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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尔氏之地质原理

时间:2022-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 来伊尔氏之地质原理自《地质学原理》一书发表后,来伊尔遂成世界第一流之地质家。读来伊尔之著作,可知旧时主张以灾变为地质事实之幻想家之错误。总之,自来伊尔之《地质学原理》发表后,科学的地质学之范围,业称完备。
来伊尔氏之地质原理_中国地质学史二种

第四章 来伊尔氏之地质原理

自《地质学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一书发表后,来伊尔遂成世界第一流之地质家。此书共分三卷,第一卷于一八三○年刊行,第二卷于一八三二年刊行,第三卷于一八三三年刊行。此书之全名为《地质学原理为试用现今原因作用为旧时地面变迁之解释》(Principles of Geology,being an Attempt to Explain the Former Changes of the Earth’s Surface by Reference to Causes now in Action)惟书中之理论,并非皆属创造,如近代地球及其生物之变迁,可为古昔之例证,前人即已言矣,且自郝登之学说发表后,我人已知地质之现象,可以今日在活动中之物理原因解释之也。来伊尔为牛津大学高材生,因听勃克兰演讲,乃引起研究地质学之兴味。一八二五年执律师业,但本人此时之嗜好已逐渐移于地质学方面。一八三一年,担任伦敦皇家学校(King’s College)地质学教授,但为时不久即弃去,以便一心研究。来氏在执律师时,已有关于地质学之文字发表,后以旅行广,观察富,而所读与地质学有关之出版物又多,故遂可以著述为其毕生之主要事业矣。来氏对于凡物质界及生物界事实之可以用于说明地质学问题者,均自世界各处及各时代哲学家及观察者之记载中搜集殆遍,故其《地质学原理》中例证极多,推理透澈,使一般读者,及地质学家读之,则无不以为今日之地文学(Physical Geography),仅为地质史最后一幕之一部分而其生物或他种自然现象之连续,实与其过去并无普遍之中断也。

此书讨论各种问题极为详尽,惟其第一卷则颇引起当时地质学家之热烈的批评。来伊尔谓现在之状况,可为古代之经过之例证。惟柯奈倍(Conybeare)等则以古今物理的原因作用之程度及强弱,可因各时代情形不同而有变化。故当此书之第三卷时,来氏已否认本人为主张现在变迁原因之作用,乃绝对亘古不变者,虽然,来氏之一致说(Doctrine of Uniformity)终不免有涉极端,而其门徒则更变本加厉,故至一八八○年时,拉姆则(Ramsay)犹云:“自太古界以迄今日,一切地球历史中之物理的事变,不问为种类,抑强度,均与我人今日所经验者无殊。”惟后来泰尔(J. J. H. Teall)在一八九三年所作之论调,则较公允。泰氏谓地质学家无不承认在寒武纪以前,剥削及沉淀作用所处之化学物理的状况,虽非与现在者相同,然而殊极相似。

柏来斯维(Prestwich)在一八八六年时以为所谓“不一致”(non-uniformity),与律令之一致(uniformity of law)之问题无涉,不过仅与作用之一致之问题有关耳。柏氏以为在地质时期内,“物理的作用,乃较现在为活动,为强盛”,总之在今日地质学者所主张之物理作用说,以变相之一致说势力较盛矣。

读来伊尔之著作,可知旧时主张以灾变为地质事实之幻想家之错误。此书至一八七二年,已第十一版,来氏亲自将其名称改为《地质学原理或地球及其生物之近代的变迁可为地质学之说明》(Princlples of Geology, or the Modern Changes of the Earth and its Inhabitants Considered as Illustrative of Geology),我人顾名思义,可知来氏对于一致说所抱之态度,已不若从前之谨严矣。

初版《地质学原理》(第三卷)将欧洲主要水成层系统,分为第二纪,第三纪,及近代纪。第二纪之底部石炭纪层,其下则为初期层。来氏谓凡古于石炭层者,不论成层与否,悉属初期层。惟来氏以初期一名替代原始,不过仅以结晶岩较石炭层为古而已。

