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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改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迄今为止,美国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投入仍然是世界上最多的。目前美国对科研经费实行科研合同制,科研经费是通过合同分配给企业和大学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的这一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三节 改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

迄今为止,美国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投入仍然是世界上最多的。总量比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6个国家的总和还多。目前美国对科研经费实行科研合同制,科研经费是通过合同分配给企业和大学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的这一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美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财政资金以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如建立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允许“政府拥有政府经营”的实验室向中小企业提供排它性使用许可;对某些企业提供政策性补助,发放政策性贷款;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生产的产品。美国政府还向来自大学、企业、国家实验室、政府部门以及外国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提供美国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综合科技图书中心、文献情报中心等设施,让他们开展科学研究。

与美国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科研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就相差甚远了。我国政府如果要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就必须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开发的资金投入,因此,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资金相对匮乏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瓶颈问题。民营企业往往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只能依靠个人或家庭储蓄或者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结果不仅融资数量小、成本高、纠纷多,还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比,信贷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偏低,民营企业筹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企业预期收益低。国有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过去就很少。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原有的融资渠道基本上关闭了,与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上创业板融资条件还不成熟。长期以来,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50%到60%靠自筹,我国利用外资只占15%左右,来自国家预算的投资不到1%,这与民营企业目前对国民经济发展高达60%的贡献率是极不相称的。

为了促进我国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大研发的资金投入,我国政府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使其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

要想让商业银行资金更多地投向民营企业,必须打破维持已久的政府、国企与国有银行的利益制衡关系。促进国有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彻底摆脱政策性贷款,消除所有制歧视,改变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存在的“惜贷”心理,按资金的使用效益选择贷款对象,使民营企业和国企处于公平的资金竞争地位。要改变原有管理模式,加大效益考核力度,调整授信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的投放力度。

二、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是适应中国的市场经济出现的,它以专门扶持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为目标定位,有着产权明晰、经营灵活、低交易成本、信息可靠等特点,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是体制优势。大中型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中小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和利率基本上是市场化的。可以说中小金融机构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与非国有经济在体制上相吻合。

二是信息成本优势。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比较了解,这就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在监督成本上,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风险性并采取相应行动,这一点恰恰是大中型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同时也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这一最大的融资障碍

三是交易成本优势。中小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可以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资金用途、抵押担保情况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同时中小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合同执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这较之大中型金融机构复杂而冗长的运作程序、统一化的规则和标准化的信贷合同,显然更具有灵活性和交易成本优势。

四是灵活有效的担保优势。中小金融机构的交易双方能够绕过有关规定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同时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借贷双方存在信用关系的同时,更是处在社会联系中,许多在大中型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担保物(如租来的房产、土地、企业动产、“人”的担保等),在小型金融市场中都可以作为担保。

综上所述,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中小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性,可以形成更融洽的银企关系,可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机会和便利条件。不仅如此,中小金融机构的出现,还可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行业竞争,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可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水平。因此政府应对其予以高度关注,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严格监管、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这种灵活高效的融资形式,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生活的支持及对金融市场的补充作用。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制定并执行股票市场统一的上市标准,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元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民营企业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资金及配套服务的支持,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促进作用。目前国内风险投资业规模还不大,而资金雄厚的民间资本则相对缺乏适宜的投资渠道,政府应该放宽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风险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这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以及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层次都有重要意义。

四、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民营企业担保体系

从总体上说我国还是一个“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很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普遍缺乏,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制度还未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监督,对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约束和惩罚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所以,当务之急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应加快征信立法,形成有法可依的征信市场。要充分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和经济手段,加大中介服务的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建立区域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统一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透明度,对民营企业信贷产生激励作用。其三,逐步建立区域信用登记、信用评价、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提供征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甄别和监督。最后,加强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创造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建立民营经济的融资担保体系,可以考虑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民营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散为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性融资提供贷款的风险;建立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基金,基金可以来源于发行债券、吸收民营企业入股和社会捐赠,参与入股的民营企业,凭有关证明入股的资料享受数倍于入股额的信用贷款,不愿入股的可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共同承担贷款联保责任。

五、提高民营企业自身整体素质和信用形象

推进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图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转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向银行和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提高融资的资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避短期行为,树立诚信守法的新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应积极调整、优化企业结构,打造企业品牌形象,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逐渐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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