乎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不仅仅是自由、平等等政治价值观的要求,而且也确实因为法律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其实用功能受到了政治家的青睐。所以,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韦伯把法制化看作是现代社会“理性”化的一大标志了。但是,这种政治理性化事件并不是只发生在现代国家。国家一诞生就有法律产生,所以国家的历史也就是政治理性化的历史。中西方国家在一开始便都有自己的法律,只是历史上中西方法律的特点有很大差异。其中显著的一点是,西方重私法,中国重公法,即西方法律重在调节私人间的利益关系,中国法律重在调节国家(作为政治实体)与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中西方国家利益主体的不同有关。

法律化是现代政治理性化重要标志。但是,按照韦伯的理论,法律本身也经历了一个“理性化”过程。这便是由古代的实质合理性法律到现代形式合理性法律。这里的实质合理性即是价值合理性,也即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的法律是指法律制定和执行没有客观化、系统化的程序和准则,它的合理性在于它的内容符合传统、道德、情理等价值上的要求。形式合理性也就是工具合理性,它强调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因此是一种客观合理性。与古代实质合理性法律相比现代形式合理性法律的特点是:一、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即立法、执法和司法本身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二、法律的高度体系化,即法律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完美性和法律各部分之间的逻辑统一性;三、法律分析的逻辑形式,包括判断法律事实标准的客观化、形式化和法律关系的抽象化;四、立法与司法、程序法与实体法、法律现象与一般事实相分离。(45)总之,法律的理性化就是法律的形式合理化,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使法律变为可以准确掌握和操作的工具。

试想,若经过如此政治法律化和法律理性化后,人的社会行为岂不就变得可“计算”、可预测了?每个人都自觉地循规蹈矩,政治的有效性可想而知。

政治的有效性即权力的有效性还在于被统治者对统治权力的合法性认可。只有当权力被认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时候,权力才能变成权威并实现它应有的政治功能。韦伯曾将历史上合法性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传统型权威主要依靠“人们对古老传统的神圣性以及实施权威者的合法地位的牢固信念”(46)。也就是说当权力的获得符合具有神圣性地位的传统观念时,它才被认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才为大众所服从。魅力型合法权威来自领袖人物的超凡魅力,而这种超凡魅力的获得通常是由于领袖人物被认为与宇宙中最强大的神秘力量保持联系,因此他的权力是天赋神权。法理型合法权威则基于“权威者的制度体系,任职者之担任权威角色,命令(或规章)的内容和颁布方式都是符合某一或某些更一般的准则的。”(47)这种权威的获得被认为是完全符合法制程序的。这样,历来的统治者不管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无不对其权力的获得加以渲染,使其被认为要么符合传统,要么来自神灵,要么符合法理,或者三者都符合,事实到底如何则不管。

中国古代的最高统治者被(自)称为“天子”,与至上神是“父子”关系。这种观念一旦深入人心,其权威的神圣魅力是世界其他地区难出其右的。而这种通过君权神授说来塑造政权合法性的做法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尚书·泰誓上》中有言:“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诗经·大雅》中写道:“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中国自秦代开始,政权的更迭还以另一种形式来论证它的合法性,此即“五运始终”说。“五运”是指“五行”木、金、火、水、土分别代表的五种“命运”,中国古代统治者以它们之间的相生相克来证明他们取代前代政权合法性。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圣经》中记载的犹太人首领,总是以其至上神耶和华的人间代理人的身份向他的部族发号施令。荷马史诗中记载的古希腊政治、军事首领,总要找一个庇护神来增强他的信心与魅力。西方中世纪后的君主主要是通过宗教的加冕仪式来获得他的“卡里斯玛”魅力。现代政权的法理型合法权威的获得主要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

政治的有效性是通过权力结构的安排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机制来实现的。这一权力结构和社会机制又是依靠一系列的制度、法规等来维持的。因此要形成和保持一个优良的社会机制,就必须使得国家的一系列制度、法规与国内国外的一系列情况相符合。这些情况主要包括国际环境、人口状况、宗教状况、民族状况、文化传统、经济状况、阶级(阶层)状况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马克思的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上述情况往往处在不断变化中,由此要求国家体制、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也跟随着调整。一旦国家体制、制度和法规不适应这些状况,就意味着权力和由权力带来的利益的分配不再平衡。如果这种不平衡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则会造成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受到损害,久之则必然产生社会矛盾。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则必然带来社会的动荡、政治动乱以至政权更迭。新的政权为避免重蹈覆辙,则必然革故鼎新。就是在这种不断的改革与革命中,政治的有效性得到了保持,政治文明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得以进步。

