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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模式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2.2 市场化模式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风险投资机制的美国模式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做法和以色列模式所包含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开始逐渐向其对立面运动,从而出现了风险投资机制建构的政府与市场双管齐下、相互溶合的趋势。目前,除美国实行这种模式之外,其他经济条件很难市场化地创办创新企业。风险分摊的市场化,这是创办创新企业的市场化模式中最重要的内容。

4.2.2 市场化模式

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风险投资机制的美国模式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做法和以色列模式所包含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开始逐渐向其对立面运动,从而出现了风险投资机制建构的政府与市场双管齐下、相互溶合的趋势。

创办创新企业的市场化模式的实行,对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程度及其有效性的依赖和要求非常高。目前,除美国实行这种模式(即使在美国,这种市场化模式也包含或导入了大量政府的调控)之外,其他经济条件很难市场化地创办创新企业。尽管如此,由市场机制来指导或者决定创新企业的创办最终走向实行市场化模式,却无疑是一个前进的方向。具体而言,市场化模式包括如下内容:

(1)科技发明成果入股机制的建立,是市场化模式的先决条件之一。科技成果入股的折算问题不单纯是一个法律程序的规定,或者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性细节问题。科技成果入股实际上涉及创新产权的供给与需求双方之前,进行复杂的博弈和信息交换,因而它应该由市场机制去加以引导。要使创办创新企业行为市场化,必先使科技成果入股行为市场化。现在通行的安排是:建立技术成果转移或交易市场,同时辅之以有关法律规范,制定出技术成果供给与需求行为规范和游戏规则。

(2)融资活动的市场化。创办创新企业法定的发起人股份资本的来源,实现高度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市场化模式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为此,各致力于发展创新企业并希望以此推进国家创新系统发展的国家,一般都建立并在逐步完善其风险资本市场(或称创业板市场、第二板市场)。一般说来,仅仅大力发展专业性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就这些机构的资本供给能力还是就它们所能提供的资本定价机制,以及其他重要而必须的经济机制而言,风险投资公司等有关风险投资机构都无法与一个广大而颇具成长性的风险资本市场相比拟。而且,严格说来,风险投资公司只有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参与者时才能更好地分散或配置风险并保持连续运营,否则它们并不能独立履行创新企业发起人的职能。

(3)风险分摊的市场化,这是创办创新企业的市场化模式中最重要的内容。创新企业的运作具有极高的风险水平,高风险对常规投资者介入风险投资和创办创新企业(称风险企业)具有较明显的阻吓效应。因此,在创办创新企业的市场上潜在着极大的分摊风险的需求,如果这种需求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满足,也就是说,如果风险得不到有效配置与分摊,则创办创新企业的行为不能稳定、长期地进行。在风险分散方面,市场机制应该起主导作用。过去,在有些经济体制中,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的风险,没有经过有关市场和市场体系的分解,而由一个公共机构比如政府去承接与包揽,结果使经济系统产生了大量盲目投资和投资饥渴症等“道德风险”,从整体上损失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包揽了民间经济活动的风险,结果使得经济效率低下,可以作为佐证。正如萨缪尔森在其著作《经济学》中揭示的那样:“市场机制是风险分摊(risk spreading)的重要方式之一。”风险分摊的市场化是创办创新企业市场化模式具有效率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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