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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寵辱辱爲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陳景元、李道純本均作“寵爲上,辱爲下”,以意分爲二事而上下之,尤無謂也。楊丙安首三句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下得之若驚”,曰:此處問題主要是在“寵爲下得之若驚”的句讀。故老子謂寵之爲下賤,亦與辱無差異也。若再加“是謂寵辱若驚”一句,則文複矣。

何謂寵辱?辱爲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嚴可均曰:王弼、傅奕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下”。

羅振玉曰:河上、景龍、御《注》、景福、敦煌丙諸本均無“若驚”二字。景龍本“辱爲下”,景福本作“寵爲上,辱爲下”。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謂寵辱?辱爲下”,《注》曰:“辱爲下賤。”疑兩本均有奪誤。當云:“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上,辱爲下。”河上公作《注》時,上句未奪,亦必有注,當與“辱爲下賤”對文成義,傳寫者失上句,遂並注失之。陳景元、李道純本均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上,辱爲下”,可據以訂諸本之誤。

張舜徽曰:王弼作“寵爲下”,乃原文也。帛書甲乙本作“寵之爲下”,則誤衍“之”字矣。河上本作“辱爲下”,乃由不解“寵爲下”之義而改“寵”爲“辱”。陳景元、李道純本均作“寵爲上,辱爲下”,以意分爲二事而上下之,尤無謂也。

楊丙安首三句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下得之若驚”,曰:此處問題主要是在“寵爲下得之若驚”的句讀。據王《注》此句,有“爲下得寵辱榮患若驚”一句,可知此句當如上讀。但此句亦可如傅本讀如“寵爲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言“下”者,因寵榮皆自上來也。故此言:寵榮,在下位之人得到它,應懷有如若受到驚恐一樣的心理。

高明曰:今依帛書甲、乙本證之,王、傅、范、開元諸本作“寵爲下”者,乃存《老子》之舊;作“辱爲下”或“寵爲上,辱爲下”者,皆由後人增改,均當據以刊正。

案:帛書二本並作“何謂寵辱若驚?寵之爲下也”;“寵辱若驚”四字承上文而來;“寵之爲下”,謂寵之爲下賤,與辱無差異也。蓋寵爲常人所欲得,辱爲常人所欲去;然,寵可召患於身,此常人之所未知也。故老子謂寵之爲下賤,亦與辱無差異也。二十章曰:“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唯與阿,善與惡,一併貶抑。六十二章曰:“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不保。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棄之有?”善與不善無異,美言、美行不必有。二十章及六十二章所言者,於哲理上及論述方式上與本章相同。河上本此節作“何謂寵辱?辱爲下”(陸德明《音義》曰:“河上本無‘若驚’二字。”),“寵”作“辱”;辱之爲下,何煩老子多言乎?此淺人所改也。景龍、御《注》及敦煌丙諸本均出自河上,不可從。蔣錫昌《校詁》曰:“寵與辱皆若驚,則寵辱相等,而寵亦下矣;故下文云‘寵爲下’。”所言甚塙。

二案:王弼本此節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爲下……”,與帛書本相距甚近,得古本之真。想爾索洞本、次解本皆作“何謂寵辱?寵爲下……”,距帛書本漸遠,“寵”字猶未誤。其後,傅本、《文選》注引皆據此系統,蓋擇善而從之也。唐景福碑本此節作“何謂寵辱?寵爲上,辱爲下”,蓋揉合王本、河上本兩系統,又改“寵爲下”作“寵爲上”而爲之也,最不可取。宋陳景元本、元李道純本、金寇才質本及清潘静觀本皆以景福本爲據;俞曲園《平議》且謂陳本、李本“可據以訂諸本之誤”(陳、李本有“若驚”二字),蓋皆未明老子本節文義,相率而誤也。古棣及黄釗等從俞説,亦未審耳。《世説》注引作“寵辱若驚?得之若驚,失之若驚”,無“寵爲下”三字,蓋節引也;馬敍倫據之而欲删“寵爲下”三字,無乃矯枉過正乎?至於此處之句讀,自王弼創新説後,學者意見頗有分歧;今賴帛書,得知以“下”字句絶乃故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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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侗曰:吴澂本無“是謂寵辱若驚”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朱謙之曰:林希逸亦無此六字。

嚴靈峯曰:林希逸本、吴澄本、明太祖本均無此六字,當從之。蓋上文問曰:“何謂寵辱若驚?”下文已答曰:“寵爲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若再加“是謂寵辱若驚”一句,則文複矣。

案:帛書二本皆與此本合;奚、嚴並謂“是謂寵辱若驚”一句不當有,不可從。蓋所據各本爲時皆甚晚,後人有删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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