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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川市国税局消除重复退税隐患的分析

时间:2023-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夏 珲 王紫薇企业所得税应退税金,是企业月(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超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当年应当缴纳的部分。2009年初,银川市国税局从一起因虚假应退税信息引发的重复退税事件中警醒,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了所得税应退税金全面核查工作。为保证纳税人权益,市局要求基层局对应退税金而未及时办理退库的企业,尽快办理退库。

夏 珲 王紫薇

企业所得税应退税金,是企业月(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超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当年应当缴纳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应退税金应当退还企业或抵顶以后应缴纳的税款。2009年初,银川市国税局从一起因虚假应退税信息引发的重复退税事件中警醒,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了所得税应退税金全面核查工作。

2008年12月,银川市国税局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出,系统内存在4000余万元所得税应退税金。为保证纳税人权益,市局要求基层局对应退税金而未及时办理退库的企业,尽快办理退库。

管理人员在办理银川卧龙变压器有限公司140万元税款退库后,突然想起该公司几个月前办理过相同金额的退税,并进入系统得到确认。与此同时,企业财务人员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及时送来了有关退税的资料。管理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大量的应退税金表面上暂时增加了税收收入,实质上却挤占了企业资金,制约了企业发展,从长远看不利于税源增长的可持续性。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虚假应退税金信息的存在,会误导办税服务厅人员正常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收工作。如果办税人员不能认真核实应退税金的真实性,则极易导致做出错误判断从而酿成错误退库,或者用虚假应退税金抵缴纳税人正常税款,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通过深入分析,虚假应退税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减免税企业在税务机关审批文件下发之前,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收到当年减免所得税的批复后,在汇算清缴中将全年应纳税额全部填写减免税,使得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形成应退税信息,汇算清缴结束后减免税企业申请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退回企业,税务人员经审核同意给企业退税,在征管系统中录入退税申请审批文书,使得征管系统中又一次形成了相同金额的应退税信息,导致同一笔预缴企业所得税重复形成应退税信息。

二是一般企业在汇算清缴申报后产生正常的应退税信息,如果税务人员在征管系统中再次录入退税申请审批文书,同样会重复形成应退税信息。

正常情况下,只有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才会产生应退税信息,但2006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采用12366电话申报系统申报所得税的部分企业,产生了季度应退税金(第一季度盈利,第二、三季度累计亏损),造成系统错误形成应退税信息。虽然在2006年第四季度时发现了此问题,对征管软件程序做了修改,但错误形成的应退税金一直未作处理。

一般情况下,实行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汇算清缴申报的收入应大于或等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的累计收入,但部分企业年报申报收入非正常低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的累计收入,有的企业甚至是零申报,使得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形成虚假应退税信息。个别查账征收企业同样是季度申报时正常申报收入,但年报时不填写收入导致亏损,形成虚假应退税信息。

2004年1月1日征管软件上线时,由系统管理员初始录入产生的企业应退税信息。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暂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但此时大部分企业已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核定征收,产生虚假应退税信息。

为避免因虚假应退税信息导致误退税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银川市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了核查工作。

1.清分数据,部署核查。市局提取征管软件中应退税金明细数据,清分至基层局,要求逐笔核查,对属于虚假应退税金,按产生原因分户上报明细表;对正常应退而一年以上未退的税金,逐笔说明未退原因,并要求各基层局主管所得税和收入核算的局领导亲自把关。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市局所得税科还定期到各县(区)局指导核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2.逐条核实,分析原因。基层局经过认真细致的核对,查明原因,对文书产生的应退税金信息,按税务文书类别,逐条与原始申报表进行比对,确定其是否形成错误应退税信息。

3.企业确认,确保真实。由基层局将筛选出的可能为虚假的应退税金信息,制作成《应退税金核实表》发放给纳税人,由纳税人对照账簿,再次进行确认。

4.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时,税务机关经办人员认真核对系统中是否已产生此笔税款的应退税金信息,如果已产生应退税金信息无需在系统中录入退税申请申批表文书,只填纸质退税审批表即可;如果未产生应退税金信息,则既要填纸质退税申请审批表,还需在征管系统中录入减免税审批文书。

5.免税企业在免税年度中间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退还税款时,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退税申请审批文书,同时告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减免税栏仅填写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的差额,不得形成本年应退所得税额。

6.在受理定率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如果企业申报的收入小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的累计收入,应查明原因,要求企业如实正确申报,防止形成虚假应退税信息。

7.汇总结果,统一处理。2009年9月,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关于清理征管软件应退税数据的要求,银川市国税局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清理了截至2009年9月底系统内的应退税金,在银川市局相关科室的统一协调及基层局的大力配合下,10月30日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共核实所得税应退税金2310笔,共有虚假所得税应退税金7664万元,其中重复录入造成虚假所得税应退税金6615万元;系统上线数据导入造成虚假所得税应退税金136万元;12366电话申报系统造成虚假所得税应退税金3万元;其他原因造成虚假所得税应退税金910万元。市局将基层局上报的上述经确认的虚假应退税金信息,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国税局在征管软件中进行了删除处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清除了征管软件中所得税应退税信息,解决了困扰税务人员多年的“应退税金”数据很难准确统计的问题,从而降低了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避免了重复和错误退税事件的发生,提升了国税部门办税质量和效率。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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