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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以创新为导向的社会环境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构筑以创新为导向的社会环境财富创新体系的“舞台模型”,第三层面的要素有两个,一个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另一个是消费者伦理。同是“伪儒家文化”圈的韩国,在西风东渐以后,在建设适应财富创新的新文化方面的成效,远远超过中国。这是韩国财富创新的竞争力远远超过中国的基本原因。从社会各界对政府运行的评价来看,这批人难辞其咎。

七、构筑以创新为导向的社会环境

财富创新体系的“舞台模型”,第三层面的要素有两个,一个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另一个是消费者伦理。这两个要素,虽然属于财富创新体系的间接性因素,但是它们对财富创新体系的品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人才和开展基础性的研究。经过建国以来60余年的努力,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对于其运行的实绩,与过去相比,有巨大的进步。对于其是否能够适应新时代财富创新的需要,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平心而论,培养人才在中国可以说是“第一难”的任务。因为人是活的,对教育既有接受的一面,也有叛逆的一面。人在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教育的同时,也在接受家庭和社会的教育。人的素质,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家庭和社会的教育以及人的自然素质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因此,对人的教育如果出现令人不满的问题,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不公平的。

中国人还有一个对传统的继承和扬弃的选择问题。中国2 000多年的文化传统,绝不是专家们所说的儒家文化传统,而是一个被异化的“伪儒家文化”传统。“伪儒家文化”传统,就是把儒家文化的表层因素符号化、格式化和绝对化,并用绝对化后的表层因素来扼杀儒家文化精髓的传统。这个传统与财富创新是格格不入的。在西风东渐以后,中国人至今都没有解决好文化传统的继承与扬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人的素质的基础。对于这个问题,高校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的责任方。

同是“伪儒家文化”圈的韩国,在西风东渐以后,在建设适应财富创新的新文化方面的成效,远远超过中国。这是韩国财富创新的竞争力远远超过中国的基本原因。当然,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建设适应创新的新文化的任务,其难度远远超过韩国。这是我们不气馁的理由。这也是我们要发奋的动因。

笔者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在观察世界各国的人口素质时,也愿意毫不犹豫地指出,在统计学意义上西方国家的人口素质要明显地高于中国的人口素质,甚至在细分到政府官员、企业家、教授、公众之后,这个结论依然成立。可是也应该指出,奠定西方国家的人口素质的文化是中世纪以后历经300余年的六大运动造就的,而中国,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在100年以前,世界上对中国人的印象还是三跪九拜、八股文、鸦片、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纳妾等等,我们当前的教育体系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对人口素质的整体改造,取决于对于社会文化的革新,100年的时间是不够长的,在观察评价教育体系时不应该忽视这个前提。

这不是在为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内的教育体系开脱责任。人的素质固然取决于社会文化,而社会文化的革新又是一个极度繁难的浩大工程,在60多年的时间内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进展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要观察趋势。如果趋势向好,我们就有信心和耐心;如果趋势不好,我们的信心就不容易建立起来。用本书所提出的衡量人的素质的“五层模型”,来对教育体系对人的素质所起作用的趋势做一个定性的评价。

在技能层面,教育体系的表现还是不错的。近年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毕业生,所掌握的技能和以前的毕业生相比,是大幅度提升了。当今的世界,科技的进展日新月异,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我们的教育体系基本上能够跟上技能知识的进展。而且如今的毕业生所取得的各种职业认证和资格证书也越来越多,能够基本跟上知识创新的步伐,其工作量也是巨大的,我们的教育体系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其成效也是明显的。

在眼界层面和思维层面,教育体系的表现可以说差强人意。因为从教育体系出来的人才,在这两个维度上既有区别于传统的进展,也有明显的不足。从政府官员来说,目前多数的司局级和地市级以下级别的官员,都是改革开放以后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毕业生,这是中国各级政府的主流群体,决定着各级政府运行的基本特征。从社会各界对政府运行的评价来看,这批人难辞其咎。也许在高校的教育中,缺少对人的眼界和思维的训练,是这批官员素质弱项的基本原因。从企业经营者来说,当前企业高管中的主流人群,同样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教育体系的毕业生。中间有比较优秀的一部分。然而,中国企业在财富创造上所表现出的能力和竞争力,在总体上反映出企业高管素质的弱项。之所以说教育体系的表现还是差强人意,是因为当前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构成了中国财富创新体系的最重要的两方面的力量。这两个方面基本跟上了时代的节奏,体现出了人才素质中比较好的一面,说明人才素质基本能够满足数量增长的需要;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不足,主要是政府运行和企业运行品质的不足,而这个品质主要由人才素质中的眼界和思维的层面来决定,品质的不足说明人才教育中对眼界和思维的训练是不够的。

