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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融资方面,吉林省率先探索构建物权融资服务体系,补足制约农村要素价值形成的缺失环节,积极搭建由“金融基础服务、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和农村产权交易的流转市场相互协调配合的“三支柱一市场”运营体系。

普惠金融是近年来在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那些以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但又拥有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群体提供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以往被金融体系排斥的人群纳入主流金融体系。因此,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便成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对于促进社会金融公平、提高部分弱势群体的整体收入以及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不断努力打造一个普惠均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金融覆盖率不断提升,针对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越来越丰富,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但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不断探索和尝试的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要构建一个稳定长效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仍然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一、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现状

(一)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情况

在国家政策以及省政府的积极倡导下,吉林省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定位和优势不断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积极了解农户的不同需求为之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融资方面,吉林省率先探索构建物权融资服务体系,补足制约农村要素价值形成的缺失环节,积极搭建由“金融基础服务、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和农村产权交易的流转市场相互协调配合的“三支柱一市场”运营体系。目前设立的物权融资服务总公司和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总公司,已开始围绕主要试验地区开展市县乡村进行网点布局,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帮助农村经济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吉林省多家银行针对农户贷款难问题纷纷推出了各种类型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如:农业银行的“直补贷”、“人参贷”和“农地贷”等,“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以农户未来应得的直补资金作担保作为担保的贷款,通过信贷杠杆能最大限度地放大财政补贴资金的政策效应,帮助部分农户化解了贷款担保难题;省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创新五大类、104个金融产品。并按贷款的实际用途推出了粮满仓、特产宝、畜牧丰、助学宝等多个贷款品种,不断满足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日常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邮储银行也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大力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各县(市)政府成立的农业物权融资公司为平台,物权公司为农民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各涉农金融机构类似的信贷类产品服务品种繁多、用途多样,而这类贷款一般都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手续简单,期限也相对灵活,受到广大农民的强烈好评。

支付结算方面,吉林省农业银行通过实施金穗惠农工程,在农村地区的农资商店、超市、便利店、“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布放智付通(转账电话)、POS机等电子机具,为农民提供转账、消费和小额取现等金融服务,实现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农村地区享受到更便捷的金融服务。目前,全省在县域农村地区设立金穗惠农通服务点1万多个,布放智付通14000台、POS机1000多台,全省电子机具已实现乡镇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也超过75%,逐步增加惠农便农服务渠道。吉林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智慧农村手机支付业务”,依托手机为载体,客户通过金融芯片智能卡为银行卡账户信息载体进行支付。通过手机支付终端便可以实现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票务购买以及生活缴费等多项功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支付渠道薄弱的问题。除此之外,2014年吉林省联社同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共同研发推出“联银快付”业务,“联银快付”成为全国首创的支付型创新产品,是一种在移动POS机转账基础上研发的新型资金支付工具,可以实现银联借记卡之间的转账,支持实时到账,7×24小时不间断,不仅操作简便而且安全可靠。使得粮食经纪人和农副产品收购人等经常需要进行大额现金金交易或转账的农户们不必再到银行网点进行转账和结算,只要随身携带机具,就能随时交易。极大地满足了农副产品收购环节非现金支付需求,有效规避了大额现金交易风险,并实现了可跨行、随时交易等功能。所以一经推出便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追捧,在上线仅半年时,吉林省便有37个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开展了此项业务,累计发放移动终端3669个,交易总金额达161亿元,日均交易额约1.8亿元,在农产品收购高峰时最高峰值一天内交易额达到2.99亿元。

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方面,近年来我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和覆盖范围均呈上涨趋势,服务模式也不断创新。县域地区ATM机和CRS机投放数不断增长,各类银行营业网点设立也开始向县域倾斜。同时,出现众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四个一工程”,主要依靠“一个小卖店、一名信息员、一台POS机、一部电话”,在乡镇村屯设立助农便民金融服务点,农民实现在自己家门口就可以刷卡消费、查询和取款。另外,省联社还打造了农村集市里的“移动柜台”,将主要的银行网点业务放置在一辆安防严密的特制汽车中,通过无线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流动式金融服务。类似一个简易的小型“移动银行”,为缺少营业网点的偏远地区以及农村集市等提供高效、快速的上门服务,有效满足了其对金融服务的即时需求。

