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商标申请选择图样点不开

商标申请选择图样点不开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12月20日,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涂料厂在同一天就同一涂料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1月8日,商标局依法书面通知两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请问商标局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

【案情介绍】2009年12月20日,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某涂料厂在同一天就同一涂料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1月8日,商标局依法书面通知两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在先的证据。2010年1月21日化工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其2006年8月8日起使用该商标的书面证据资料。2010年1月23日,涂料厂向商标局提供了其2006年5月10日起使用该商标的书面材料。2010年3月5日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涂料厂的某商标。驳回化工公司的申请,不予公告。请问商标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以案释法】本案涉及相同商标同时申请的在先使用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采用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同时,我国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化工公司与涂料厂同一天就相同商标在同种商品上使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依法应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确定。由于涂料厂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先于化工公司使用该商标,故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涂料厂使用在先该商标。化工公司的申请被驳回是正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