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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州为例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引言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实施和产业转型步伐加快,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一系列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本章基于生命周视角分析苏州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构建与风险防范问题。但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金融发展方面,关于金融生态的研究较少。目前欠缺的是支撑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的自我协调机制。

一、引言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实施和产业转型步伐加快,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出台一系列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 苏州市已构建起苏州科技金融超市,将实体平台服务和虚拟网上平台相结合,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常态化信息互通、业务互联的“沟通渠道”,打造政府、银行、保险、创投、担保、小贷、中介“七位一体”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已实现了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产品全覆盖,在其前期金融创新基础上,又开展了雏鹰贷、认股选择权、三板通、成长贷等五种主打新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强的金融支持。[1]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机制使苏州已初步构建起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为苏州产业转型产生积极的驱动作用。

本章基于生命周视角分析苏州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构建与风险防范问题。 并通过分析投融资生态系统内各金融机构的竞合关系及风险化解和释放机制,为区域投融资生态体系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20年代和60年代,美国学者Mc Kenzie与Boulding就分别提出了经济生态学的概念。 但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金融发展方面,关于金融生态的研究较少。 “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涉及的问题也主要是中国特有的(李杨,2005)。

从金融生态定义和构成角度,陈岱孙和厉以宁(1991)提出金融创新是具有生命周期动态演变特征,在自主创新的每个阶段的融资风险、利润和资金需求都有很大区别。 白钦先等(2001)认为,在自主创新的生命周期演变中,资金需求和风险控制,只能依靠更多的金融产品、更高的金融价值、更强的金融资产流通。 周小川(2004)认为,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他提出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市场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都可能影响金融生态。 徐诺金(2005a)认为,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因此,一个有效的金融生态系统一定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生态系统特征。 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研究需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三方面展开。 李扬(2005)认为,金融生态系统是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的,它们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付一书(2010)认为,金融生态系统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两部分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这就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生态内部系统的平衡。 二是金融生态内部系统与金融生态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 张春杰(2011)认为,金融生态一般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如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牛艳梅(2011)指出,优化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改善信用环境、产业环境和法制环境,并认为改善信用环境,在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意识的基础上,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甄别机制,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奠定基础。 陈哲等(2012)将金融生态系统定义为由金融主体、金融客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 金融主体、客体与金融生态环境之间互相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金融生态系统。 其中,金融主体包括金融中介及服务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群体、金融监管机构等;金融客体包括货币、金融基础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生态环境,则主要是指金融市场,以及金融赖以运行的信息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 从维持金融生态平衡的角度,辜晓川(2005)提出从金融生态理念出发,初步设想构筑我国金融良性发展的三个方面:一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金融的经济环境;二是提升政府行政能力,重塑金融的行政环境;三是培育诚信为本,创造金融的社会文化环境。徐诺金(2006)认为,金融生态失衡表现在价格机制上,一是金融市场的发现功能失效,使价格背离价值,产生所谓的“泡沫”;二是价格的管制使价值分配在各经济主体上分配不均,影响自然选择所能达到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和微观活力;三是价格的结构性失衡会引起金融生态的恶化,使金融发展出现结构性倾斜。

关于科技金融生态链问题,徐荣贞(2010)通过对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演化博弈模型的仿真分析,表明制约我国自主创新的融资困境不单纯是资金问题,是自主创新内在的风险特性与错位的融资机制使其陷入低水平锁定。 目前欠缺的是支撑自主创新的金融生态的自我协调机制。 只有健全生态体系及有效的协调机制,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困境才能有效化解,才能合理回馈金融生态, 形成良性互信互动。 贾康、孟艳、赵雅敬(2014)认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应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并采取整合方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专业化整合)展开创新,发挥润滑剂、黏合剂、催化剂的作用,促成升级,集合银行、信托、创投基金、担保公司、企业、财政等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在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立体的金融服务体系,系统化、有层次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恰似一条珍珠项链,把不同主体联结在基于利益和追求共赢的链接上,改造了科技金融服务领域中原有的分散、断层、供给短缺局面,优化了当地科技金融生态——其中决定性的因素,就是金融供给的创新,为科技金融生态链相关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沈能(2011)分析了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种群生态学机制问题,认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由知识资源生产子系统、创新产品生产子系统、创新服务支撑子系统共同形成的生态网络。 陈作章、贝政新、周晨(2013)认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贷款管理中风险收益的比匹配性造成的,如果科技银行突破商业银行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底线,则会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郑海超、黄宇梦、王涛、陈冬宇(2015)研究了创新项目股权众筹融资绩效问题,认为为了降低投资人感知的不确定性,创业者要在众筹过程中主动发布项目更新,包括最新的研发成果、市场调研、盈利状况等信息。 众筹平台除了在线沟通渠道外,还需要提供多样线下路演,让投资人和创业者面对面沟通,增强投资人对在线信息的认同和信心。 王曙光、贺潇、贾镝(2015)剖析了众筹模式三大融资主体的异质性融资激励,并阐释了众筹项目的运作机制。 以上研究对于本章研究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