历史上通过改革来达到政治目的的例子莫过于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缘由不是国内矛盾的激化,而是“国际”矛盾(48)的激化。当时是“大国务战,小国务守”的战国时期。各大强国的意图已很明显,那就是打败其他各国,统一天下。为达到此目的,当时的各大国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变法革新运动,但最成功的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成功的关键点,就在于其极强的工具性目的。商鞅变法涉及几乎当时社会所有领域:军衔授予及军队编制、贵族爵位的授免、农垦、户籍、商业、司法、刑罚、教育文化等,其核心是“农战”,即现代所谓的经济和军事。而就当时的情况看,农是经济基础,战才是最终目的。由此,商鞅变法的所有措施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国家包括国家中每一个人每一件物的力量,并把它们凝聚在君主的权力下,以打赢那场旷日持久的“世界大战”。其变法的最高原则是,“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49)。为此,他禁止宣扬传统和道德观念的儒家学说以及其他学说在秦国流传;他废除井田制,而采取人头税;他废除贵族所有特权包括爵位的世袭制,改为论功行赏;他废除奴隶终身制,准许以功赎身;他还实行户籍制,对人口实行军事化管理。为贯彻这些新的政策,他又采取“重刑厚赏”措施。所有这些改革措施有效贯彻的结果,就是让秦国变成了一部由君主开动的战争机器。

西方历史上的政治变革主要是为了调和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满足被统治者的利益要求。如,雅典城邦从梭伦到伯里克利时期的改革,其主旋律就是扩大公民的权利,缩小贵族的权利。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则旨在从根本上废除君主制,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为此对制度也做了理性化设计:权力分离与制衡、两院制、多党制、普选制等。这种在政治制度上采取理性化设计的成功典范是美国。

按照韦伯的理论,现代化即是理性化,那么越是现代化,则越是(工具)理性化。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上一世纪下半页以来政治行为的“科学化”上。这种政治行为的科学化也就是国家和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依据的科学化。如果以前在决策过程中是“让事实说话”,那么现在的决策过程是“让数字说话”。这种决策过程可以简单表述为:调查——统计——分析——论证——(电脑)预测(演)——决策。

上述工具理性是以实践理性的方式为政治的有效性服务的。除此以外,工具理性还以理论理性的方式体现它在政治领域中的作用,此即预先为政治实践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这种预先指导政治实践的一般性理论即是政治学或政治科学。西方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便有了专门研究政治学著作了。中国古代尽管没有专门的政治学著作,政治学理论却并不晚于西方。但是,古代的政治学和现代的政治学有很大的不同。古代政治学是关于政治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综合性研究,实际包含了现代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门学科。现代政治学通常又叫政治科学,“它着重于借助科学的方法,以经验事实材料为基础探究政治发展规律,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独特的概念体系”(50)。它研究的对象是“围绕政府权力而进行的斗争和竞争”(51)

政治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门有着庞大理论体系的综合性学科。它的范围包括政治主客体、政治行为、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要素等;它的对象包括国家、政党、政府、政权、政治家、群众、行政管理、政治参与、革命、政变、制度、意识形态、阶级关系、国际关系、权力、权利、权威、合法性等;它的研究途径包括历史学途径、社会学途径、经济学途径、制度与法律途径等(52);它的研究方法包括心理学研究方法、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政治—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53),此外还有政治系统论、沟通理论、团体理论、博弈论等方法(54)。从当今的发展趋势看,政治学越来越倾向于“科学化”,即研究方法越来越通过科学的手段,特别是数学、心理学等方法,如现代政治学中的新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计量政治学等就是例子。

可是说政治学的发展和完善必定使政治家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从而大大提高现代政治的整体效率。

工具理性在政治中的作用决不止上述几点。但这几点已足以说明,不但政治的有效性离不开工具理性,而且政治文明的进步也离不开工具理性。韦伯所谓现代化(包括政治民主化)过程就是“理性”化过程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工具理性在现代政治中的日益突出的作用便说明了韦伯论断的正确性。

但是,强调工具理性在政治中作用是一回事,将政治理性完全“工具”化则是另一回事。如果离开了价值理性指引方向,工具化的政治理性必将导致灾难性后果。现代政治学强调将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绝不是政治实践的需要。马基雅维利被公认为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开创者,试想如果每一个政治家都按他的那套权谋宝典行事,西方社会岂有今天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以中国历史为例,法家的政治理论就是纯粹工具化的政治理论,他们将所有人性化因素全部排除出政治行为之外,公开主张弱民、愚民政策。到了韩非那里,这套理论发展成为以法、术、势为核心内容的完备君主南面之术。秦国按照他们的政治主张实行变法,结果成功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但是,兼并战争结束以后,秦始皇仍旧变本加厉地奉行法家政策。如果说在战争年代,这种工具化的政治措施是为了抵御外来侵略,赢得战争,因而具有它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战争结束后仍旧执行这套政策,其合理性就大打折扣了。结果,尽管秦帝国是经过法家和秦始皇本人精心“理性化”建立起来的,它还是在仅仅诞生了15年后轰然崩塌。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也是工具理性膨胀的血的教训。如果一个民族摆脱价值理性的束缚,纯以工具理性去满足她无限膨胀的欲望,她必然会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纳粹德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例子有力说明,如果政治一旦走上了纯粹工具化的路子,它就是既在给别人开凿地狱,也是在给自己挖掘坟墓。

政治离不开价值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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