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如金融租赁、农业保险、创新性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也均有重要突破。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积极创新金融租赁工具,帮助破解农民“购机难”问题。2015年初,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同农银租赁公司、省农委等部门,进行了市场需求的初步摸底,共同商讨金融租赁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金融租赁农机类型。4月17日,农业银行与吉林省政府共同启动了农机租赁试点,首批融资3148万元共购置了大型农机100台,成为国内首个开办以玉米水稻为主体的农机具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另外,各涉农金融机构还积极围绕农业产业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依靠“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的产业链模式。2016年,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先在白城市开展试点,建立了40个基础金融服务站。2017年计划实现全省服务站数量增500-800个,并为每个村选择一名协理员对服务站进行管理,今后预计将覆盖全省每个行政村。以金融服务站为中介,公司可以获得各类合作组织多方面的信息与需求,并据此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全产业链上的支持。

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开展以来,为众多农户解决了贷款难问题,使得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和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为606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38.9%,同比增长23.4%,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4.7个百分点。到2016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已达6110.2亿元。在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助力下,吉林省农业生产也有了明显的进步,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全省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549.26亿元,比上年增长3.8%。

(二)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

1.涉农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化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吉林省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多样化,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合作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为主,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金融组织以及非正规金融为辅的统一体。其中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金融组织为正规金融,而那些主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在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之外的民间金融活动为非正规金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已成为正规金融的供给主体,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各有分工和侧重,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的重要补充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吉林省作为首批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省份,经过几年的努力,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相对来讲,正规金融组织的金融活动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制度明晰、操作规范,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而非正规金融组织则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边缘。其中主要包括广泛存在于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发生在典当行、地下钱庄的融资行为等。虽然非正规的农村金融活动逃离了金融当局的监管视线,其发展可能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难以充分满足农业资金需求的缺点,也成为了我省农村经济融资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贷款抵押担保不断创新

贷款担保缺失和无符合条件的抵押物是造成农村信贷市场与正规金融机构不相适应的主要原因。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吉林省不断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抵押物范围不断扩大。目前,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或试点推广,降低了融资门槛,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吉林省2011年开始在省内开展以直补资金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与此同时,允许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充分调动了涉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基本目标。另外,吉林省率先推出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策,2014年,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在延边州进行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首次尝试,探索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而化解农业贷款抵押品不足的难题、提高涉农贷款额度与贷款覆盖率的新型模式。根据“农地贷”模式借款人可以将自己家庭所拥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之后便可在银行取得相应贷款。农业银行的“农地贷”模式在吉林省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贷款抵押品缺失的困境,为我省农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年4月份,吉林省邮政储蓄银行龙井市支行也进行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试点。龙井市是亚洲最大的苹果梨种植园区,果农贷款需求旺盛,邮储银行推出的新型业务有效地帮助果农解决了抵押难、贷款难问题,满足了果农对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区果树种植产业的发展。

3.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以信贷类为主

目前,我省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仍以信贷为主。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三农”贷款需求量也比较大,而由于“三农”信贷项目的主体经济实力较弱,又缺少合适抵押物和担保方,“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也始终难以解决。因此,在开展农村普惠金融中这些问题便成为关注的重点,各类金融机构广开思路,努力挖掘贷款人自身的特点和比较优势,针对性的推出相关信贷类产品和服务。通过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抵押物和担保物的权属和限制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设计出多种形式的担保抵押方式,努力为三农项目贷款的取得创造条件。许多创新类产品不仅特色鲜明,手续简单快捷方便,而且安全性逐渐提高,经过多年的试验和调整,也越来越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而在支付结算、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方面由于起步比较晚,又受到技术条件的制约相对来讲发展还比较落后。