来伊尔在一八三三年时,谓成层岩石之先后层序,永不颠倒,盖当时对于倒转,褶曲,与断层等现象,尚无所知故也。来氏以为花岗石有各时代之不同,以前我人以为花岗岩为地壳之最古部分,实则并不尽然,以其常为较近时代所成,且有时则较其上成层岩石为新故也。

至于旧时所谓过渡层,来氏以为我人在许多地方所发现之原始层,非与第二期层中之岩石交互成层,即逐渐变为含有化石之岩层;我人藉化石之助,乃知以前所谓过渡层,实则与他处所见之变质较浅,而含有珊瑚化石甚富之岩石相同。故过渡之名称,虽为来氏保存,但已不若原来之重要,盖现今我人乃以化石种类之鉴定,以定层次,而不专恃矿物性质为其年代分类之标准也。来氏所用之石炭纪层一名称,包括甚多,有旧红砂岩,粗岩,及过渡石灰岩。惟同时倍希在《地质学要览》(Manual of Geology)中则以旧红砂岩为石炭纪层之底部,而其下之岩石,则另列一组,可知在旧红砂岩以下之古生代层之地层次序,尚待研究也。然自粗砂岩以上之层序,则来氏所定者,殊与今日英国所适用者无异。

特秀伊(Deshuyes,1797—1875)因巴黎盆地之旧第三纪至新第三纪地层所产软体动物化石之发现,日见增多,乃起研究之兴趣。至一八二四年,特氏乃发表《巴黎四周之贝壳化石》(Description des Coquilles Fossiles des Environs de Paris)二卷,同时来伊尔于一八二九年纯以地质学之观点,而得同样之结论,并将第三纪层作同样之分类。来伊尔云许多岩石在广大面积内保持有同样之结构及成分,但在他处广大面积内,因矿物有变化而常有其新特点。同时生成之证据,当在有机体遗蜕中求之,但我人对于动物学必须有相当之注意,盖显然各别之,有机体遗蜕能埋藏于同一时代之地层中故也。来伊尔又对于物种之变形问题,作有讨论,谓一切物种多有适应环境变迁之能力。此种适应能力之大小乃随其物种而异。但此种变形作用,必依照定律进行,而适应能力之大小,则为物种之永久不易之特性之一也。总之,自来伊尔之《地质学原理》发表后,科学的地质学之范围,业称完备。

在来伊尔《地质学原理》发表以前,德人霍夫(von Hoff)已于一八二二年及其以后数年,将地面之变迁作有论列。霍氏对于此科学虽有贡献,但其见解,实为融汇贯通各书而得,故我人只可目之为哲学史家,而不能称之为地质学家也。

约与来伊尔同时之重要著作,尚有雷斯(F. A. Reuss)之《矿物学教本》(Lehrbuch der Mineralogie,1801—1803),席姆生之《地质学》(Treatise on Geognosy,1808),度别依桑之《地质学论》(Traite de Geognosie),脑莽(C. F. Naumann)之《地质学课本》(Lehrbuch),陶罗(Omalius d’Halloy)之《地质学初步》(Elements de Geologie),菲里泊之《地质学纲要》,倍希之《地质学要览》等。惟最重要者,则为特奈(J. D. Dana,1813—1895)之《矿物学》(System of Mineralogy),于一八三七年出版,特奈初为美国耶鲁大学自然历史教授,后为矿物学及地质学教授。一八六三年又著有《地质学教科书》(Manual of Geology)。在一八三八年以后,特氏对于珊瑚及珊瑚岛研究颇勤。

地质学初视为玄学,后视为矿物学之分枝,最后乃成为独立之科学,而其内容则与天文,生物,地理,均有关系。自一八四○年起,我人对于地质学之发展,当注意于重要原理之发见,及此科学各分枝之进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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