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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的制度安排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企业常常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并不本能地热衷于自主创新,因而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看,自主创新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影响“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产业约束政策的实施,旨在迫使国内产业“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不断提升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破除国内企业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由于企业常常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并不本能地热衷于自主创新,因而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看,自主创新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影响“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需要优化政府制度安排。

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应当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要以转型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矛盾问题为基础,不仅要提升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且要有助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的情况下,可将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减少对外来技术的依赖,提高产品附加值;用于加速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等,以缩短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周期;用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还需要体现重点扶持原则,一是优惠领域应从以企业为主体转向以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市场开拓等重要项目和环节为主,优惠政策要体现对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鼓励;二是优惠环节应从结果优惠向过程优惠转变,将优惠重心由直接生产环节向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环节转变,支持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三是优惠方式应从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等事后的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向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事前的间接优惠为主转变,使优惠政策的功能逐步由“扶弱”转变为“创优”。

鼓励购买国货政策。鼓励购买国货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制定和实施了鼓励购买国货的专门法律和法规,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等。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显得比较滞后,迷“洋”、求“洋”、贪“洋”现象比较普遍。实施鼓励购买国货政策不是为了保护落后,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单纯购买本国产品和拒绝国外产品,而是旨在促进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使国内产业发展壮大。鼓励购买国货,需要进行必要的风险和潜在效益评估。从被采购的产品的性质来看,列入鼓励购买的国货范围应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具有原始性创新的产品,二是对国外企业已经具有相当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而国内生产企业还不强大但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品。为了更好地实施购买国货政策,有必要对国货进行科学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鼓励购买国货政策,不仅要鼓励政府对国货的优先采购,而且要通过宣传和必要倾斜性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国货。

贸易约束引导政策。长期以来中国所具有的静态比较优势主要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这一优势造就了中国作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地位。由于中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致使贸易条件持续恶化、贸易摩擦增加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贸易约束引导政策。可考虑通过征收出口关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等政策,减少能源、原材料和高能耗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鼓励出口能源耗费少、实物资源占用少的“软产品”,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努力实现出口商品实质性的升级换代;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和降低进口退税等政策,鼓励多进口污染少的清洁能源,增加急需的石油、矿产品等资源进口,实施和构建中国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原料储备战略,以缓解国内资源紧张状况。同时,我国的外贸政策还应从保护企业竞争转为鼓励企业竞争,以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和社会有限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转移,严厉制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此刺激企业自主创新。

产业约束引导政策。产业约束政策的实施,旨在迫使国内产业“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不断提升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破除国内企业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压力。首先,要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适时取消各种工业补贴政策。补贴政策的取消,企业必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部分规模大、生产能力强、企业品牌过硬、善于利用科技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能在压力下通过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销售方针或者是通过企业创新、科技发展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法迅速消化掉各种不利影响;而部分主要依靠补贴、出口退税率、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存活,又不能进行有效的科技和产品创新的企业,在这样的压力面前生存空间将迅速减小,并走进绝境。其意义不仅在于可掀起优胜劣汰的大洗牌,而且可迫使企业进行创新,实现产业和产品优化升级。其次,按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等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境和安全标准,可推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降能降耗方面的技术创新,推出中国创造的环保和节能型产品。

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维护创新主体合理权益,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动力,促进创新主体的创新及成果应用,从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需要借助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保护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首先,政府需要按照国际接轨原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界定,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列举尽管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可归纳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四类权利。与此相适应,政府应当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法律体系。其次,政府必须立足国情,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所必需的战略来推行。审慎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法律条款,以法律形式来强制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可制定专门法规或在相关法规中设立专门条款,完善对外贸易专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关注目前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接轨,从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最后,用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指导编制各类规划,并具体规定发展的步骤、目标和阶段等。

链接:TRIPs

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全称是《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不仅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新的一个公约,而且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WTO体制的法律根据。该协议1995年初生效。它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参加方最多、内容最全面、保护水平最高、保护程度最严密的一项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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