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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形成与变化的原因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融资结构反映了企业通过不同来源和渠道所筹集的资金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它是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温州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之所以开始发生逆转性的改变,从深层次原因上来探究,不难理解这是政府推行的渐进式金融改革逐渐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金融压制,金融深化有所推进所引致的结果。

融资结构反映了企业通过不同来源和渠道所筹集的资金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它是企业融资行为的结果。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在既定的约束条件和金融制度安排下,基于对融资风险、融资成本与融资收益的比较所作出的。从经济学上来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前,温州的民营中小企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这是与当时严重的金融压制(financial repression)和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密不可分的。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在某一地区的繁荣活跃,其基础在于当地的信贷需求大于金融部门的信贷供给。从信贷供给上来看,作为金融压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的存贷款利率的人为限制严重阻碍了资金的生成。利率水平的确定不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关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有部门的承受能力及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的基础上,使利率水平处于受抑制的状态。众所周知,在不少年份中政府的官定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造成负的实际利率。经济快速增长中的温州地区其物价升幅相应地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见表5.1),从而在统一的官定利率下更使实际利率负值的程度加深。因此,人们对有组织金融体系敬而远之,导致其资金集散功能弱化。加之国有金融部门将个私经济部门排除在其信贷配给的范围之外,对这些属于体制外的部门实行完全歧视性的信贷服务安排,并对民营金融事业同样实施较多的严格管制,致使整个有组织金融部门对个私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力度处在极其低下的水平。

表5.1 20世纪90年代前温州与全国物价上涨率比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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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从信贷需求上来看,民营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却很旺盛。改革后温州率先通过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革为其自身构筑了一种较之于其他地区十分明显的“体制落差”优势,引发了个私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个庞大而活跃的个私中小企业部门的存在,必然衍生出对融资和金融服务的强劲需求。建立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民营中小企业,善于发现和捕捉住有利的市场盈利机会,而多年的计划经济管制放松后经济生活中原本蕴藏的极多的投资机会开始显示和释放出来。由此,对于个私中小企业而言,其从事投资的预期资本收益率较高。然而就市场化运作的个私企业来说,资金的配置必须先于资源的配置,为了摆脱创业或扩张经营规模时自有资金有限的制约,在巨大的盈利前景的诱导下,个私中小企业对获取外部资金支持的需求近乎是饥渴性的。

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不适应,在这种背景下受“潜在利益”的驱动,民间借贷这种传统的信用形式自发地被民间利益主体所利用并且兴起,形成了一个游离于官方信贷市场之外的“替代性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市场上不受官定利率的制约,而是随行就市的借贷利率,虽然其水平较之官定利率高许多,但仍较明显地低于一般的投资边际生产力水平。从个私企业的角度来看,以高利率获取资金从事生产仍是合乎理性的。正是由于存在充裕的投资机会,资本的报酬率较高,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并不严重影响个私企业的投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温州市私营企业的资金年平均收益率高达100%~120%,对利息的承受能力相当强。然而,较高的利率(正的市场利率)对储蓄资金的形成产生十分积极的刺激作用,有力地吸引民众将剩余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由此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在当时表现出相当繁荣的景象。

事实上,信息是银行贷款决策的基础,如果未能掌握充分准确的信息,也就意味着银行贷款的风险是极其巨大的。对于长期与国有企业打交道的国有银行来说,刚刚兴起不久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并不为其所熟悉,在缺乏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可资利用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是较严重的。由此,即便没有制度方面的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种种限制和歧视,国有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融资也是存在着明显的障碍的。而在民间层面人们之间在长期的交往或者说重复博弈过程中,有关个人资信方面的信息已经较充分地外化,个人相互之间拥有较多的关于对方的信息存量,因此甄别贷款人类型、剔除信用低劣者是较为容易的。这就有效地促进了民间借贷交易的发生和量的扩大。民间借贷作为一项对借者和贷者都有利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其产生和发展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温州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之所以开始发生逆转性的改变,从深层次原因上来探究,不难理解这是政府推行的渐进式金融改革逐渐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金融压制,金融深化有所推进所引致的结果。具体而言,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温州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二是对国有金融部门施行供给主导型的局部制度变革,逐步解除官方信贷市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分割状态。

(一)关于温州的市场化导向的利率改革

民间借贷市场的异常繁荣活跃,正规金融部门组织运用资金能力的日趋萎缩,使政府意识到了继续维持旧有制度安排的高额成本,促使其实施制度变迁以增进自身收益。由此,1987年6月确定了温州作为全国第一个利率改革的试点城市。这一试点经历了从农村推至城镇,从信用社拓展到商业银行,从“两小”企业贷款利率高幅度上浮延伸到国有、大集体企业贷款利率适度上浮的过程。

浮动利率制的实行,表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市场机制开始引入利率的决定之中,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开始发挥。一方面,通过存款利率的浮动,刺激了有组织金融部门存款的增加,抑制了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流量。另一方面,贷款利率的较大幅度的浮动(目前温州市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为35%,农村信用社为50%,比外地可多上浮十几个百分点),存贷利差的扩大,激励了金融部门积极筹集或大量拆入资金,以相对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加大对企业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由此,就使有组织的金融体系对经济的渗透力和辐射面增强,逐渐主导了当地的金融市场,有效挤出民间借贷的发展。

(二)关于官方信贷市场与民营中小企业之间分割状态的消除

随着体制外增量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并且明显地表现出了比国有部门高得多的经济效率。这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经济主体所意识到的既存事实,引致其原先的所有制偏好有了一定的改变。为了缓解国有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重重困难,摆脱其封闭性地服务于国有企业部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加剧,政府将其所控制的官方信贷市场对民营企业部门实施开放。这种倾向近年来有日益强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发布关于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银行成立专门对个私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等等。

官方信贷市场对民营企业部门的开放,国有金融部门信贷原则上的所有制歧视现象开始逐渐消除。据温州市22份银行调查问卷显示,7家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制订了支持措施,其余15家商业银行也没有任何针对企业所有制的限制措施,视同一般贷款户。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将民营企业定位为“信贷限制对象”。因此,在当地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且经营绩效普遍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相应地开始成为国有金融部门重要的金融交易对象。

在以上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基础被削弱,民间借贷的规模自然地得到收缩,国有金融部门在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地位显著上升,有组织金融体系的信贷资源配置逐渐取代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运作。事实上,90年代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诚然,决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因素有很多,但对民间借贷这一信贷市场制度安排的需求的减弱显然是其利率趋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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