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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科技活动效率提升的深层原因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制约科技活动效率提升的深层原因在过去的五年里,上海的科技活动效率和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上海目前的产业组织结构呈现两种极端的状况。二是住房问题,上海居高不下的房价给科技创新人员的生活带来了较大负担。受此影响,上海城市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都有所下降。

三、制约科技活动效率提升的深层原因

在过去的五年里,上海的科技活动效率和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通过国内外比较可以发现,面向未来,上海在创建全球城市的过程中,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也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对形成这些差距的深层原因做出分析。

(一)过度依赖政府的创新资金导致企业创新动力缺失

科技活动是一类通过高投入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得到滞后且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型活动,成果的生产周期长且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技术创新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间存在长期因果联系,而在短期内科技投入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企业选择哪些科技活动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载体,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创新意愿及长期发展目标。但我国现实经济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短期行为,许多企业在形式上把创新放在首要位置并制定了各类创新计划,以响应政府的号召,但实际上却是利用创新来编故事,然后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拉拢关系,以此获得政府资金的资助,这种现象在上海也有不少。为此,尽管有观点认为上海R&D经费支出来源中政府支出的占比相对于北京而言仍然偏低,但过度依赖政府的创新资金其实会导致企业创新目标的异化。有鉴于此,上海目前迫切要做的是优化研发环境,将政府的创新意愿与热情下降到辅助角色。

(二)缺乏市场激励机制导致科技企业创新意愿下降

一是市场的价格体系扭曲,不能充分反映资源约束和消费者偏好,包括创新在内的所有投资决策都应以市场的投入和产出价格为基础。扭曲的市场价格不利于企业正确地做出关于创新的决策。能源、自然资源、土地、环境质量(环境法规落实不到位)和劳动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等投入品的价格低估很可能抑制企业在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30多年,但是土地、能源、水和矿产资源等基础投入品的价格仍然由政府控制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影响,至少其中一大部分定价过低,无法充分反映真实社会成本,包括它们的稀缺程度。这使得科技企业没有积极性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是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充分,垄断特权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依然存在。一般来说,寡头市场比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更有利于创新,这是因为完全竞争会由于溢出问题而降低创新型企业的专有性,即创新的收益会为其他企业分享。而垄断则使得企业没有动力对创新进行投资。上海目前的产业组织结构呈现两种极端的状况。一方面,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享受政府赋予的垄断优势,而另一方面,众多的小企业分布零散,装备技术简单低效,产业的集中度不够。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如果低效生产者可以被保护起来,如通过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薄弱的反垄断监管,而不必面对竞争压力,则市场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便会大大削弱。

(三)企业薪酬激励失当导致科技人才作用发挥有限

尽管2010年上海先后颁布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科技创新激励与薪酬分配的政策设计,明确科技创新企业的薪酬分配体系应向研发人员倾斜,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体制性障碍。第一,《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股权激励,但由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权、责、利关系复杂而不匹配,公司代理链条过长和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同政府部门之间的“软约束”关系等,使得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尚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第二,非上市国有企业及科研院所等“体制内”机构实施股权激励不属于《意见》指导范围,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在体制上还无法突破。第三,民营和外资科技企业具有创新激励的内在动力,但具体操作中,在中方员工持股、股权分配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系列困难。综上原因,上海在企业价值剩余转变为人力资本回报方面存在较多的体制性束缚,使得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不如苏浙地区。

另外,上海科技企业内部也缺乏一套同激励机制相联系的考核评估体系,导致科技企业特别是国有科技企业对科技活动与研发创新的人力资本贡献难以衡量。在国有企业的现行薪酬分配制度下,尽管国有企业对于创新人员实行货币奖励,但问题是,其一,奖励的金额与技术贡献的大小不成比例;其二,由于创新的知识产权界定存在模糊性,创新获得的收益的归属权也充满争议;其三,创新的收益往往又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这又使得准确界定创新贡献难上加难;其四,现行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及政府项目考核体系往往片面强调的是企业或项目的盈利指标,没有针对企业发展和创新、街道的不同进行差异化管理,“急功近利”和“一刀切”的色彩较重。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科技人才创新的积极性,科技人才在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四)缺失社会保障配套导致科技人员创新意愿下降

一是户籍问题或人才居住证问题,涉及社保、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同前几年相比,近些年上海的落户政策愈发趋紧,加之政府对人才的认定标准与企业缺乏一致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对创新人才的激励。二是住房问题,上海居高不下的房价给科技创新人员的生活带来了较大负担。受此影响,上海城市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都有所下降。

(五)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氛围欠佳导致成果转化障碍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欠佳容易形成对科技创新的负面激励。上海针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转化的普及性与宣传力度稍显不足;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中介服务还有待完善;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资金强势所引致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企业归属使得研发活动中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处于市场失允状态。

(六)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文化远未形成

科技活动和研发创新充满着不确定性。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方面,鼓励创新是一方面,宽容失败则是更为重要的另一面。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创新成功了固然可喜,而一旦创新失败,创新的领导者(包括企业领导、科研项目的带头人等)往往会以各种形式追究责任,包括调离领导岗位、扣发资金等。失败带来的无形压力往往使得企业领导者对待创新的态度消极化,以不出错为首要目标,或者以个人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因而不利于企业开展创新。企业领导人的个人风险最小化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关。要形成真正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就必须尽快改变目前所谓的“出错责任追究机制”,对创新失败给予更多的宽容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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