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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时间:2022-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 产权:有妈的孩子像个宝在蒙古的草原上,有这样一块地方,那里尽管是草原,可是却寸草不生,土地极为贫瘠。法庭最后宣判国王败诉,在原地必须依照原样对磨坊进行重建,此外,还要对磨坊主人的经济损失加以赔偿。威廉一世与磨坊的这个故事表明,磨坊是属于磨坊主的,磨坊主作为这一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国家法律就必须相应地保护其财产的所有权与产权。

5 产权: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在蒙古的草原上,有这样一块地方,那里尽管是草原,可是却寸草不生,土地极为贫瘠。只要去过那里的人们都觉得十分纳闷,在草原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景象出现。实际上,那里以前并非如此。在过去,有许多的牧民住着那里,牧民们全都有自己的羊群。在草原上,牧民们全都在那里放牧,羊群在草场上吃草,简直称得上是《敕勒歌》里“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地见牛羊”这样一片繁荣的景象。可是好景不长,这片草地被四周的牧民们发现了,于是便纷纷地往这里迁徙,同时也将他们的羊群带来了。就这样,羊多了,草却还只是那些。羊儿们都在这里尽情享受着美食的同时,可草儿们却遭受着厄运。由于放牧过度,草场便逐渐失去了自我养护的能力。最后,草场便开始荒漠化,羊儿们也没了草吃,牧民们便纷纷带着他们的羊群离这片曾经的肥沃之地而去。可是,曾经的繁荣景象在这片草地上却再也看不到了,于是,“公地悲剧”就由此而产生。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片草地缺乏它的主人,它属于一片公共地,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在草地公有的这种情况下,人人的使用权都是相同的,都能够从对草地的使用中获利,但对牧场的退化却不负责。每人都没有节制地使用,肯定会让牧场退化,以至于荒芜。

要想将此种问题解决掉,明确产权就是最佳途径。只有将产权明确后,每人划定了一定的牧场范围,那么,个人对牧场就实现了权、责、利一致。在明确产权的情况下,每人在自己的牧场上,既不可能使资源造成浪费,也不可能造成效率低下。

俗话说得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当某种东西只属于某人或某个家庭时,是私有财产,就会得到了主人的爱惜与保护。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有益的产权制度必须要保护好产权,确保人们能得到回报,方便人们解决纠纷以及签订合约。只有当人们可以感受到该种安全感时,才能使人们受到鼓励进行投资,并扩大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获得积累,推动社会的进步。假如一个国家与社会不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生活环境,贫穷的人能够对富裕人的资产进行随意掠夺,偷盗成风以及打家劫舍成为家常便饭的话,那么,该种国家以及该种社会就肯定会导致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还会倒退,因为人们已无积累财富的动力。

威廉一世在1866年10月13日刚将奥地利的“七周战争”打赢,便把64万平方公里土地和500万人口划进了普鲁士版图,在大量的臣属前呼后拥之下,驾临幸他在波茨坦的一座行宫。可是,让他非常扫兴的却是行宫前有一座破旧磨坊,他想将其拆除,可磨坊却并不是王室所有;他想将其赎买,却奈何磨坊主死活不卖。暴怒的国王便强令将其拆除,可被磨坊主告到了法庭。平民告国王本来已经是破天荒头一遭,可3位法官审理案件时却毅然一致裁定:由于被告人擅自利用王权,对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侵犯,触犯了《帝国宪法》中的第79条第6款,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上马上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150元给原告。

欧洲在那时已经有了完全独立的法院。法律规定,被告包括所有的人,就算皇帝也不例外。让人更加目瞪口呆的却是,威廉一世这一次不仅真的坐到了被告席上,并且还将官司给输掉了。法庭最后宣判国王败诉,在原地必须依照原样对磨坊进行重建,此外,还要对磨坊主人的经济损失加以赔偿。面对法院的判决,威廉一世不得不表示执行和顺从,将磨坊进行了重建。

几十年一晃就过去了,当年的威廉一世与磨坊主人都相继离开了人世。因为经营不当,小磨坊主的后代将要面临破产。在无奈之下,他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表示愿意将小磨坊转卖给皇室。

威廉二世看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分。他觉得这座磨坊真的是与众不同,是历史的见证。它代表了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形象,必须将其作为一座丰碑,为子孙后代永远保留下来。威廉二世便亲自写信,对小磨坊主好言相劝,希望他能像他父亲当年那样,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去爱护自己的小磨坊,并代代相传。为了帮助小磨坊主将所欠的债务还清,威廉二世还赠送给他几千马克。

小磨坊主收到信与钱后极为感动。他表示要将往事铭记于心,再也不会卖掉这座磨坊。

威廉一世与磨坊的这个故事表明,磨坊是属于磨坊主的,磨坊主作为这一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国家法律就必须相应地保护其财产的所有权与产权。无论威廉一世的权力有多大,也必须服从法律。虽然磨坊主的磨坊使国王的视线遭到遮挡,可是,磨坊的产权属于磨坊主,皇帝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置。这意思也就是说,产权是将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完整的产权概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是占有权。这种占有权的产权,所有者必须明确,他对某种财产进行占有的同时,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占有这种财产。这也就是说,这种占有权具有排他性

第二是使用权。所有者可以以财产使用的权力自主决定,像小文拥有一套房产,他既能选择自己住,又能选择出租,他对这套房产有自主处理的权力。

第三是转让权。转让权就是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的买卖,产权也能像所有的商品一样,可以将其自由转让和交易。

第四是受益权。受益权就是说,所有者能够获得且占有财产使用和转让所带来的利益,又称之为剩余索取权。受益与承担责任是统一的,这也就是说,所有者对错误使用财产所引起的损失也要承担。

在我国,一直以来产权制度都不够完善,正因为这种不完善的产权制度,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关于产权的纷争,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使人们产生了对有钱人仇视的不健康心态,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人们激励劳动,激励创造财富,可是,财富以及财富所有者的人权和财产权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此一来,就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发展。

目前,面对产权制度缺失的实际情况,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人们更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财产权利,在经济活动中,要对财产获得的法律凭据保护好,像购买房屋的发票,它是你唯一合法取得房屋的凭据,在房产管理部门,据此你才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有了该证件,你的房产才可以被合法地使用、出租、转赠、抵押、保险以及出售等。

还有,像人们在日常的买卖活动中,对购买商品索要发票的习惯还未养成,没有发票,你就没有获得商品的合法证据,这样的话,如果需要换货、退货、保养以及维修等,你就无合法的证明,就易于发生产权不清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人们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建立一套完整、有效以及可操作性强的产权保护制度,使社会的交易成本降低,已成为了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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