三、创新创业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构建及其运行机理

(一)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运营模式与互惠共赢机制

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优化科技金融环境,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苏州市科技局建设了开放、公益、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见图1)。 该超市以“发挥政策优势、荟萃金融资源、实现便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科技金融扶持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财政资金为支持,以实体平台服务和虚拟网上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常态化的信息互通、业务互联的“沟通渠道”,打造政府、银行、保险、创投、担保、小贷、中介“七位一体”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 在汇集各方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创设信贷产品、保险产品、担保产品、租赁产品等多种类型产品集成整合的创新型科技金融产品,打造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实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科技企业三大要素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对接。

苏州科技金融超市现已出台科技金融政策108项,超市平台企业8319家,超市合作机构122家,超市金融产品353个,超市入驻专家418人。[2]已引入农行、交行、浦发、人保财险、优科金融服务公司等5家合作机构入驻;并开设了科技型企业资格确认、科技金融业务受理等一站式工作窗口,方便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便捷地获取科技企业配套的政务服务。 超市网上平台配合实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效沟通。[3]

图1 苏州科技金融超市线上线下运营模式和互惠共赢机制

资料来源:参考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官网内容修改制作。

该超市网上平台汇聚了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四方资源。 政府部门主要向超市网上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及政府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主要向超市网上平台提供其创新型金融产品,中介机构主要向超市网上平台提供创新性中介服务,包括资信评级服务,资产估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会计代理及咨询服务,等等;科技企业则主要向超市网上平台提供融资需求及相关企业资料,完善超市企业库数据。 超市网上平台通过系列工作,“整合需求、创新服务、推介产品”,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这些企业成长。 科技金融超市在集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已形成政府、机构、中介和科技企业互惠共赢机制。

(二)科技银行产品再创新产品结构特征与互惠共赢机制

根据交通银行科技金融网所公布科技金融特色金融产品内容,对苏州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再创新产品进行分类,其中有雏鹰贷、认股选择权、三板通、成长贷等5种主打新产品。 这些科技金融在创新产品的结构和特征如下:

1.种子期和初创期创新产品:“雏鹰贷”业务和“智融通”业务

如表1所示,这两种新创新产品都适用于对种子期末端和初创期前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其中,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的“雏鹰贷”业务是指该行与市科技局、人保公司合作,以政府出资设立专项风险基金和人保公司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而“智融通”业务是指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以企业本身依法享有或与第三人共有,也可以是第三人享有的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简称智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基于合意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也可根据企业情况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作为补充担保,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所需的一定额度的授信业务品种。

2.成长期创新产品:“信保贷”业务与“成长贷”业务

“信保贷”业务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信保贷业务,是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合作,以扶持注册在园区的科技企业发展目的,对园区政府、保险公司、银行共同审核同意,并根据评级公司评级数据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是该行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合作,以扶持注册在园区的科技小微企业发展,向园区政府、银行共同审核同意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园区政府专项风险资金为保障金发放的贷款。

3.扩张期创新产品:“三板通”业务

“三板通”业务是指交通银行为扶持“新三板”科技企业(包括经当地金融办认可的拟挂牌企业)发展,与苏州市政府、市再担保公司合作,向三方共同审核同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其贷款额度的认定以苏州市再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共同认定为准。

表1: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再创新产品

续表

资料来源:交通银行科技金融网:http://kjjr.bankcomm.com/dfv/web/getts Pro-duct More.JSP。

(三)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与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

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指促进苏州科技研发、产业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制度、政策及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由苏州各级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行为活动活动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是苏州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科技财力资源、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科技贷款、科技保险和科技环境六大部分。 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由创新种群(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政府组织及中介机构)组成且形成的一个网络系统。 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视角来看,苏州创新创业投融资生态系统中已初步形成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

从创新价值链的角度看,苏州地区创新活动涉及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资源生产环节,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产品生产环节,创新系统利益再分配的政府财政收支引导环节和投融资生态链的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环节。 所以,从整体上看,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可分解为相对独立的4个子系统,即大学和研究所为主的创新知识资源生产子系统,科技型企业为主的创新产品生产子系统,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引导、激励和服务子系统和投融资生态链为主的科技金融创新子系统。

