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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紧缩货币政策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通货膨胀目标制已成为大多数中央银行所能接受的货币政策框架。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框架下,核心通货膨胀率成为各国中央银行重点关注的经济指标。因此,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稳定仍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如何科学判断我国通货膨胀的现状及其走势?中央银行对核心通货膨胀的表述是剔除暂时性因素影响的潜在通货膨胀,用于反映价格变动的一般性趋势。

核心通货膨胀的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由于当时中东石油出口国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导致西方发达国家发生了严重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而抑制通货膨胀的紧缩性经济政策又导致经济陷入停滞,因此,政府和学界都认识到不应该只根据观测到的通货膨胀率来制定货币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1972年美国总统在其经济报告中就指出,剔除抵押利息和食品之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具有特别意义,从1978年开始,美国劳工统计局定期公布剔除食品和能源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数据。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单一目标货币政策框架下,还是在多目标货币政策框架下,维持价格的稳定都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目标,通货膨胀率都是中央银行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所关注的重要经济指标。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大多数国家选择盯住货币供应量或者货币增长率作为制定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是,很多实施盯住传统货币政策目标的国家都经历较高的通货膨胀,且导致国内经济的不稳定。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放弃盯住货币供应量这一传统中介指标,开始采用一种全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即盯住通货膨胀率并将其作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通货膨胀目标制实施的主要步骤是:首先,根据本国(地区)的具体经济运行状况,事先确定一个通货膨胀目标;其次,当实际通货膨胀接近或超过所设定的通货膨胀目标时,中央银行将会采取相应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如控制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等,以维持物价的稳定。

目前,通货膨胀目标制已成为大多数中央银行所能接受的货币政策框架。1989年新西兰明确地将货币政策目标改为通货膨胀目标,此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如英国、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通货膨胀目标制,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墨西哥、巴西、泰国、智利等)与部分转型经济国家(如捷克、匈牙利与波兰)也开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例如,欧盟是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典型代表,《欧洲共同市场组建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首要目标就是保持物价稳定,而物价稳定是指欧元区消费价格调整指数年均增长率低于2%。”实践证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施在稳定物价和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最明显的证据是迄今为止大多数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中央银行没有准备放弃这一货币政策框架。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框架下,核心通货膨胀率成为各国中央银行重点关注的经济指标。

尽管我国中央银行尚未明确提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当我国的物价指数开始出现明显上涨时,为控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需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以控制物价上涨。因此,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稳定仍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

2007年我国各类物价指数总体呈现出不断上涨的态势。2007年2月份以来,我国市场上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猪肉价格上涨带动其他食品类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开始持续上涨,2007年多个月份的CPI都连续超过3%的警戒线,有几个月甚至超过6%,2007年全年CPI达到4.8%,远超过价格水平涨幅3%的控制线。由于2008年初罕见的冰雪灾害等因素,2008年1月份的CPI达到7.1%,2月份更是进一步创下自2000年以来的新高,达到了8.7%。针对2008年的价格上涨,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2008年上半年连续5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但是造成的后果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与民间高利率借贷的出现,导致实体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尽管存在受世界金融经济危机造成的需求放缓因素影响,但是不可否认,2008年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滞后作用是2009年通货紧缩与经济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2008年3月后我国CPI逐步回落,2008年11月和12月的CPI分别回落到2.4%和1.2%,2009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2009年11月我国的CPI同比增长率由负转正,此后逐步提高,面对最近一轮物价的上涨,中央银行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连续12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5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但2011年第一季度的CPI同比增长率仍然维持在5%的高位。经过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2012年我国CPI逐步回落。之后,我国物价总体控制在3%以内,基本平稳。

如何看待我国CPI的大起大落?我国是否会由通货膨胀大幅波动阶段进入通货膨胀相对稳定阶段?如何科学判断我国通货膨胀的现状及其走势?这是当前社会公众、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密切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明确表示,判断通货膨胀要看CPI,但是不能单纯看CPI的增长幅度,要看CPI的结构,更要看CPI上涨的原因,国际上判定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看核心CPI。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特别提出了“核心通货膨胀”一词,并对此作了专题报告,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正式解析“核心通货膨胀”这一概念。中央银行对核心通货膨胀的表述是剔除暂时性因素影响的潜在通货膨胀,用于反映价格变动的一般性趋势。这意味着中央银行在未来的货币政策制定过程中,在关注总体CPI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构成CPI的各个分类价格指数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而不仅仅只是单纯考虑CPI的波动性,还要深入分析CPI波动背后的原因。这显然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能够更加贴近于事实,也能够使得货币政策的效果能够迅速释放出来。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通货膨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通货膨胀具有财富分配效应。通货膨胀降低了固定收入阶层的实际收入水平,对储蓄者不利,并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其次,通货膨胀具有产出效应,短期内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可促进产出水平的提高,但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会导致产出水平的下降。再次,通货膨胀具有就业效应,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会刺激产出,减少失业,但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在通常情况下,会减少就业。通货膨胀的财富分配效应、产出效应和就业效应,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影响。核心通货膨胀对于准确认识通货膨胀形势具有重要作用,从而对科学制定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正因为如此,我国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十分重视核心通货膨胀指标。但是,当前学术界只有少量文献研究我国核心通货膨胀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全面系统地研究我国的核心通货膨胀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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