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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制度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互联网金融法规应进行体系化的规定,在统一立法宗旨的指导下协调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国家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法规的非体系化表征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出台了相应的通知、规则,意在促使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化,但是透视互联网金融的整个立法现状,本书认为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体定位、组织形式、准入资格、业务边界、风险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等问题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规定,这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机构缺乏行权依据,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带来互联网金融企业混乱发展、风险经营以及合法权益无保障等问题。其次,互联网金融领域现有的规范、规则立法层级不高,多为部门规章、指导意见等,有些规范性文件可否作为法院审判依据尚存在争议,且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缺少稳定性,不能给互联网金融企业有效的预期。最后,互联网金融法规应进行体系化的规定,在统一立法宗旨的指导下协调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国家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这种体系化的规定既要关注某种金融业态的经营、规范,又要关注监管机关对不同业态金融产品的认知和掌握。

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合约架构与基础民事关系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金融与互联网的双重属性,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例如P2P网贷既是投资者与融资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也是投融资者与P2P平台达成的居间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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