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创新成果生产子系统是在正反馈环中运行的,一方面,随着大学和研究所等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权益分配的满意程度提高,其参与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积极性提高,就会增加专利等知识产权等发明和创造,使苏州科技水平提升;政府通过支持和激励科研项目的力度加强,苏州创新创业系统总收益就会增加,大学和研究所等机构的收益也会增加,其对权益分配的满意度增加。 另一方面,大学和研究所等机构获得科研经费为创新成果生产的先决条件,为了实现创新成果能够实现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政府财政部门、科技型企业及金融部门应增加对大学和研究所的科研投入和投融资。

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创新产品子系统在这样一个正反馈子系统中运行:由于原来依靠传统来料加工为代表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已经难以为继,企业市场竞争压力加大,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增加和政府通过税收和奖励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加强,企业参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意愿加强,企业向大学和研究所等机构的资金资助和投入力度加强,使企业掌握科研成果资源储备增加,技术成果转化进程加快,创新产品的产业化程度加快,因此,企业的市场收益提高,使苏州创新系统的总收益增加,政府财政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参与苏州创新网络的意愿增强。

苏州创新创业系统利益再分配的政府财政收支引导子系统有两条正反馈环,一是政府通过引导基金和政府型风投公司激励投融资生态链各种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同时也直接向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创新产品产业化程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使苏州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促使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通过科技局、孵化器等对大学和研究所等的科研扶持力度提高,大学和研究所等总收益增加,促进其学术和科技水平提高,苏州科技发展水平提升,政府对科技研发的力度进一步提高。

苏州投融资生态链为主的科技金融创新子系统有两条正反馈环,一是获得政府的风险补偿资金,结合各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特点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规模可观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获得稳定的利率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 二是通过开拓信贷业务新市场,在增加自身收益的同时增加政府财政纳税额。

以上苏州投融资生态链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耦合对接所形成的4个子系统并非孤立运行,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使得苏州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与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如图2所示)。

图2苏州创新创业投融资生态系统与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苏州市科技金融探索与创新现状绘制。

四、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与竞合关系问题

苏州创新创业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投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为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投融资互惠共赢机制形成的同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竞合关系。

(一)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的竞合关系与风险代偿

2015年9月苏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苏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2015年市本级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8000万元,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不低于1.2亿元;各市(县)担保基金总额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区不低于500万元。2010年至2014年,全市就业创业资金共投入54.14亿元,实现新增就业83.3万人,认定城乡就业困难人数43.73万人,全市个私经济实体总量由2010年的53.76万户,增加到2014年的78.52万户。[4]但是,根据苏州市融资担保业商会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苏州融资担保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的竞合关系

从苏州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对担保公司合作伙伴选择上更愿意选择国有担保机构,因为通常银行认为国有担保机构更具有担保实力。 在经济形势向好时期这种区别可能不是很大,银行为了拓展业务一般都会选择民营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因民营担保机构为开展业务,在业务审批、流程、制度上会比较宽松。 而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民营担保机构担保实力有限,因此,银行会提出更多合作条件,如增加保证金比例、压缩担保额度、要求参加再担保等,对民营担保机构进行压保、退保,担保主业的持续下降严重影响民营担保的生存。

2.担保机构代偿率过高易引起连锁倒闭

如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关系出现裂痕,会使担保公司与银行及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信用危机,企业经营不善使银行普遍开始收贷,企业无力偿还借款,银行就会要求民营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 从而使担保圈出现恶性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民营担保机构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继续维持合作关系而履行代偿责任,因担保公司自身资金实力有限,连续性代偿很快会使民营担保机构现金流枯竭,最终无力代偿而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3.担保机构资产回收难度加大

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回收资金,影响着担保公司现金流正常周转。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资产拍卖难度加大,担保公司资产回收速度慢、代偿额增加使得担保公司现金流越短缺而无力代偿。 因此,为避免科技担保公司因代偿过度而倒闭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使科技保险公司参加科技保险和再保险,是科技担保公司风险可以得到分散和释放的有效路径(参见图3)。

图3苏州科技银行与科技保险及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苏州市科技金融探索与创新现状绘制。

(二)政府对科技保险机构保险产品保费补贴与风险分散

科技保险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企业创新风险。 科技型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由于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和易变性,在研发、生产、销售及经营管理活动中,极易面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等各类突发风险。 特别是一些“雏鹰”企业,处于创新创业初创期,抗风险能力较弱,亟须一把保护伞为其遮风挡雨。