二、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虽然吉林省涉农金融机构形式多样,农村金融体系也已初步形成,但总体缺乏合力,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力量发展还比较缓慢,导致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吉林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金融资源也比较缺乏,而农村地区金融基础相对薄弱,金融网点数量少,与改革相配套的措施还很不完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利润薄,以至于许多金融机构缺少动力,已开展的农村金融业务也比较分散。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都是我省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主体,随着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金融市场的撤离,农信社的垄断地位也得以强化。而目前农信社经过自身改革和转型已经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功能基本丧失,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原则驱使其将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盈利能力更强的城市客户和市场中,短期内出现了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且利率较高的局面。另外,农信社按照商业银行准则建立的风控体系与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也难以相容,大量农户由于不符合银行市场准入门槛而受到金融排斥。尽管如此,当前在农村金融市场尚无金融机构可以替代农信社的地位,是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高、金融供给缺乏的重要因素。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便使得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有了发展空间。虽然非正规金融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提高了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但非正规金融的操作运营还很不规范,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监控和管理,无疑会增加农村金融风险,进而给整体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二)现有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

近年来,我省农村地区整体收入与支出呈现出双增长趋势,其金融需求也逐渐多元化。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支出需求外,农村经济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创业的需求也都有所增长。虽然目前金融机构信贷类产品众多但类型较为单一,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只能满足生产经营性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缺。另外,由于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知识水平相对薄弱,对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还很难理解和接受。例如部分金融机构所推出的理财投资等金融产品,由于其涉及金融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对于一般农户而言,认可程度还比较低,真正运营起来也比较困难。正是这些因素造成了我省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并不能完全匹配,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开展也受到了阻碍。

(三)相关配套设施还有待完善

目前来看,许多金融创新的设计针对性强也符合市场需求,但往往实际操作结果却不能达到预期,主要原因或许在于相关的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例如办理在“四权”抵押贷款业务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抵押公证、抵押物贷后管理等多个操作环节,但目前要素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许多环节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业务拓展缺少辅助,全面推广受限。此外,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基础比较差,以往的信用信息记录获取困难。在进行贷前调查时部分农户对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选择刻意隐瞒或拒绝填报,使得贷前调查不仅成本高而且结果真实性难以衡量。因此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普遍面临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许多金融创新的实际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三、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未来发展建议

虽然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构建高效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困难是无法避免的。未来应该把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作为重要的突破口和有效手段,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充分结合当地的特色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不断进行尝试,继而为我省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差别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整体服务水平。

首先,增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针对农村普惠金融成本高、利润薄的特点,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才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改善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应逐渐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参考其他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政策,对原有涉农贷款进行补贴新增贷款可视情况给予部分奖励,对政策性支农惠农给予相应补助。税收方面考虑减免部分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收入的应缴税款,对新型普惠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新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设立农村金融普惠专项基金,可由财政和省内金融机构共同出资,以用于对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最终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功能互补、科学规范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其次,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完善是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和推广的基础,如果配套设施机制不健全将导致产品服务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应加快担保机制、征信机制以及城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公共信息平台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之间信息与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另外,应加快研究制定普惠金融推广的相关法律,改善农村普惠金融法律环境,及时遏制违法违规的操作,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

再次,增大创新力度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随着农户金融需求的日益增长和逐渐多元化,现有产品和服务根本无法满足。应积极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除满足农户对生产经营性小额贷款需求外,更加注重设计合理的、实际操作性强又符合农户需求特点的创业性、投资性和消费性金融产品。同时增强对理财、支付、租赁和保险等金融服务的支持,让农户真正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便捷,才是农村普惠金融的目的所在。

最后,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应充分认识到农户参与配合也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关键,因此必须要让农户理解基本的金融常识,推动金融知识下乡。省内各农村金融机构和省政府应积极教育和引导农户了解现有多层次的农业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或者公益讲座等形式,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户尽可能地了解现代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与经营范围,学习如何在各种金融产品中进行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水平,又可以在交流中更全面的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当农户能够充分理解和认可后,自然会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学会利用金融手段满足自身的需求,使农村普惠金融的开展更加畅通。需要注意在金融知识的普及过程中应以农户为主体,通过引导和讲解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激发农户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在村民自治委员会中进行意见征集等活动,让农户掌握话语权,并及时将农户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考虑到农村金融建设中去,集思广益推动我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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