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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增加关税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对成员争端方面进行调解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相对于关贸总协定而言,世贸组织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可关贸总协定只对商品货物贸易适用。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在目前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5%以上。关税与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最常用的方式。WTO所倡导的是贸易自由化,主张将所有的非关税壁垒取消。

8 WTO:世界贸易的协调者

据说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美国投资商去国内某地进行投资环境考察,他向当地的官员提出了3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来你们这里投资能享受怎样的政策?这点我想弄明白。第二个问题是,到这里来投资,我可能会遇到怎样的风险?第三个问题是,当我将投资落实并投产以后,如果我死(也就是企业破产倒闭)的话,将会是怎样死掉的?这一点我也希望弄明白。”

当地官员回答道,你来我们这里投资,只要中国其他地方有的优惠政策,我全都给你,就算别人没有的我也同样给你。关于第二个问题,当地官员说,投资风险肯定有,不过,你的风险同样也就是我的风险,你的困难同样也就是我的困难,全部风险都可以帮你解决,你就只管放心地投资就行。

美国人说,请告知我第三个问题,如果我的投资在这儿死掉的话,将会是怎么死的。那位官员自以为幽默地笑着回答道:“你放心,绝对死不了,枪打我为你堵枪眼,跳楼我先跳,怎么可能让你死?”

美国人当天晚上就答复说,我不可以在这投资。当地官员感到非常惊讶,于是便问其原因。美国人回答道:“你能够给我别人没有的政策,你同样也能够给别人我没有的政策,这与国际规范不合,而且根据国际通行规则,我不明白将会怎样死,也就不明白应该怎样活,这让我怎样去做投资呢?因此,我无法将钱拿出来。”

这个故事反映了公平就是在国际经济中最被看重的一点。于是,为了实现公平,就产生了一个对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争端进行调和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它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秩序负责管理,其总部的所在地位于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它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了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对成员争端方面进行调解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所订立的关税以及贸易总协定。相对于关贸总协定而言,世贸组织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可关贸总协定只对商品货物贸易适用。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到一起,并称作现代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在目前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5%以上。

WTO的宗旨是: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用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以及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与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以及其他贸易壁垒,并使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消除。

WTO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它们来自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即缔约一方现在与未来给予任意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全部缔约方。最惠国待遇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意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者豁免时,缔约的另一方或者其他的缔约方都能获得同种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即在贸易条约或者协议中,缔约方之间互相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以及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的待遇与本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商船相同。也就是将外国的商品与本国商品同等对待,将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同等对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从而使贸易自由化得以实现。

(3)无歧视待遇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是WTO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又可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者禁止措施时,对其他缔约方不允许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是,要求每个缔约方在所有的贸易活动中全部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的待遇,使所有缔约方都可以在相同条件下进行贸易。

(4)互惠原则。互惠即两国或者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地让步。互惠原则体现在运输、关税、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互相保护等。

(5)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与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最常用的方式。相对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而言,关税最大的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与可计量性,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关税在WTO中是唯一合法的保护方式。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断地降低关税。当前,关税的总体水平,发达国家约在4%以下,发展中国家是10%左右。

(6)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在非关税壁垒中是最常用的方法,是政府惯用的伎俩,通常被用来对进出口数量进行限制。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包括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WTO所倡导的是贸易自由化,主张将所有的非关税壁垒取消。

(7)透明度原则。WTO的主要宗旨是贸易自动化与稳定性,而要想将这一宗旨实现,就必须增强贸易规章与政策措施的透明度。所以,WTO规定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政策、决策以及裁决势必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以及服务贸易中,已经成为了各缔约方应该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关系到了贸易的任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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