2012年12月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保监分局联合出台《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实施细则》,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苏州市区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的科技型企业。 其中保费补贴比例为:(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50%。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0%。 (3)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30%。 (4) 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20%。 (5)其他险种保费补贴比例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和苏州保监分局共同确定。[5]

经苏州保监分局、财政局和科技局共同认定,苏州市科技保险险种主要为13大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自2012年起,苏州市各科技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发生的保费进行补贴,累计补贴近300家企业、980万元。 保费补贴采取分类补贴、总额限制的方式,根据企业申请的险种给予不超过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6]苏州科技保险业务为金融机构对科技小微企业投融资发挥风险分散作用。

(三)再担保机构业务创新与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轻资产、抵押物不足、财务不健全等因素,科技银行在对这些企业发放贷款需要企业找担保公司担保或参加保险公司投保。 苏州构建起科技银行与科技保险及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苏州高新区推出《高新区加快保险金融创新集聚若干意见》等保险创新集聚政策,2007年高新区成为进入全国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区六个试点的国家高新区。2013年获批成为全国首家“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 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东吴人寿总部等大型保险公司集聚基础上,农银人寿、安联保险、浙江联创保险等保险机构也相继进驻,截止到2013年年底,高新区累计共有92家(次)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获批保费补贴累计超过400万元。 保险险种涵盖财产一切险、关键研发设备险、雇主责任险等,总计缴纳保费达3725万元,总保险金额达到646亿元。[7]苏州市除了通过科技银行与科技保险和担保机构相互合作创新外,还成立了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8],该公司推出多项再担保创新产品,经该公司增信后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等级,有利于商业银行对该类科技型企业融资(如图3所示)。

苏州市信用再担保公司是该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目前已与11家银行、3家保险机构和4家担保公司签订了信保贷合作协议。 借助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采集的征信信息,今后立足科技创新、人才创新的苏州全市范围内的轻资产企业在信用贷款上将获得有力支持。 如“协力贷”业务科实现四方共赢,作为担保(小贷)公司,可获得担保费收入,专项银行额度,免收保证金;作为企业,可获得贷款利率优惠,手续简单,解决融资难;作为银行,既可获取大量的客户资源及相应的贷款收益,又可实现“见保即贷”的审批绿色通道;作为再担保公司,可通过提供再担保的增信风险服务,切实有效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拓展再担保业务领域(参考表2)。

表2: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创新品种及特征

续表

资料来源: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crg.com/channels/26.html。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生态系统改善与风险化解和释放

1.传统投融资生态链与风险化解机制

苏州市根据当前创新创业者融资需求飞速增长,金融机构则难以找到优质项目的现实状况,构建出政府、银行、保险、创投、担保、小贷、中介“七位一体”的投融资生态链,这些机构在处于投融资生态链的不同环节,可为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多种投融资需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形成风险化解机制,帮助这些科技投融资机构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过程中化解风险(参见图4)。

2.互联网投融资模式与风险释放机制

随着互联网金融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国内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投融资、电子货币等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诞生,众筹平台和P2P借贷则使投融资领域出现新型投融资模式,P2P信贷模式正在绕开银行实现小额存贷款的直接匹配;而众筹融资正在扮演着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挑战着传统的VC、PE。 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互联网投融资来看,天使投资者所投资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着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具有快速集聚资金和释放风险的功能。 但是也存在着以下风险:如在众筹模式中缺少监管和详细的信息披露,容易产生欺诈行为。 项目发起者可能会发布虚假的项目计划书,吸引投资者,在项目筹集资金成功后没有按照计划实施项目和回馈。 另一方面,众筹网站在整个流程中拥有资金管理的权利。 如果众筹网站出现欺诈行为,就将对项目发起者和投资者同时造成伤害。 因此,众筹模式要想得到正规的发展,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和执行部门对众筹网站和项目发起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参考图4)。

图4苏州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生态体系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苏州实际情况绘制。

(五)生命周期视角下投融产品创新与风险防范

从苏州创新创业投融资生态环境来看,科技银行已通过产品创新对处于种子期末端和初创期前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融资,这对于这些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增加了从科技银行融资的机会,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产生驱动力。 但对于科技银行来说,对这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判断处于模糊区间,因此,贷款风险识别困难,需要通过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创新来分散和化解风险;对于处于种子期前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来说,由于科技银行对于这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识别不能从常规企业财务信息中获得,在贷款管理中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和对行业的领悟程度判断,随着科技行业精细化加剧,即使行业专家有时也很难判断前沿技术优劣,增加了科技贷款风险发生概率,因此,科技银行在这一区间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审慎对待;种子期前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原本应由天使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目前苏州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和数量都无法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互联网投融资模式弥补和改善苏州创新创业投融资生态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如图5所示)。

