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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与腐败问题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模式与腐败问题杨春学[1]我讲的这个题目是我们正在做的一个课题的一部分。社会上没有一种完美无缺的模式,中国模式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经济模式大致定义为政府主导市场发展的模式。其中,最为严厉的挑战是腐败问题。腐败问题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偏离正确轨道的巨大风险。

中国模式与腐败问题

杨春学[1]

我讲的这个题目是我们正在做的一个课题的一部分。社会上没有一种完美无缺的模式,中国模式也是这样的。中国模式可以分三个方面,一个是经济模式,一个是社会模式,一个是政治模式。我们的经济模式是很成功的,但社会模式是失败的,而政治模式还处于一个初步探索的阶段。世界上也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大家所看到的唯一模式就是模式本身在不断的演进。我是以这样一种角度来看中国模式的。

我现在主要想讲的,是成功的中国经济模式存在的某些问题。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经济模式大致定义为政府主导市场发展的模式。它正面临三大挑战:腐败的严重化,财富与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的加剧,自然环境的恶化。中国模式在未来能否承袭过去30年的成功,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其中,最为严厉的挑战是腐败问题。它甚至构成了后两个问题的加速器,不仅是对中国模式的挑战,也是对政府良好的政治治理及其纯洁性的挑战。

中国的腐败到底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由于腐败行为本身的隐秘性,以及无法判断已被发现的腐败在实际存在的腐败行为中的比例,我们根本就不可能对腐败的程度给出一个准确的客观测度,甚至于无法给出一个大致的客观判断。无奈之下,我们就只能借助于“主观测度方法”,给出一个大致的评判。

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透明国际组织”的清廉感受指数获得一个大致的判断。以“透明国际组织”的排行榜观之,OECD(经合组织)国家、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得分基本上在7.5分以上,虽然也存在腐败,但程度很低,属于“反腐成功”之列。由于系统性腐败的存在,中国的最高得分仅为3.6分,远远低于上述国家和地区,属于“腐败较严重”之列;其腐败存在的程度与部分拉丁美洲国家、东亚国家相当,但低于“腐败极严重”的中亚、非洲国家。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其他指标来衡量,中国仍然被列为“腐败较严重”的国家。假如把腐败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我国基本上在C,就是中等偏下。

中国的腐败究竟是什么性质呢?大家经常说所有国家都有腐败,但是我国腐败的性质和它们是完全一样的吗?我认为不是。我国的腐败是系统性的腐败。它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腐败的普遍化。可以说,所有有公权力的环境和部门都存在腐败,比如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家都不以为然了,老百姓都不在乎了。二是腐败的半公开化和集体化,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例如,某些政府部门乱收费,收费上来以后用来改善本单位员工的福利。三是腐败的秩序化,从腐败的窝案都可以看到上级和下级之间有一条非常清晰的利益链条。

为什么会存在这么严重的腐败现象?在这里,因为时间有限,我直接陈述我的观点。第一,现行的中国经济模式本身就带有腐败的基因。中国的经济模式可以由很多方面来概括,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政府直接支配着大量的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密切配合发展,地方政府利用个人的网络来组织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带来的最根本的结果就是官商不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模糊,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力不分。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政府怎么可能来查清腐败?这一方面创造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带来了腐败。第二,如果说政府主导型模式本身就带有腐败的基因,那么,使这种基因得以转化为腐败的现实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建设的滞后。一个人身上有病菌,并不代表他会发病。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于分权化改革。每次看到对贪官的审判时,都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什么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样的表述呢?就是“我不能判定你的巨额财产是不是腐败所得”。这是我国的制度滞后于腐败行为的表现。第三,如果说制度建设的滞后是使“腐败基因”转化为“腐败现实”的制度因素,那么,使腐败严重化的制度因素却在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即使是现有的一系列反腐法规,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甚至流于形式。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上到下的,没有横向的,从下到上的更没有了。比如问责制,应该是老百姓对政府官员问责,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

腐败问题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偏离正确轨道的巨大风险。中国模式如果要有美好的未来的话,就必须通过改革,从官治走向法治。其实,中国不是人治,而是官治。要实现这个转变,核心问题就是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最近我们的总理一再强调,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根本不可能解决官与商等一系列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比较大。中国是反腐败决心最大的政府,但是反腐败没有获得最大的成效。为什么呢?是因为中国的反腐败缺少核心制度,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缺乏财务公开公示制度,二是缺乏独立的腐败查处制度,三就是缺乏真正的人民群众参与的问责制。

谢谢大家!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动态》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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