在伦理操守和进取心层面,中国的教育体系的表现是不及格的,因为毕业生所表现出的伦理操守和进取心均乏善可陈。中国的传统哲学有“术”、“道”之议,只不过术道之议从来就没有被摆上国家的正规议程。笔者所提出的人的素质的“五层模型”,技能、眼界和思维属于“术”的范畴,伦理操守和进取心属于“道”的范畴。西方国家的教育体系发明了MBA和EMBA,对于人才素质中“术”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西方的公司表现出的竞争力的源泉。西方国家人才素质中“道”的范畴,来源于其宗教传统、科学和民主的传统,“术”、“道”双优是西方国家表现出整体竞争优势的根源。中国的教育体系在对人才“术”的训练上是及格的,在“道”的训练上远远不够。当前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机构治理的行政化趋势,教师和教授所表现出的学风不纯和学术伦理不足,使笔者对于我国人才的“道”的进展充满忧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国外念大学和攻读学位,实际上就是对国内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一种否定,然而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来自教育系统对此现象的些许反思。国内所谓的“顶级”高校,在国际上实际是排不上号的,但是,这些“顶级”高校都陶醉于在国内的地位,都在用力争夺国家的资源,丝毫没有表现出提升品质的进取心,丝毫没有提升品质的紧迫感,这实际上为在其体系内培训的人留下了恶劣之“道”的基因。司马光曾经说过“小人有才不如君子无才”,这是“术”、“道”之议的至理。教育体系自身的“道”行不足以及人才教育中“道”的短板,是中国教育体系中致命性的缺陷,及时弥补这个短板是时不我待的任务。

消费者伦理,也是财富创新体系的基石。在财富创新体系中,既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有消费者伦理对财富创新体系的反作用问题。本书已经论述过财富创新体系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这里主要谈谈消费者伦理对财富创新体系的作用问题。消费者伦理中的两大问题,对财富创新体系有着侵蚀性的不利影响。一个问题是对“廉价”的不对称追求。用合理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对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来说,以次充优或者价格虚高是违背伦理或法律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不愿意付出与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相适应的价格,也是违反消费者伦理的。当前,中国市场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对价格的过分敏感,也就是对“廉价”的不对称追求。这种不对称追求就会引导企业把价格竞争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价格竞争过度就会在根本上制约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损伤企业创新和进步的根基。当前中国市场上,中国的企业主要是在低端消费品领域进行残酷的价格战,附加值高的消费品市场(房地产和垄断行业除外)基本由国外品牌占领。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中国企业的创新空间很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消费者对“物美价廉”的过度追求,所损伤的是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另一个问题是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此问题,本书前面已经有论述,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人的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有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之分,只有能够兼顾眼前和长远、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机制,才是符合包括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在消费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或纵容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虽然自己在当前时点能够获得一些“利益”,但是这种“利益”是“包着糖衣的炮弹”,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历史地看,享受这种“利益”的代价是极其巨大的。

以上就是财富创新体系中相互作用的13个因素,它们是构成“财富之桶”的13块木板。这13块木板,只有是等高的,“财富之桶”的容积才能达到最大。遗憾的是,国人似乎并不明白“财富之桶”的实际容积是由最短板决定的,并没有把精力和资源投入短板的改进,而是反复在其中的一块“技术之板”上做文章。这种思维是我国财富创新体系建设、也就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也是需要政府、企业和全体国民共同努力解决的。

【注释】

[1]郭熙保,文礼朋:《WTO规则与大国开放竞争的后发优势战略》,《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8期。

[2]马立诚:《交锋三十年——改革开放四次大争论亲历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索罗斯:《欧盟必须启动“B计划”》,2011年7月16日,Ft中文网。

[4]金静:“我代表的是美国价值观”,《北京晚报》,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w/2011-08-15/144022993393.shtml。

[5]田玉川:《饭碗定律》,金城出版社2006年版。

[6]2010年度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推进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7]陈惠湘:《中国企业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2009年。

[9]辜胜阻:《我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7年1月29日。

[10]陈锦华:《关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若干问题》,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gjscy/cxtx/t20060328_64501.htm。

[11]《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天津政报》2002年10月30日。

[12]晏智杰教授在北京大学的演讲:《市场经济与道德情操》,《文汇报》2011年6月27日。

[13]转投资是台湾术语,意指基金向项目的投资。因为基金的法律结构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的,管理人一般不是基金所有人。所有人向基金的出资叫“投资”,基金向项目的出资叫“转投资”。

[14]《IT时代周刊》,2011年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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