图5 生命周期视角下苏州科技投融资产品和机制创新与风险化解和释放示意图

资料来源:参考交通银行科技金融网:http://kjjr.bankcomm.com/dfv/wch/getts Product More.JSP。

注:本图中※表示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再创新产品;其他为前期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七、结论与对策

本章基于生命周视角对苏州创业投融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发现通过在政府激励和风险补偿措施推动下,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协同创新已经基本形成了投融资互惠共赢和风险化解机制,使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融资向种子期末端和初创期前端推进,有力地支持了区域新兴产业的发展。 但种子期前端科技型小微企业因缺少天使投资人而难以迅速成长,互联网投融资模式可通过网络平台迅速实现资金集聚效应,并能发挥投融资风险释放功能。 因此,只有保证互联网投融资市场健康发展才能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生态环境,解决种子期前端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不足,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但现有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着因监管缺失而造成的严重信用危机问题,不仅伤害了天使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对于创业投融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因此,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领域治理问题成为关系到新常态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成败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只有构建对股权众筹等新兴投融资平台有效的治理机制,才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融资生态体系,以有力支持种子期前端科技型小微企业迅速发展。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技银行的产品创新应与风险控制相结合

科技银行通过与政府、保险、创投、担保、小贷、中介等机构协同创新构建“七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互惠共赢和风险防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风险,但是,由于目前科技银行创新产品已经处于贷款风险模糊区间,因此,对于处于这一区间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贷款应遵循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灵活调剂的原则,使科技贷款风险控制在风险池、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等风险补偿机制范围之内。

(二)构建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风险共保和分散机制

科技贷款担保公司应与科技银行加强合作,将担保范围控制在可代偿范围内,避免经济下行压力下,由于科技银行过度催收贷款,要求担保机构过度代偿而陷入连锁倒闭的“恶性代偿陷阱”,有必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再保险机构,与现有再担保机构一起强化科技金融生态链的抗风险能力。同时,科技保险公司应大力开拓科技保险产品,并通过参加再保险业务,降低科技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压力。

(三)发挥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天使投资者和风险释放功能

应从股权众筹机构治理出发,从经营模式上改变以往纯线上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组建“创客+众筹”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融资平台,以保证上线种子期前端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保护众筹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公开性、透明性、公正性。 同时,进行适度的监管与引导,使投资者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获得高额收益。 因此,构建具有公信力的区域性众筹天使投融资平台,为避免金融诈骗的问题,需要由政府把关、专业权威机构评估项目等级,形成有序市场,防止跨区域平台对投资者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

[1] 何兵等,交行苏州分行科技金融再创新,《姑苏晚报》,2014年6月25日,财经专版,B05。

[2] 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http://222.92.117.113:8080/szkjjrcs/default.aspx。

[3] 杨帆,“互联网+大数据”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苏州日报》,2015年10月16日,苏州郎泰机械有限公司成功申请了85万元贷款,这个名为“税e融”的特色产品在此前5个月时间里已经帮助1100多家小微企业成功申请贷款,无抵押、全在线、纯信用、高效快捷……这是很多企业对“税e融”的共同评价,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税e融”成功的关键就在“互联网+大数据”。该行通过大数据分析现实对企业贷款风险评估,企业纳税数据、企业法人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企业工商信息、法院信息以及刚刚建立起来的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信息等海量数据都纳入其中,通过专门的计算模型,相应企业的贷款审批由此完成。

[4] 顾志敏,苏州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苏州日报》,2015年9月16日,A01。

[5] 资料来源:苏州市科技局官网。

[6] 苏州新闻网:http://news.subaonet.com/2014/1209/1427398.shtml。

[7] 苏州高新区新闻网:http://news.snd.gov.cn。

[8] 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获得江苏省金融办筹办批复,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首期注册资本为6亿元,目标资本规模10亿元。公司秉承“诚信、聚力、创新、共赢”的企业精神,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充分借助各级政府的有力扶持和公司经营领域广阔的优势,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体,多功能金融服务为支撑,致力于构建覆盖苏州大市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分险”、“增信”、“规范”、“扶持”的作用和功能。http://www. szcrg.com/contents/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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